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职称,江苏省档案职称申报

2023-01-24 江苏职称评审网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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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档案远程教育平台登不上去了

江苏省档案职称,江苏省档案职称申报

江苏档案远程教育平台登不上去原因是服务器维护。202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线上申报工作于6月份启动,因“江苏档案远程教育平台”服务器维护,部分申报人员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影响正常申报。经报省职称办同意,决定延长全省档案专业高级、省直单位初中级职称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在线报名结束时间由2022年6月17日延长至6月27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由2022年7月7日延长至7月27日。

2020年江苏省正高级职称评审具体条件是什么?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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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拓展资料: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江苏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哪里可以查询的到?

职称证类的证书只有到人事部门调取其个人的科技档案才能查询的到.档案中有当时的批准文件在其档案里,别无它法.

江苏省副高职称批文存在江苏省档案馆吗?

不在

高级职称评审表不是放在档案里,一般放在原申报单位。比如,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会有一式三份评审表产生,一份在申请聘任通知时留在人事局职称办公室。

扬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坚持中国 *** 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把档案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 *** 信息化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六条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市、县(市、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档案主管部门委托的档案工作。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第十条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第十一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市、县(市、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档案进馆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其档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各类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档案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一)重大活动的主办或者承办单位、重要事件的处理单位应当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二)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重要事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六十日内向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移交,也可以向事件发生地的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向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移交的,应当同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送交档案资料电子文档和目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妥善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城市规划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登记并接受其档案检查和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工程建设档案。

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的基本概况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竣工时,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参加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或者档案机构报送档案。第十五条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建档工作,应当与项目立项、计划进度、成果验收鉴定和评审同步,各类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档案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不得验收鉴定。第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向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和全文数据。市、县(市、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立专题数据库。第十七条 新闻出版等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图片、音像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编著出版的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公开出版物,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档案馆送交样本。

申报评审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省职称部门即将颁发的《江苏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申报者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要求:即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档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同级 ***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在学历资历上,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并从事馆员工作2年以上;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并从事馆员工作4年以上;③大学本科毕业(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④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中专20年)以上,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⑤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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