未来事业单位发展前景如何?
全国上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是既定方针,时间只会加快不会拖延。改革完成后,事业单位的前景将会更好,现有事业编人员中多数人都会受益,未来值得期待。
事业编制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方向虽是精简机构和编制总数,但总的来说,占大头的仍是全额拨款单位,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基本会维持现状不变,主要通过合并机构、增减职能和严控编制数量等方式进行改革,对现有事业编人员影响不大,工作依然够安稳,待遇还会在改革完成后参照公务员的薪酬改革得到一定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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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完成改革的行政类事业单位,部分具备执法职能的已并入行政机关,其参公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转入行政机关并直接转为公务员;部分使用事业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则维持现状不变,继续实行参公管理;另外还有一些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在编人员的身份地位和工资待遇等并不会受太大影响。
普遍认为,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受冲击更大的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前者如高校、公立医院等,原来是 *** 财政拨款一部分,自收自支统筹一部分,这次改革后将会保留事业单位序列,但取消其在编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有人就担心其现有在编人员的保障将受影响,以后“铁饭碗”会变成“瓷饭碗”。
这其实是多虑了,目前已有省份在高校和公立医院中实行“员额制”,即根据高校或公立医院现有人员编制和职能任务等情况,核定其一定数额的员额,在员额限额内进行人员 *** 、职称晋升和职务提拔,赋予高校和公立医院更大自 *** ,员额内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管理岗等级的比例设置和评聘基本由单位说来算,反而比现在会更有利。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多为生产经营类单位,剥离事业单位属性,转为企业应是大势所趋。如出版社、 *** 招待所和酒店宾馆等,因背靠行政机关,业务基本不愁,转为企业后并非就是坏事,有良好的生产经营收益作支撑,还免除了事业单位发放工资待遇的限制,效益好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将会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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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未来,稳定是基本盘,除此之外,其工资待遇会随政策性调整呈逐年上升态势, 社会 地位坚如磐石,综合来看发展前景不会太差,不过就工资待遇而言也谈不上太好。用一句话形容, 不考后悔,考了更后悔 ,这就是事业单位的客观现实。
事业单位目前面临的更大问题是改革。按照中央既定步骤,在2020年底前,全国事业单位将全部完成分类改革。三类单位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已经先期完成改革,部分并入行政机关,部分剥离行政职能转公益,人员随职能分流安置保留公务员待遇;公益类事业单位,少部分因为单位职能相近或过小撤并整合,精简部门机构和人员外,其余绝大部分都将保持现有架构不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受冲击更大,这部分事业单位按政策将全部被剥离事业属性转为企业,人员随单位改为企业人员,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序列。从各地的改革情况看,本次事业单位改革预计在机构和人员上都将精简20%以上,部分地区比如辽宁等省,甚至达到了90%以上。
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现在都采取限额管理政策,原则上编制只减不增,因此,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随着机构和编制的减少,未来事业单位将更加难进,事业编的含金量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已经开始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虽然不会像公务员这样参照执行,预料也会出台类似的政策,推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及专技技术职称改革,事业编评价体系和工资待遇将与公务员更加趋同,前景无疑更看好。
从长远看,事业单位发展大致会呈现压缩规模、减少职责和规范管理三个特点。
从压缩规模上看,尽管正在进行的改革比较明确,但仍然是阶段性的。从国家发展方向的大背景下看,改革还在路上。长远看,现有事业单位机构数量和人员数量,还将不断压缩。这就意味着未来事业单位吸纳就业的空间会大大压缩。
从减少职责上看,仍然与大的背景密切相关。在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下,不但行政机关的职责会持续减少,事业单位的工作范围也将大幅度压缩,优化服务就意味着管的更少,放的更多,培育市场主体的意图更加突出。
从规范管理上看,原有繁杂的结构和层级将进一步优化。可预见的未来,事业单位性质将会完全单一化,即全部为全额拨款性质,参公事业单位将会全部取消。现有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不复存在。应该大致可以放心的是,现有人员不会因为改革而出现重大问题,妥善安置是改革的基本前提。同时,今后在管理上将更加统一,更加严肃。尤其是在人员进出和经费管理上将更为严肃,不会允许任何单位自行 *** ,也不会允许任何单位自行收费和使用。人们关注度非常高的干部和工人待遇不同的问题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管理上将会与行政机关趋同化。
另外,由于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原则,类似高校、医院人员管理将发生深刻的变化。现有“双轨制”的人事管理模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并轨,管理机制将更加灵活,原有的事业身份将更加模糊,收入机制将会完全打破。
从总体上说,事业单位因为其特殊性,发展前景虽然没有以前好,但还是可以的!
