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初级职称保险取暖费,职称取暖费发放标准

2024-05-15 辽宁职称评审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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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年取暖费怎么发放

您好!现在,交采暖费不用先垫付再报销了,而是在每年采暖期的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

此前辽宁已有大连、鞍山等五座城市实施采暖费明补方案,从今年冬天开始,辽宁将有六座城市实施该方案。

补贴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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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初级职称保险取暖费,职称取暖费发放标准

据了解,采暖费“明补”的实施范围是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市三县和驻沈阳市各类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明补”所需资金将按原渠道列支,属于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承担。属于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不计入工资总额

采暖费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按人头发放,不分男女职工,不分职工有无房产,人人有份。或许您会担心,“明补”采暖费会不会计入工资总额呢?对此您可以放心,“明补”发放的采暖费将不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内早前已有5市实施采暖费“明补”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在辽宁省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了。

2014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施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此前,省内的大连、鞍山、锦州、铁岭、葫芦岛5市已先后实施了采暖费“明补”。

目前,全省已先行出台《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根据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每平方米补多少钱?

采暖费“明补”后,享受“明补”的职工仍按26元/建筑平方米标准,交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采暖费。如果未按26元/平方米标准交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助。

对按23.3元/平方米标准交采暖费的,仍按现行政策由财政给予2.7元/平方米的价格专项补贴。

对于目前享受财政补贴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无单位的原企业离休干部、 *** 干部(含部分复转军队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继续按原方式给予采暖补贴。

焦点1 女职工是否享“明补”?

女职工与男职工一样享受“明补”,而且是全额享受。

焦点2 夫妻都在省直单位,是否都享“明补”?

是的,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明补。

焦点3 没房职工享受采暖费“明补”吗?

尚未购买住房的职工与有住房的职工一样享受“明补”。

焦点4 一次性发放采暖费是否缴个税?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焦点5 享受“明补”后按何标准缴采暖费?

按报销标准缴纳采暖费。例如,2015~2016年采暖期,沈阳市采暖费报销的为26元/平方米,不报销的23.3元/平方米元,享受“明补”的职工采暖费应按26元/平方米缴纳。

焦点6 职务(职称)咋算?

《实施办法》中所涉及的职务(职称),指按惯例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职称);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或技术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采暖费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岗、退养及离退人员人数和职务标准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焦点7 新录用或调入人员采暖费怎么给?

新录用人员或调入人员10月1日以后报到或调入的,当年不予补发。

取暖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 *** 比照处级; *** 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更低补贴标准。“

取暖费发放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 *** 每人每年1100元, *** 、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取暖费发放标准内容是什么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对于发取暖费, 国税 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取暖费用是和职工的住房面积有关的,国家目前规定的取暖费的发放标准是每平方米两元。 而且我国全国各地制定的取暖费都是不一样的,在国家事业单位当中职称不一样,取暖费的发放标准肯定也存在差别的。 

文职人员取暖费发放规定

1、公务员取暖费补贴标准是什么辽宁省沈阳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 *** 给予补贴。

2、2、宁夏 *** 自治区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4、3、陕西省本次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均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96元;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20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5、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6、二、供暖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市民需交纳供暖费用的价格为每月5.80元/平方米。

7、集中供热价格分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价格。

8、其中,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用热按照居民用热价格执行。

9、集中供热的出厂价格居民用户为每月5.3元/,非居民用户为每月7元/。

10、到居民用户家中的价格也就是销售价格为每月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户每月不高于7.5元/,低保户用热为每月4元/。

11、非采暖期集中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成县教师有取暖费吗

大概从十年前开始,北方一些地方除了给学校统一划拨取暖费之外,开始另外给教师发放取暖费了。这项取暖费是直接发放到教师手中的,而且不是按人头平均发放的,而是按职称发放的。分别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三个台阶分等次发放。

以某地为例,高级职称教师的取暖费是3000块钱,中级职称教师的取暖费是2200块钱,初级职称教师的取暖费是1700块钱。初级职称取暖费和中级职称取暖费相差500块钱,中级职称取暖费和高级职称取暖费相差800块钱。

看到这样的发放标准,有的老师调侃说高处不胜寒嘛,高级职称的教师年龄大了,怕冷,所以取暖费就高;初级职称的教师身体好,不怕冷,所以取暖费就低。有网友说,取暖费之所以按职称发放,是因为教师的取暖费和取暖无关,它只是一项福利待遇而已。想想也是,发放取暖费就是国家给教师的一种福利待遇。

某地这些年教师取暖费一直是按职称发放的,更高的也就是高级教师一律3000元,但是2021年冬季的取暖费变成了按教师一个月工资的总额发放,这样算下来,30多年教龄的高级教师2021年冬季取暖费竟然高达8000块钱了。看到这么高的取暖费,吉林的好几位网友都慨叹他们的取暖费每年只有几十块钱。

辽宁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是什么?

目前辽宁取暖费报销的最新规定是《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过去先垫付再报销的“暗补”方式,调整为一次性发放的“明补”方式。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按照规定,收到采暖费补贴的市民缴费标准应该是26元/平方米,没有采暖费补贴的缴费标准是23.3元/平方米。

具体政策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直在沈阳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所属县(市);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实施范围,采暖费报销按原办法执行。

二、计算 *** 、实施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计算 *** 。

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二)实施方式。

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相关规定。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根据《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有关规定,划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副厅(局)级140平方米(建筑,同下);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2.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务的人员85平方米。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 *** 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 *** 105平方米。

三、相关政策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

(二)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三)采暖费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在册职工及离退人员人数和职务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四、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发放按原渠道列支。

五、具体要求

(一)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各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六、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至2017年采暖期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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