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可以给专业职称工资吗
不可以。公益性的岗位是公益性的,是不可以给专业职称工资的,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才会给。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 *** 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 ***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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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安置对象有哪些?
《辽宁省 *** 开发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办法》(辽财社[2003]212号)明确:“ ***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性岗位;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场管理等部门提供的协管岗位。具体岗位范围由各市 *** 确定。” 辽宁省人民 *** 《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各级 *** 要全面落实 *** 下达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要摸清“4050”人员底数,并逐一建立台帐,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公益性岗位在优先安排国有企业“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可将《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对象“4050”人员和失业人员中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家属、夫妻双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帮助他们再就业。”
事业单位年年两次评职称,我们公益性岗位的却不通知,说是没组织,要等等,我连续四年优秀员工,是否可以
评是可以的,能否评上就难了。毕竟是高级职称
评上后延迟退休5年,是自己申请的,单位批不批还不缉发光菏叱孤癸酞含喀一定呢!不是一定延迟的。
公益性岗位的职务和职称怎么写
实事求是地填写
公益性岗位分为几种,从事什么工作就写什么,如保洁员,信息员等。公益岗位是党和 *** 关爱低收入家庭的一项扶持措施,在扶贫攻坚,脱贫致富行动中。
辽宁省公益性岗位可以申请几次
2次。
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对聘用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就业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所谓公益性岗位,就是指由 *** 出资或者引导社会资金开发,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服务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
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就业促进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由 *** 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用于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就业。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核、人员 *** 、补贴资金申报、拨付、日常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区)人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公益性岗位资金运行及管理的监管工作,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遵循谁开发、谁管理、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健全规章制度,承担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 *** 岗位。具体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勤服务岗位;
(二) *** 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管护岗位;
(三) *** 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所需的岗位;
(四) *** 及其部门实施社会管理需要的非执法性质的辅助岗位;
(五) *** 及其部门开发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其他岗位。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方式。市(省、中)直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属单位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书面申请应由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盖章。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结合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自然减员、就业离岗、岗位期满及岗位绩效评估等情况,测算下年度可开发公益性岗位计划规模,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人社局申报确定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为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一)无就业愿望或无就业能力的。
(二)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
(三)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一)依据法律、法规,与新 *** 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经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发的工勤服务等岗位,应当从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发布的岗位中进行 *** ,严禁利用单位现有人员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 *** 及其部门为安置特殊群体或完善社会服务而设置(开发)的社会辅助类岗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采取统一报名、公开 *** 。第十四条 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发的居民服务性岗位,应当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辖区居民进行发布。第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行每季度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岗公示和通过乡(镇、街道)、社区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岗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经批准使用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先行发放、缴纳,经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季审核后,按现行标准予以拨付。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资金,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数据库;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核定表;
(三)工资表;
(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