事业单位是我国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从性质上来说它是属于 社会 服务组织 ,接受 *** 的领导,但实际上很多的事业编制人员目前是和行政编 处于混编混岗的状态 。
在早期,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明显,小雷认识不少的领导早期都是事业编制人员,后面通过一些途径转为行政编并被提拔的,据他们所说 那时候事业编转行政编还是比较容易的 。
但是,随着国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越来越规范, 目前事业编与行政编制的差距越来越 大。公务员有车补,事业编基本都没有;公务员可以发一些补贴,事业编大多没有;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事业编没有;公务员有职级并行,事业编还没有。
虽然和公务员比,有种种不足, 但是如果和外头大多数的企业相比,事业编制还算是一份不错的工作 。工作时间固定,一般比较少加班;工资水平中等,同时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不用担心老板发不出工资;有一定的晋升空间,并且 社会 地位还不错。 如果说公务员是金饭碗,那么事业编还算是一个铁饭碗 。
目前,事业单位还在改革之中,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 ,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 ,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总体来说,事业单位稳定性还是有保障的,工资水平也会随着 社会 平均工资水平不断增加!
医院,银行,烟草,电力,石油除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没有前途了,优秀的应届本科生们,千万别报考。去了就后悔。
事业单位改革让一些人对事业单位前景充满未知性,其实大家多虑了,事业单位前景只会越来越好。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三大类。行政类事业单位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更大赢家,伴随着机构改革一并进行,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搭上顺风车直接转公务员或者参公,我们当地就将城管和招商局、农机站等事业单位参公。
公益类事业单位就是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剩余的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以基层混编混岗事业人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级以下公立医院、文化馆、图书馆为代表,国家对待公益类事业单位态度就是加强其公益属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这部分人员大概有1000万左右,以后待遇直逼公务员,甚至超过公务员。
经营类事业单位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要“甩掉的包袱”,但是这些单位一般都是垄断行业或者行业寡头,比如水务集团、城投、文旅公司等甩掉事业编这个尾巴更有利于单位长期发展。
所以事业单位未来发展前景还是很好的,大家安心工作没必要杞人忧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事业单位发现也好企业发现也好,都需要自己努力,当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在改企过程中,人品好有能力就算是临时工也可以得到重用,所以说在哪里也能有好的前景,前提发挥自己的价值,提现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见识。
事业单位有好多,老师,医生, *** 下属事业单位。
老师,分为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应该没什么太大变动,毕竟,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策,不会随意变动。
幼儿园,高中,大学可就不同了,如果全部取消编制,可能会面临差距越拉越大的现实,好老师好学校,市民趋之若鹜。一般老师一般学校待遇恐怕会越来越差。
医生,可能也会如此。
*** 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也很复杂,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全额,基本上有饭碗,但是很公务员比起来,后妈生的。干一样的活,待遇千差万别。
差额,市场决定一部分,也是好的地方趋之若鹜,一般的地方,恐怕……生活一般不会有困难,但待遇……。
自收自支,完全市场决定,倒是有可能闯出一个天地。看带头人的能力。
如果求稳,考公务员,全额事业单位
什么的。如果想闯出天地,空间大的多了。
改,赶紧的,改彻底的改吧!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强盛,为了祖国的未来,现在这种管理体制真的应该彻底改改了,让人才流动起来,让市场进行评价,相信更优秀的人才一定会获得更多的肯定,对 社会 的服务,会做的更好!
事业单位没有未来……
辽宁省人事厅职称处 ***
辽宁省人事厅职称处 *** :02423448313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工作,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层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负责省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扩展资料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挂辽宁省外国专家局牌子。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构编制、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省外国专家局管理的出国培训范围为执行由省委、省 *** 批准或授权代表我省与外方签署的多边或双方合作协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在授权范围内或委托其下属机构与外方签署的多边或设备引进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培训。
与国外知名的高等学校、专业机构直接签约安排、国家外国专家局、省 *** 资助的自有渠道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事厅职称处
人事厅和劳动厅已经合并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的职责是:
负责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报卷地点:省人才中心305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联系 *** :024-22503874
职称处咨询 *** :024-2295912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车辆、接待、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厅网站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厅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规定。
(六)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辽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安置、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负责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拟订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省 ***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我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更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拟订未就业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及待遇标准;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省直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拟订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我省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审核省本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和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伤残等级再次鉴定;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 *** 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 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 *** 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厅机关、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委、省 *** 接访工作;承担省委、省 *** 交办的相关 *** 任务。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二十四)外国专家工作处。
研究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负责引智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等。
(二十五)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处。
研究拟订全省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相关政策和出国(境)培训政策及管理办法;制定全省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出国(境)培训、研修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组织指导全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国外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十六)国际交流合作处(海外研发团队引进处)。
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办派往国际组织职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省 *** 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二十七)省 *** 绩效考核办公室
主要负责拟订 *** 绩效评估内容、 *** 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离退休老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监察室。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十一)公务员局。
综合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管理相关规章及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 、文字综合、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 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 *** 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和特殊人员选调、安置工作;代省 *** 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考试录用处
完善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 *** 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 *** 计划的审批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考核奖惩处
完善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 *** 奖励制草案,初步审核以省 *** 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和人员;指导和协调省 *** 部门开展的系统行政性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对我省公务员的投诉接待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培训教育处
指导全省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