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
辽宁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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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立足省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之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2014辽宁省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 *** ,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 *** 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高级职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2
高级职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A一、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处理退休所需材料1、退休请求书(A4白纸手写,并在姓名处按手印);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 *** 还需 *** 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含户主页面和自己信息页)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相片(用于处理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6、养老保险手册(如属一次性在我中心补缴完养老保险的可不必);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8、活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处理手册;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政策
有人说,高级职称,是高级知识分子的代表。我们国家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会对于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门的照顾,比如说奖励、补贴等等,养老金也有额外的倾斜照顾。是真的吗?
高级职称,过去的时候指的是高级岗位职务称呼,主要指的是一些教授、副教授之类的岗位。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其定义有了一定的变化,现在一般指的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上之后,才拥有相应的岗位待遇。职称证书跟聘任证书已经是两码事了。
高级职称,一般来说都属于高级人才。过去的时候,国家考虑到在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过去为我们企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1991年开始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慢慢的显得他们退休养老金待遇偏低。因此,2005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后,在2005~2013年之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中,都有明确的对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倾斜调整的政策。
比如说山东省201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养老金300元,副高级职称额外增加150元。2012年正副高级职称退休养老金是每人每月额外增加490元和290元。
黑龙江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明确,正副高级职称基本养老金低于4615元和3543元的,正高级职称更高再调整450元,副高级职称更高再调整350元。
这一系列调整,实际上主要也是针对过去在国有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的特殊照顾政策。
2014年以后,各个地方不再对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额外的倾斜照顾。高级职称的待遇将主要反映在在职时的工资待遇,通过高缴费基数方式,提升养老金的一些做法。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真实工资基数给职工缴费,劳动者可以 *** 。
不过个别省市还是有例外的。北京市直到2019年,还保留这个政策:对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 *** 退休金调整低于4157元的补到4157元。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较晚,是2014年10月才实施,其有关人员的待遇水平主要是跟本人的职务级别以及岗位级别有关。像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能够被聘任上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实能够提升退休时养老金计算的一些因素。
比如说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计算是使用的视同缴费指数和平均缴费指数。10年退休过渡期内的新老办法退休待遇比较的老办法退休待遇。
不过相对而言,即使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以后养老金增加时,目前也没有对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额外增加待遇了。
从2021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将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 *** 的统一。预计以后对于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会有额外的倾斜政策了。
副高正高职称退休年龄新规定?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人退发(1990)5号文件、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经过批准是可以延迟办理退休的。
对于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照141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一般都是统称为高级专家。高级专家包含了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等。
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少数高级专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对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 *** 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根据这些政策的规定,我们来综合一下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不能延迟办理退休。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为男性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其中担任副县处级以上,或是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经本人申请可以在55周岁办理退休,这是之一个层次;
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这是第二个层次;
正高级职称的,要延迟退休需要所在单位报经省级人民 *** 或是相应的国家机关的部位批准,才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这是第三个层次;
对于特殊级别高级专家,比如两院院士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这是第四个层次,也就是更高的层次,相当于终身服务国家,终身不办理退休。
正高级职称65岁退休
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特殊工种: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有毒身体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55周岁,女45周岁;
(3)病退: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和劳社部发[2002]8号文规定的标准,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