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是哪年开始职称评定的
2006年。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辽宁省朝阳市是2006年开始职称评定的,朝阳市,辽宁省辖地级市,古称龙城、柳城、兴中。如今的朝阳市东连辽宁中部工业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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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专业符合二建的专业要求。你可以登录辽宁考试网查看县官要求。
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3]9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4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5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今年新增134个专业,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年底。
(二)报考要求
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局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详见附件)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5)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及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5月12日—2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和资格审查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 *** 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4年10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通知。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十一、其他
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 *** :024-23447329
考务咨询 *** :024-2344733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 *** :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 *** :024-2344733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 ***
2014年1月2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 ***
考 区
资 格 审 核
单位
( 现 场 确 认 )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
院内304室)
024-22525365
大 连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283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08629
041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 *** 大厦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
(阜新市人事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0418-2680030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
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123520
0419-422596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51
0429-6660765
绥中县
绥中县人社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0429-6660762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沈阳助理工程师办理流程
应该是本科毕业吧?
应该去档案所在地办理,就是要回朝阳,档案费去年已经不收取了,不用交。
各地要求不同,辽宁省人才办理职称只需要填一张表格,每季度办理一次。
沈阳市需要:
1、初级(员、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的,下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最后一页“单位考核意见”栏内盖单位公章;下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并在左上角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其它材料,2张一寸免冠照片及上述表格到劳动大厦三楼职称申报窗口办理手续。
(来自中国沈阳人才网)
朝阳市需要:
1、年限规定: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定为“助理”级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可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定为“中级”职称;
(5)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可定为“中级”职称。
2、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3)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4)档案在我市进行人事 *** 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人事 *** 手册;
(5)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
(6)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来自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有什么不明白的更好的办法是打 *** 咨询档案存放单位。
辽宁省人事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能全国通用吗?全国认可吗?
辽宁省人事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只在辽宁省境内通用,跨省之后不会被认可,只能作为重新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考。
我国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是分级组织和管理的,副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省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定,证书认可使用的范围是本省之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市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定,证书认可使用的范围是本市之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县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定,证书认可使用的范围是本县区域内。
我是中专学历 ,不是物业方面相关专业,可以报注册物业管理师吗?
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7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 4: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 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1),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28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者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5-16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 *** 见附件2。
六、收费
(一)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务费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80元。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2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其他
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务咨询 *** :024-23447330
项目负责人 *** :024-23447323
考试成绩查询 *** :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 *** :024-23447335
附件1: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符合继续报考免一科级别人员名单
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 ***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师 资格 考试考务 通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1年5月3日印发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 ***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 ***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市劳动局三楼)
024-22532562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661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413-8303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2259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路11号金鹰大厦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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