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6年取暖费怎么发放
您好!现在,交采暖费不用先垫付再报销了,而是在每年采暖期的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
此前辽宁已有大连、鞍山等五座城市实施采暖费明补方案,从今年冬天开始,辽宁将有六座城市实施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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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实施范围
据了解,采暖费“明补”的实施范围是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市三县和驻沈阳市各类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明补”所需资金将按原渠道列支,属于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承担。属于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不计入工资总额
采暖费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按人头发放,不分男女职工,不分职工有无房产,人人有份。或许您会担心,“明补”采暖费会不会计入工资总额呢?对此您可以放心,“明补”发放的采暖费将不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内早前已有5市实施采暖费“明补”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在辽宁省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了。
2014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施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此前,省内的大连、鞍山、锦州、铁岭、葫芦岛5市已先后实施了采暖费“明补”。
目前,全省已先行出台《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根据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每平方米补多少钱?
采暖费“明补”后,享受“明补”的职工仍按26元/建筑平方米标准,交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采暖费。如果未按26元/平方米标准交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助。
对按23.3元/平方米标准交采暖费的,仍按现行政策由财政给予2.7元/平方米的价格专项补贴。
对于目前享受财政补贴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无单位的原企业离休干部、 *** 干部(含部分复转军队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继续按原方式给予采暖补贴。
焦点1 女职工是否享“明补”?
女职工与男职工一样享受“明补”,而且是全额享受。
焦点2 夫妻都在省直单位,是否都享“明补”?
是的,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明补。
焦点3 没房职工享受采暖费“明补”吗?
尚未购买住房的职工与有住房的职工一样享受“明补”。
焦点4 一次性发放采暖费是否缴个税?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焦点5 享受“明补”后按何标准缴采暖费?
按报销标准缴纳采暖费。例如,2015~2016年采暖期,沈阳市采暖费报销的为26元/平方米,不报销的23.3元/平方米元,享受“明补”的职工采暖费应按26元/平方米缴纳。
焦点6 职务(职称)咋算?
《实施办法》中所涉及的职务(职称),指按惯例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职称);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或技术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采暖费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岗、退养及离退人员人数和职务标准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焦点7 新录用或调入人员采暖费怎么给?
新录用人员或调入人员10月1日以后报到或调入的,当年不予补发。
沈阳取暖费收费标准2022年
沈阳取暖费收费标准2022年是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 *** 给予补贴,当然有些单位也是有取暖费补贴的,如中国科学院。
取暖费又称供暖费,是指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辽宁省事业单位军人家属取暖费标准
团职72到92/平方米,师职92到120/平方米,军职150到190/平方米,大军区职210到260/平方米。
根据规定,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如果各地有对军人家属取暖费进行补贴或者减免困难军人家属的相关规定,则可以根据该规定,对军人家属取暖费进行减免,或者发放相关补贴。
辽宁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是什么?
目前辽宁取暖费报销的最新规定是《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过去先垫付再报销的“暗补”方式,调整为一次性发放的“明补”方式。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按照规定,收到采暖费补贴的市民缴费标准应该是26元/平方米,没有采暖费补贴的缴费标准是23.3元/平方米。
具体政策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直在沈阳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所属县(市);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实施范围,采暖费报销按原办法执行。
二、计算 *** 、实施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计算 *** 。
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二)实施方式。
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相关规定。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根据《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有关规定,划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副厅(局)级140平方米(建筑,同下);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2.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务的人员85平方米。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 *** 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 *** 105平方米。
三、相关政策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
(二)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三)采暖费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在册职工及离退人员人数和职务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四、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发放按原渠道列支。
五、具体要求
(一)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各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六、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至2017年采暖期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级取暖费标准是多少
具体内容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 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 科级每人每年900元 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 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 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 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高级 *** 每人每年1100元 *** 、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 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