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职称公示期间请病假吗
聘任职称公示期间可以请病假。
公示期的作用,是对公司的重要决定进行公示,让所有人了解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公示期间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可以对公示内容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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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人员可以请病假,公示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
公示期:
公示期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时间段。在这期间,若有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提出。公示期过后单位将作出关于该对象的最终决定。
两个月以上病假影响职称评定吗
病假超过两个月,如果工龄十年以下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不影响次年的。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教师进职称病假与事假有区别吗
1、事假和病假的区别如下:
(1)待遇不同,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而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2)保障不同,事假是个人与单位协商的请假,不受法律保障,病假必须要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受法律保障;
(3)概念不同,事假属于因私事或者个人原因请假,病假属于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职称聘任病假扣分
不合理,你可协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难道教师请病假就违反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吗
1、先看看学校对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有关于病事假扣工资的规定?该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2、若你所在的学校教师工资发放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则你应属于事业性编制,则教师的工资及病假等劳动争议的规定不适用劳动法,救济途径是到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若不服裁决,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