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药师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扩展资料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生物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生理学、微生物和免疫学、医学统计学、天然药物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学职称考试
报考药师职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报考药师职称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符合学历要求,考生学历满足大专以上。
2、工作年限要求,满足和学历相匹配的工作时间。
3、专业必须是医药学相关专业。
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考。
报考药师职称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药师职称考试,分为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中级资格三个级别
一、报考初级药士职称考试条件: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报考初级药师职称考试条件: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报考中级药师职称考试条件: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如何评定药师?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这要看你毕业以后是工作在药品行业还是在卫生部门(比如医院制剂),
如果是在药品行业,你就在了解一下当地药品主管部门的相关职称评定的办法,如陕西省药监局就出台了K关于开展2005年度我省药学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其对药师的评定条件如下:
晋升初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或大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报考药士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可报考药师资格。
3、大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可报考药师资格;
4、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报考药师资格。
评审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以前。
假如你是生物制药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工作一年就可报考药师资格。
如果工作在医疗卫生单位,你应该了解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有关职称政策,比如《西安市人事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专或大专毕业,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考士级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
可见药师报考条件大同小异,药学本科毕业工作一年后基本就可以报考啦
副主任药师评审条件
副主任药师评审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 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药师是属于工作岗位定义,而执业药师是属于资格认证定义,这两者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从属性关系来讲,执业药师证持有人才能够做药师的工作。药师分为初级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不同的级别。
药师工作就是跟药物打交道,把药物安全的交给病人,并且告诉病人如何正确使用,这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才行。所以为了能够让药师的从业者都具备专业能力,国家才制定了执业药师证这个专业认证。只有获得了执业药师证的人才能够做跟药物相关的工作。
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有什么区别:
执业医师:这是由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制定的,通常在药店和制药公司都有。
职称药师:这是由卫生部制定的。一般来说,它是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师。它分为药师、初级药师、主任药师(讲师)、副主任药师(副教授)和主任药师(教授)。
职称药师:
初级师:县级由所在单位聘任,然后报卫生局、人事局备案。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由卫生局聘任,报人事局备案。中级职称聘用意见由你单位提出后,可报卫生局审批,再报人事局审批。
执业药师:
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需要执业药师,一般负责质量,需要有一定年限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如药房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 2017年江苏省评高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看您是什么专业的,评什么职称,可以安排专利、著作、课题、教材、论文等,专门用于评职称,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二 2017年湖南卫生高级职称通过了评审,资格证什么时候发放
江苏省2017医师高级职抄称评审11月份下来一、关于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的申报(一)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1、获得博。
三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卫生、社区卫生、护理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人〔2017〕33号)精神,2017年省卫生、社区卫生和护理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了评审。
全省共计11479人通过评审,其中卫生专业6509人,社区卫生专业2840人,护理专业2130人。
现将上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7日(7个自然日)。
在公示期间工作日内可来信向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和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反映情况,来信应署真实姓名。
(3)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料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jswsrc.cn)高级职称申报入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后,根据提示申报。
申报人员将所需材料上传,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再上报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 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
上传的单页PDF大小应控制在5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40MB。
网上申报时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内签订承诺书,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网上提交材料后,申报人应携《申报表》、上传材料原件(除论文、病案、专题报告、护理及社区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外)至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
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的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根据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确认网上提交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准确。
病案材料扫描证明、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等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只须上传封面及内容页,多余页面不需提供。
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一、年度考核、医德考评材料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足5年的全部提交)。
同时将本人现资格聘任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系统相应栏目内(从起聘当年填起,最多不超过12年)。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和原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监〔2008〕2号)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二、学历材料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对照学历要求:申报学历为后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三、执业材料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人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四、资历材料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机关流动人员同时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省外引进人员、 *** 干部提交原单位或部队的职称批复或资格证书。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内。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4月22-23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 *** 、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7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4月22-23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 *** 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
2、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3、2017年4月22-23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 *** 、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六、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材料
对照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规定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在系统相应栏目内填写下基层服务情况。
四 2017年江苏省中高级职称评定报名基本条件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五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可以安排卫生专业的学术期刊,
省级国家级都可以操作,
核心、EI、SCI都可以安排,
另可操作卫生专业的
国家专利、学术专著等,
六 2017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市
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政策,部分评审权限下放到市里,教师和卫生就是。各省的政策不一样。及时登陆所在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七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有109人通过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472人通过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
9人已通过社区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120人通过社区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3人通过研究员资格,1人通过副研究员资格。
(7)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6〕457号文件通知,经江苏省卫生专业人员、护理、社区卫生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毕鸣晔等109人已具备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
丁军利等472人已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范忠芬等9人已具备社区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强盛等120人已具备社区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厉高畅等3人已具备研究员资格,吴鸣崎已具备副研究员资格,现予公布。
卫生职称分为以下:
1、护理: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2、药学: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3、中药学: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中级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4、检验:初级检验技士、初级检验 *** 、检验主管 *** 、副主任检验师、主任检验师。
5、放射:初级放射技士、初级放射 *** 、放射主管 *** 、副主任放射 *** 、主任放射 *** 。
6、医师: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7、康复 *** :康复治疗士、初级康复治疗师、中级治疗师、高级治疗师。
八 2017年卫生系副高职称评审论文评审被认可的期刊目录有哪些
卫类 评副高 高职称至少要发护理类核期刊才行 护理类13种核期刊(要医类核期刊) 高要回发SCI期刊比较点 家级核答期刊(文核+科技核)
1、中华护理杂志
2、实用护理杂志 普通家级期刊(科技核期刊) 1、护理管理 2、护理管理杂志
3、护理报
4、护理杂志
5、护理研究
6、际护理杂志
7、现代临床护理
8、 *** 护理
9、护士进修杂志
10、华现代护理杂志
11、海护
(8)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护理杂志》创刊于1954年5月1日,至今已有57年历史,是我国创办最早、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护理学术期刊, 以全国广大护士为主要读者对象,综合报道护理学科各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以及对护理临床有指导作用的护理理论研究。
包括:论著,专科研究,护理管理,护理教育,中医护理,基础护理,手术室护理,社区护理,个案研究,调查分析,心理卫生,讨论与研究,综述,论坛,期刊评论,国际交流,经验与革新,借鉴,随笔,三言两语,编读往来等栏目。
为了更好地为临床护士和基层护理人员服务,2003年杂志新开辟了腹膜透析护理栏目,还将增设基层园地栏目。
九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何时公示名单
详情私信!专copy供各专业职称!来电有惊喜!
提供:防护防化中级 5W/年8名 高级8W/年 随时可以办理
提供:移民中级 8000/年8名 高级1W/年 随时可以办理
提供:总图中级 1.5W/年8名 高级3W/年 随时可以办理随时可以办理
提供:结构中级 6000/年 10名 工作满10年 高工 9000/年 12名能马上办理
提供:岩土中级 5000/年 15名 可转社保 高工9000/年 工作满15年
提供:物探中级 10000/年 5本 高级 15000/年 3本
十 上海2017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面试要求是怎样的
卫生系统副高职称论文要求:
一,需要论文两篇,一篇是国家期刊发表的,另一内篇是省期刊发表的,临床容个案不算。
二,医学英语考试要及格。
三,计算机考试要合格。
四,本年度院,局先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不同地区,在细节上可能不同
如何评药师职称?有什么条件?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
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
(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