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需要年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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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证书不需要年审,也不需要继续教育,如果你以前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以前叫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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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初级会计成绩复核时间是什么时候?成绩复核有用吗?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经开通了,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成绩复核,那么江苏初级会计成绩复核时间是什么时候?成绩复核有用吗?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回答,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看,了解了解,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初级会计职称
江苏初级会计成绩复核时间是什么时候?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成绩复核有用吗?
对于已经考了58、59分,接近合格标准边缘线的考生来说,都很纠结是否需要复核自己的考试成绩,毕竟大家都不知道复核是否能成功。
其实成绩复核主要是对考生的试卷进行复检,看成绩是否登记正确,评分是否有错漏,分数是否加错。从历年的复核来看,成绩复核的成功率会比较低,目前初级会计考试有严格的审卷、复卷流程,成绩出错的几率很小,当你的预估分数与真实成绩存在较大差距或者两科分数都是58、59等临界分数时复核成绩还是有成功的可能性,具体成绩复核通过率没办法统计,建议这类考生可以尝试复核自己的成绩,还是有机会扭转乾坤的!
不过大家要注意,因初级会计考试全部为客观题、无主观题,故部分地区不开放成绩复核,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政策为主。
初级会计成绩复核需要什么材料?
1.携带资料: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受理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范围各地财政局或者考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3.试卷复查:考试中心将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试卷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单位改办。
4.结果通知:复查结果会在受理日期之后一个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人事部门)。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职称考过了之后需要审核吗
一般来说不需要审核的,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标准来定。
关于初级会计考后审核,只有部分省市地区才会设有,通常在初级会计证书领取前,就会安排所在考区的考生进行统一的考后审核。假如考生忘记了此事,即使考生各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也无法申领初级会计证书。
关于初级会计考后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件资料,各科成绩单等信息进行再一次的查验、核对。
对此,各位考生也无需过于担心,只要大家报考时确保自己所提交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基本可以顺利通过。一旦发现考生证件资料有假,其各科成绩将会作废处理。
扩展资料:
考后审核需要提交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包括有个人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考生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检查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是否遵循报名地点属地管理原则。
需要审核报名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和规范。比如,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要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果检查发现照片与本人差距过大,将会影响审核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需不需要年审
初级会计职称不需要年审,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要复审吗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了注册登陆制度,也不需要年(复)审。但要求持有会计证的人员自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中记录。
二、说明。
1、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2、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4、《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及各种形式学分的折算 ***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6、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