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落户需要高级职称吗,江西省落户需要高级职称吗知乎

2024-06-16 江西职称评审网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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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户口省内省外迁移手续和流程材料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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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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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 *** 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1 2 ;

取消附加限制 这些地方放开落户限制 如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城市户籍政策迎来新动向。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的一则文件明确指出,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改进积分落户办法,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在放开放宽落户的进展中,湖北省并非之一个吃螃蟹的省份。今年2月的一纸文件使得江西成为之一个正式宣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的省级行政区。而且陕西、广州等多地均表现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走在放开放宽除省会城市以外的城市落户限制的路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落户限制放开放宽的大背景下,今年5月份,深圳市的一则《征求意见稿》却显现落户政策拟收紧的信号。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有哪些难点?如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落户政策“一紧一松”调整背后

人口增长PK实际的硬件约束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的《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显示,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2月23日,江西成为之一个正式宣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的省级行政区。早在2020年4月,省会南昌已全面放开了城镇落户条件,实行“零门槛”落户。

此外,近年来,广东、贵州、四川、山东、陕西、河南、甘肃等多个省级行政区均在调整落户限制。目前,多个省份的省会城市均已实现全面放开落户,包含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南、福建福州、云南昆明等等。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再次明确提出,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从常住人口来看,根据《201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显示,全国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分别是北上广深、重庆和天津;500万-1000万之间的特大城市有11个,如东莞、武汉、成都、杭州、南京、郑州、西安、沈阳、青岛等;300万-500万之间的I型大城市有13个,如大连、长沙、石家庄、合肥、昆明等。

“石家庄、济南、昆明等省会城市已经实行了开放落户。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有落户门槛的城市仅剩20余个。”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在4月份《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公布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城市放开放宽落户的大背景下,深圳市拟收紧落户限制的消息引起热议。

5月26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其中,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 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 *** 。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 *** 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业内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举动体现出深圳拟收紧落户政策。谈及背后的原因时,陆铭表示,深圳今天出现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供应不足、存在短板等问题的结果,对接下来的人口增长产生制约,尤其是学校。

“学校这个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问题,因为学校距离居住地点不能太远。”陆铭表示,不仅是深圳,中国一些大城市,由于没有重视人口增长的客观趋势,在新建居住点的时候,没有给教育用地留下充分空间。

陆铭强调,深圳当前的现象,“我更愿意把它解读为在实际的硬件约束下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措施。”

陆铭指出,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深圳应该加大教育等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突破传统思维的约束,释放深圳增长的空间。

他举例表示,目前深圳仍然有接近一半的用地留作生态用地,但深圳作为一个面积只有2000平方公里,人口却达到2000万的城市,没有必要保留这么多的生态用地;另外,深圳在某些方面需跟东莞、惠州形成都市圈发展,进而解决深圳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

中国户籍研究领域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评价各大城市的所谓落户政策收紧或放松指出,“各地城市自己以前制定的与国家户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限制规定,一直就是我们户籍改革所要突破的东西。”他还表示,“放开是针对从前过于严格的审批而言的,不是针对户籍而说的,中国的户籍登记管理,不会有什么放开,户口迁移的办理,手续上还是会严密的,也不会是所谓‘放开’。”

如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专家:“要祛除行政审批可能导致的特权”“增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供给”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进展还是在有序地推进,甚至比之前大家的预期要来得快。”陆铭表示,大城市尤其是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特大和超大城市,应该看清楚户籍制度改革的长期趋势,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王太元认为,“目前不少人想要的不是合法的居住生活,而是要求享有城市给户籍人口的各种特定待遇,不管把这要求叫做市民待遇还是国民待遇,这就不是‘户口迁移政策’所能解决的问题了,超出迁徙自由的范围了。也就是说,全面实现居住证制度之后,法律制度意义上的迁徙自由,其实已经实现了;而给迁徙加入各种各样的经济待遇,就不是迁徙自由而是国民待遇的问题了。”

对于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他认为,“积分落户是实现部分人与特大城市之间的双向选择而达成迁徙,居住证是实现其他人与大中城市之间的双向选择而达成迁徙。”

他进一步指出,我们三十几年来想改掉的,不是户籍与经济利益的挂钩,住在不同的城市,其发展机遇、收入水平、消费水准等等事实上是不同的,是密切相关而不可能“脱钩”的;我们要“脱钩”的,是通过行政审批落户从而马上享有的特定经济利益,也就是人们目前还想尽量争取搭的“社会主义包福利”的末班车。

王太元还告诉记者,“国家已经明确,户籍制度将‘逐步实现以居住地落户’,也就是说,你在某地居住多长时间之后依照制度自动确定为常住户籍,不再进行户籍迁移审批。”

江西城镇落户条件全面放开,都需要什么条件?

