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高、中、初级职称的结构比例是多少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比例为1:3:6。
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比例: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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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担的主体职能和业务,确定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和比例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事业单位职称结构比例应该取消
沈阳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多少比例
辽宁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最新改革, 采取分级同比例晋升的方式.也就是分层级分专业按同比例晋升,提高基层高级晋级比例. 增加工作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的要求。方案明确在原有专业知识考试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践能力考试,同时对申报人员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及查房、会诊、带教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也就说,原来考试一门专业课,现在是两门,新增一门专业实践课.
一般专业考评分值比例:三三制原则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
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研究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 *** ,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即可):
1、参与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2、参与完成过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三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分析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2、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之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2022教师职称比例
2022教师职称比例为1:4:5,
各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选比例为1:4:5,也就说学校里100个老师,有10个高级职务教师,40个中级中级职务教师,50个初级职务教师,如果该需要高级职务教师已经达到了更高比例了,其他老师即使符合规格了,也不能再评选高级职务教师职称了。
事业单位职称结构比例是多少?
具体如下: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1:3:6。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事业单位对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是有比例的,职称早已实现了“评聘分开”,而且各个单位可以在不超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上线的基础上自主调整聘任比例。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取得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必能够马上得到“聘任”。
(1)这是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宏观调控的要求;
(2)这是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
(3)这是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4)增强用人单位的自 ***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条件。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 *** 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等字词结尾,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里的中高级职称比例可行自行调配吗?
这单位里的中高级职称比例可行,自行调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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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中高级职称人员怎么安置?
公务员吧
2019-06-29 · 教育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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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完成的时间是2020年底。改革后,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大量撤并整合,保守估计至少要精简20%机构,部分地区如辽宁,直接将全省1174个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集团,27514个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为2366个,精简幅度达92%,创下了全国之最,精简力度之大令人咋舌。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前,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取得正高和副高职称的人员,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许多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事业单位整合在一起,成为综合服务中心。新成立的综合类事业单位,以管理类事业单位为主,能否继续存在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以及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都会发生极大的变化。许多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整合在一起,势必带来岗位的减少,原来评聘到岗位的中高级职称人员能否继续在新单位聘任,以及管理岗、工勤岗是否局部缩减、取消,都是未知数,有待编制人社部门核准新的三定方案最后确认。
无论机构如何精减、岗位怎么整合,在改革过程中,原来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并评聘到岗的,原有的职称和待遇会继续保留,直至改革完成。改革完成后,单位将根据新的岗位职数以及适岗原则,重新考核评聘,选拔相应的人员到新的岗位上去。继续得到聘任的,按照新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没有得到聘任的,根据单位需求,结合自愿原则,部分分流到有岗位需求的事业单位,其余人员保留职称和待遇待岗,直至岗位出现出缺,再按程序评聘到岗。这期间到底有多长,主要看在岗人员何时退休或调离。期间由于没有岗位,对于职称的继续提升,或会产生影响。
在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并不多见。机构改革多半会考虑到这一点,本着人尽其用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进行调整,不会随意浪费人才,更不会简单取消岗位、身份、职称和待遇,造成政策中断、利益损失,由此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造成干部队伍的不稳定。这不符合改革的初衷,也不利于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有职称和一技之长的,特别是有中高级职称的事业人员,无需担心太多。
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都有一个原则,那就是维护个人既得利益,妥善安置岗位,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影响稳定大局。所以无论是对以前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还是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都会先保留身份、职称、待遇,然后进行对应改革,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不同待遇之间的转换方案,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