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级职称考试视频,九江市职称查询

2023-02-25 江西职称评审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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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的大专学历国家承认吗,能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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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的大专学历国家认可,参加会计职称条件是:

考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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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会计职称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有特殊情况,财政部财另行通知,以实际通知为准。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编辑本段中级职称考试

考试简介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一天半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以当地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考试教材介绍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变化等情况,新编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新编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了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新编考试辅导教材包含《中级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新编考试辅导教材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和会计实务的操作性,增加了相关例题讲解,帮助考生复习理解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中级经济法》和《中级财务管理》 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 《中级会计实务》 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出 版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编辑本段高级会计师考试

考试简介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 *** 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 *** 自治区、新疆 *** 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8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级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会计职称

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5月中下旬--6月中旬报名。(以当地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为9月初举行,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时间为准。2011年考试时间为9月4日上午8:30-12:00。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编辑本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财会[2000]11号) 之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有关问题在下面的网站上有:

江西省初级会计证考试报名费多少

以下是江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费用及考务费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一、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中新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从2017年11月10日起,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考试费收取标准确定如下:初级会计资格每人每科56元,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师)每人每科56元,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师)每人每科65元。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上缴的考务费为:初级会计资格每人每科20元(含上缴财政部6元),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师)每人每科20元(含上缴财政部6元),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师)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财政部15元)。江西省财政厅收取的考务费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是规范考试收费管理,减轻广大考生负担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财政局应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四、本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告,接受价格、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3日

事业单位中级职称九级岗位有必要考公务员吗?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体制内是两种不同的编制存在,前者的优点高出后者很多,因此,对于很多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在工作的最初都有着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转身份的想法,而且都会坚持去做,但是,在一定年龄阶段以后,这种想法就会降低很多,那么,对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来说,在专技中级职称九级岗位的时候,还有必要考公务员吗?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原因如下:

首先,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来说,年龄都是特别重要的资本。在事业单位当中,专技岗位刚开始的时候都是十三级,试用期满了以后在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晋级,而中级职称一般对应的是八至十级岗位,而中级职称九级岗与之对应的工资收入一般是介于管理八级与管理七级之间,相比起刚入职的公务员来说要高出很多。

同时,对于事业单位专技岗位晋升至中级职称九级岗位,所花费的时间并不会短,即使是大学毕业以后就直接参加工作的,在取得中级职称九级岗位以后年龄也在三十以上,这还是每一次晋级都有份的请款下,在这种情况之下,就算一次考上公务员,等过了试用期以后也差不多三十五了,基本上很难有竞争力。

其次,生活的环境压力和工作压力也让其在备考公务员考试也很难出现结果。对于中级职称九级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来说,结婚生子已经是必然的了,在这种条件下即使考上公务员,面对突然骤降的经济压力该由谁来承担,而且公务员科员的工作并不好做,加班加点是常事,很难和专技岗位九级岗的事业编相比。

同时,由于所处岗位的原因,很难有时间全心全意去准备公务员考试,甚至更多的时候参加此类考试都属于陪考,毕竟,上班工作才是事业编制人员的正事,特别是对于中级职称的事业编制职员来说更是如此,还有其他应酬等等,个人的用在考试上的精力肯定会大大减少,这样与专门备考的人员相比,基本上没有成功的可能。

最后,对于已经是中级职称九级岗位的事业编人员来说,即使考上也是得不偿失。公务员从科员到副科级需要多久,在到正科又的花费多少时间,而且这还是对于青年干部,作为一个三十多岁的老干部,从事业编制考到公务员岗,在从科员重新开始很难,基本上竞争力有限,也不要期望着考上公务员以后,会保留事业编制的九级岗位待遇,这个根本不现实,而且两个并非一个体系,不可能实现。

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中个人所得税九级累进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是不需要背下来的,题目中会给出的,这个你不用担心的,加油祝你一次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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