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2月23日,江西省人民 *** 官网发布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 *** 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实施意见》提出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实施多元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等方面,提出十八条具体举措,促进社会性流动。

关键词:畅通渠道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

在促进区域流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

促进单位流动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

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 *** 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 *** 。

养老保险可按规跨省或地区转移接续

《实施意见》强调,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关键词:增量提质

全面推进产业、企业、产品、市场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包括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更优流动机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拓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市场主体。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增加就业岗位。深入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全面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流动机会。统筹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际、县域间流动机会均衡。

深入实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领,两轴(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带)驱动,三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 *** 化发展的城镇体系,以城带乡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赣创新创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着力形成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技术。安排专项资金,高质量建设一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支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积极推广运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流程,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申报办理效率,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开展 *** 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推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赣工贷”“文企贷”和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持续发展,进一步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关键词:多元激励

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的乡镇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侧重考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五一”劳动奖章、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支持鼓励省出资监管企业以适当方式与市、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交国库。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健全完善创新容错及激励约束机制。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

关键词:兜底保障

城镇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实施意见》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住房等帮扶工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制定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按规定落实相应救助政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等标准统一。安排专项资金,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放宽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江西省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2月23日, *** 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同时,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 *** 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 *** 。

《意见》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以下是《意见》全文:

*** 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 ***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 *** 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 *** 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更优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快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对稳增长、促就业的关键性作用,着力增加就业岗位。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深入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全面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流动机会。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认真落实《 *** 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 ***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际、县域间流动机会均衡。深入实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领,两轴(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带)驱动,三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 *** 化发展的城镇体系,以城带乡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赣创新创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着力形成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技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流程,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申报办理效率,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项资金,高质量建设一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支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四)拓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市场主体。积极推广运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开展 *** 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推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赣工贷”“文企贷”和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持续发展,进一步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和鼓励地 *** 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双创”等金融债券,提高对民营、小微和“双创”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鼓励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二、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五)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六)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 *** 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 *** 。

(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八)完善档案服务管理,畅通职业转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调档手续转递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联网和纸质数字化,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和已数字化档案线上转递、网上查询、联网共享。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措施。

三、实施多元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九)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稳步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的乡镇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侧重考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十)完善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五一”劳动奖章、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支持鼓励省出资监管企业以适当方式与市、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集。推进育种科研和经营管理人才流动、培养和引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交国库。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可提取60%至95%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团队,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研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表彰规格和层级的具体奖励标准和类型。

(十一)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建立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比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健全完善创新容错及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与管理序列并行的技术序列晋升通道。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

四、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

(十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住房等帮扶工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高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范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对外出务工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做好承接贫困劳动力返岗返乡帮扶工作。继续加大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和产业带动经济体扶贫贷款支持力度。制定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按规定落实相应救助政策。

(十三)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市县 *** 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政策。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同等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聚焦脱贫地区基础教育,聚焦低收入家庭贫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政策的精准度。安排专项资金,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四)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就业援助,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组织开展个性化援助专项活动,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五)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促进救助服务均等化。实施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制度。健全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放宽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大力实施情感关爱“暖心行动”、健康关爱“贴心行动”、行为关爱“协同行动”、安全关爱“督导行动”,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标工作。

五、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紧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聚焦关键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七)加强法治保障。健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法规,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和有效性,强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舆论环境,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强大动力。

2021年江西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全部结束了吗

2021年江西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全部结束了。

目前中国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就业经验,职称等级越高,越容易得到更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常见的工程师职称可以分为初级工程师职称、(中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等三个级别。

职称对个人来讲:1、就业。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职称高会有特殊补贴和晋升机会;2、事业晋升。如技术总工程师需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做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需要有工程师职称等;3、职称评定后在退休的时候也有一定的补助的,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加上职称工资的;4、落户。很多城市(如:广州入户)对于落户都有一定的要求,而具有中高级职称会给落户带来很多的便利;5、用于报名考试执业资格、招投标和专家技术方案论证时发挥作用;6、社会地位的象征;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不同等级职称评定申报有不同的年限要求,具体请看最新政策),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注:论文有的要求一篇,有的要求两篇,实际按政策要求为准),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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