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始,企业和个人的项目信息将被推送到全国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加强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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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
根据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我部修订了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24年3月31日前修订完善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完成与国家平台的对接。
2、加快工程项目信息的收集
(一)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一步步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以分享给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步推送到全国平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以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输入项目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需要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补充项目信息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充项目信息,补充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3、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级数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写,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企业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项目信息确认后,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逐步推送至全国平台。审核确认时,应结合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标、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项目共享信息。
(三)对于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的项目信息,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推送前确认相应的数据信息等级,也可以根据原始数据等级直接推送。
1、加强资格申请绩效审核
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的企业业绩,应当由申请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确认,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收到确认申请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企业明确审核确认的办理时限,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档案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专业部门应当确定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绩效确认方式。
2、有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审计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审计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项目信息输入和审计规则,对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项目绩效输入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输入平台的,经核实后记录在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中,并将其推送到国家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责任落实到人身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在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督工作中寻租权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调查制度,完善区域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监控机制,引导平台运维单位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现数据异常变化,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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