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员怎样进职称
播音员职称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主任、播音指导。
3级和2级播音员都是初级职称,1级是中级职称,主任播音员是副高,播音指导是正高。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学习、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和 ***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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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实事求是、联系群众、乐业敬业、尽职尽责,为完成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而贡献力量。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播音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两年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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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两年以上。
获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播音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五年以上。
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三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先进工作者、优秀中青年专家、优秀中青年新闻工作者之其中一项。
在全国播音(主持人)评选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称号,或在全省评选中获“金话筒奖”。
在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节目)评选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一个、或省级一等奖以上两个、或获市(厅)级优秀播音作品一等奖四个以上,并有三篇以上播音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或是重大业务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并取得显著成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任播音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播音员
什么样的资格才够国家一级播音员?
国家一级播音员-一级播音员资格条件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资格标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广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语言表达技巧和语言规范,能独立承担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较鲜明的特色;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研究能力,能指导初级播音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经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学习、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为完成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而贡献力量。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播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播音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播音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播音主持工作需要,参加政治理论,采、编、播业务(或有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 *** 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直播任务,具有某些节目的采编 *** 或主持的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主持特色。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现场报道或主持任务1次以上。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参加过2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 *** 并主持播音。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评选中获奖1项以上。
(二)在省级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三)在市(厅)级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但不足5年。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批准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
(二)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三)获市(厅)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项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播音主持需要什么条件?
之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播音基础理论知识,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组织和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掌握各种各类节目的采编、 *** 和主持技巧;播音主持有鲜明特色,有显著的社会效果,业绩较显著;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研究能力;能指导下一级播音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经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人)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学习、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播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获得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者。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当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很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主持任务,具有采编 *** 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专长和特色。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3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及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二)较好地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主持有鲜明特色,参加过3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 *** 并主持播音。
(三)指导过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工作或学习。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评选中获奖1项以上。
(二)在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1项以上。
(三)在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二等奖2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和在省级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二级播音员职称需要几级普通话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普通话水平应达标人员的年龄上限以有关行业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