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级职称评审作假,阜宁高级职称作假

2024-06-12 江苏职称评审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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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作假的可以举报吗

江苏高级职称评审作假,阜宁高级职称作假

可以的,1、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2、申报人员不得将自己的评审简表或其他申报材料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学校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职称申报期间,严禁个人或单位向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通过发短信、打 *** 、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3、学校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和提交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原则和标准,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要培困哪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4、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接受申报人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参与申报人安排的任何吃请。 5、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职称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6、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尺枯不正当活动,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各类推荐评审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相配码应责任。 7、学校纪委和人事处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 *** 举报。凡实名提供确凿证据(文字、图片及音像等)的举报,一律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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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作假几年不能申报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则上,3年内禁止;有规定2年的,其意不含当年,相当于3年内:

一、绝大多数规定:3 年内禁止:

1、广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发〔2010〕96号 ,职称弄虚作假通报中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江苏:如若发现学历造假,经确认后,将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3、广西: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高级职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4、河南: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规定2年的,其意不含当年,相当于3年内:

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精神,严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纪律,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扩展资料:

职称制度是消孙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是为了促进高校人才开发使用。

《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由学校自定,报主管部门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对评审结果的自主使用,规定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对此,高校教育专家尉迟道坤对北京商历消报记者表示,这次职称评定改革使得中国高等教育从“广覆盖”向“有质量”迈进,是社会民众长久的期待,也是优化人力资源供给。

高校职称评审的权力下放,就是满足不同高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对教师岗位的拿烂链不同需求,以实现高校专业技术评定的分类评价。

权力下放以后,高校应抓住这次机遇,因地制宜,加快布局满足区域需求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需求学科;满足教师发展和晋升的多元化渠道;满足普通高校与职业高校的办学定位,加快调整研究型大学与应用型大学比例倒挂的难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职称评审

江苏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公示

一、申报评审条件

原则上按省职称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执行,并对近年来明确的申报评审条件作如下汇总。

(一)适用范围要求

1、申报评审医、药、护、技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申报评审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等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所)、医务室,监狱、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会同基层卫生处、医政处共同把关。

3、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散友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执行。

(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

2、申报人员应提交聘任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年限较长的,提交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2、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5、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6、申报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药学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7、申报医技旅李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之后入学并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

8、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的低一级资格,今年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从2017年起冲镇槐,需通过职称外语考试方可申报。

9、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于受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兼聘管理等岗位的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可酌情减轻。

2、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网上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3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5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5份);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2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0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0份)。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且是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本专业病种,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之一责任人。系统将随机抽取3个住院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传。

3、不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技、卫管专业申报人员(不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提交反映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

4、申报社区专业人员,均须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2份。

5、每篇专题报告或业务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其中放射医学(医学影像)专业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图文报告;麻醉专业提交麻醉记录单;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服务(如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有关材料。

6、从2016年起,专题报告和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30%。

7、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在系统内填写《任现职以来护理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社区专业人员在系统内填写《任现职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六)论文、著作要求

1、送审论文应是本专业论文,并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正规期刊(包括连续型电子期刊)。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送审论文。

2、原始资料来源为病案的送审论文,网上填写原始病案一览表,由系统随机抽取5个住院号(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申报人员应上传相应住院病案首页。

3、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可视为之一作者。

4、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5、从2016年起,送审论文、著作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

6、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七)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

(八)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精神执行。从2016年起,对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九)破格条件要求

1、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3、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副高资格(不含硕士、博士),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4、专科学历申报副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评审条件: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或二等奖第1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以获奖成果或科研课题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的,其内容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其中科研课题须同时提交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

(十)其他要求

1、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必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调入我省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卫生高级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2001年6月12日以后,取得省外颁发的地方卫生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需通过国家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4、从非卫生系列平转到卫生系列的,须具有低一级卫生资格,且卫生资格须聘任满3年。卫生资格之间平转,原则上应取得申报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并聘任在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5、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附后)。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人员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一)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其执业范围须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5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2015年4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6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2016年4月16—17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6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确定。申报人员可参照2015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标准酌情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6〕3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提供。

四、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医政﹝2015﹞35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规定服务时间,按照规定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本着积极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2017年底前,下列人员可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对曾在卫生院(所)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

(二)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规定的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15年部队转业、机关分流、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规定服务时间单位方可聘任。

五、卫生管理专业申报评审要求

(一)卫生管理专业套用研究系列的资格名称。

(二)晋升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平转人员应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非国民教育的党校(行政学院)学历不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三)从事卫生管理工作且具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平转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

(四)晋升人员须聘任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其中平转后晋升的人员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五)通过卫生管理组评审获得的卫生类资格,可以视为晋升卫生管理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六、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2016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计生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至8月19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8月19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 *** 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论文、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个人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系统提交页面导出《2016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8月26日)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或先评后考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5、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6、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不需服务或视同下基层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7、破格晋升人员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8、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省辖市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9日)

各省辖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提交。

(五)省级终审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提交高评委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江苏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初中、高中(非带中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江苏省高级职称注意事项:

1、填写的内容、提供材料一定要客观、真实、可靠地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业务述职中不能随意拔高自己,不能不适当地夸大自己在某项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更不能弄虚作假。但也不必过分谦虚,有意掩饰自己取得的成绩。

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把自己任现职以来的情况反映到申报材料中才是正确的做法。

2、业务述职的重点是尽可能地叙述自首胡己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充分展现自己任现职蠢芹山以来在业务技术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陈述的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不能过多地陈述非专业、非技术性的内容。 

3、业务述职中应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措辞得当,切忌杂乱无章,词不达意。

2015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让桐社厅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15年申报人员在网上提交所有材料,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要求继续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二)“医学工程”专业调整为“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资格名称为:副主任 *** 、主任 *** 。按照《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评审,今年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的低一级资格。

(三)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申报社区护理专业的人员,应提交2份反映本人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问题的专题报告。

(四)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网上填写3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持(治),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号,其中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2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主要诊疗工作的病案号。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由系统随机抽取3个病案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传。

(五)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附后)。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人员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败信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4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2014年4月19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5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2015年4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5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确定。申报人员可参照2014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标准酌情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5〕1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2015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计生与人社行政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至8月28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根察滑轮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同时上报相应纸质申报材料。8月28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 *** 成PDF文件分类上传。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申报人员同时应按两个分册准备纸质材料(分册目录附后)。纸质材料原则上应提交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须由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和上报纸质材料时,均不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4、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个人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系统提交页面导出《2015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至9月2日)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进行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或先评后考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5、论文;

6、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7、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不需服务或视同下基层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8、破格晋升人员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9、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省辖市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

各省辖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提交。

各省辖市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太湖康复医院,省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省级终审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提交高评委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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