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普通高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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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对提高高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逐步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文章简述了普通高校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意义,介绍了普通高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岗位设置 岗位聘用 聘用管理
2007年5月,人事部、部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对高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江苏省资源与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在南京召开全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印发了《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部署了全省普通高校岗位设置工作,从此我省普通高校开始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实施工作。盐城院(以下简称“我院”)经过几个月的调研、定编设岗、确定岗位分级条件,岗位聘用、签订、制定聘后考核指标,基本完成了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一、普通高校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的意义
普通高校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设置管理是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的关键,也是促进高校学科建设的关键,对学校的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之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是普通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学校实行聘用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旨在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各类人员的收入待遇与所聘岗位与等级直接挂钩,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这就迫切需要高校进行岗位设置,以确保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有利于普通高校各类人员的合理配置和优化人才结构。《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控制目标为1∶3∶5∶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适度比例的专任教师高级岗位可以有效地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起到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的作用。
第三,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有利于降低人力资源,提高人才利用效率。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对岗位不对人,按照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要求,以及任务量、工作强度、工作难度、责任等因素来确定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优劳优酬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能够使普通高校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通过创新,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人事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最终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模式。
二、普通高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实施中的问题
我院于2004年实施了全员聘任制,实现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2007年初,我院进行了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这些改革均为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定编定岗是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首要难题。定编定岗是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是指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任务确定学校的编制总数和各类岗位数。但是,我国的编制标准十几年未变,也没有完全量化的定编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首先,对普通高校内设机构的规模缺乏量化规定,内设机构偏多,机构功能接近、任务重叠。其次,对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计算也缺乏科学量化规定,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再次,现有普通高校大部分是多校合并而建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偏多。最后,由于首次设岗必须强行入轨、平稳过渡,即使定了编制,也必须聘用超编人员。
2.岗位结构矛盾突出,岗位分配困难。近年来,由于高校招生规模扩大,各高校加大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高级职务岗位人数和比例不断增加,但是学科结构很不均衡,有些学科高级职务比例已超过国家控制标准(40%),而有些学科的高级职称比例又偏低,且现有人员的学术能力较弱,近期很难晋升。若根据标准学生数计算的岗位总量分配给各个部门,有些学科高级岗位余量很少,将导致青年教师晋升空间小,而有些学科高级职务人数则明显不足。
3.专业技术队伍复杂,岗位类别模糊。《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将高校的工作人员分为三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然而在高校中却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即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来自于教师,95%以上的管理人员都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部分工勤人员亦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很多管理人员兼任教学科研工作。因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非常复杂,岗位类别模糊,将高校中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完全分离是否科学,还有待于实践。
4.岗位分级条件是难点,岗位职责不够明确。高校推行聘用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都要以岗位设置的细化分级为依据。各类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可分为13个等级,管理岗位可分为10级,工勤技能岗位可分为5级。每一级别岗位的任职条件也成为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前提。如何对各类人员进行科学分级,特别是设置教师岗位的分级条件是难点之一。在确定岗位等级之后,应该要确定各等级岗位在聘期内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考核要求,但事实上,各高校将岗位设置数据上报之后,才开始逐步修订岗位职责,具有很强的滞后性。
5.改革不够彻底,工资待遇难对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以岗定薪”。理想的改革程序应该是先定编、定岗、定薪,再竞争上岗。但现实情况却不太理想,首先,没有严格按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存在高薪低效、高职低能现象。目前有不少高职称、高职级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他们的工作量不大,工资却高。其次,在江苏省厅下发的答复口径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允许在管理岗位上获得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工资待遇,或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获得与管理职务对应的工资待遇的现象存在。最后,江苏省的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属于管理系列职称,但却又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待遇。
6.没有形成良性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由于首聘工作是过渡,我院没有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良性激励机制或惩罚机制。尽管学校公布了各类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进行公开 *** ,但实际上,首次聘用“人人有岗位”,没有真正实行择优聘用。
此外,考核评价机制未得到完善,这将会对岗位竞聘、续聘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三、改善普通高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工作的对策
1.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岗位总量与结构。普通高校的岗位设置工作既要着眼于学校现状,又要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系统、深入了解和分析学校现有人员状况和现有岗位情况,同时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规划等预测未来所需岗位数量与岗位结构,为杰出人才的晋升、特殊人才的引进留下足够的空间。
2.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部门、院(部)积极协同,完成各类实施细则的制订、各类岗位的人员聘用工作。学校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岗位任职条件等重大问题,均需通过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
3.精确测算,设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实施方案与细则。学校通过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征求校内各方面意见,摸清所有职工的职称职务年限、科研业绩成果等,分析学校事业发展对岗位结构比例的需求,同时加强与兄弟院校交流沟通,对实施范围、岗位结构、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教师的岗位总量设置与标准生数相关,比较容易确定,但实验人员与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的岗位数量的设置必须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例如实验辅助人员岗位数须与实验设备台套数、实验课时数、实验仪器的价值、实验室数目相关,图书资料岗位数量须与服务对象数量、开设的服务窗口、图书借阅流量、情报信息查询服务数量等相关。
4.稳定教师队伍,鼓励高水平人才脱颖而出。高校既要考虑各类人员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的贡献,又必须调动一线中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升档条件时主要侧重于业绩水平、学术贡献和发展潜力,向高层次人才、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认真从教、严谨治学,积极从事各级各类科研工作。教学、科研业绩杰出者可不受资历的限制,申报高一级岗位。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首次设岗、聘用时只能聘至原享受待遇岗位的更低等级,将管理岗位上的科研型人才引导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去。
5.完善聘后管理体系,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评价指标。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要以学科发展目标为基础,与学校发展规划相适应,要有利于学科专业队伍结构优化和团队建设,要适应各类各级人员个人发展需要,要能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在普通高等学校,既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水平,又要考核其科研水平;既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特点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分级地进行个人业绩考核,又要进行团队业绩考核。同时,还要积极探索绩效管理制度,实行绩效管理,一是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评价 *** ;二是要强化同行专家特别是校外知名同行专家、专业组织和学生在评价体系中的作用;三是要积极完善分类评价标准。
四、结束语
实施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制度是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推进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普通高校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需要。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可以让普通高校摆脱传统人事的束缚,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建立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进而提高普通高校的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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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报职称人社局不通过说超编怎么办
其实你这个问题解决起来不难,现在人事局不认,需要找出为什么不认的原因。按照一般的常识,临时工是不会建立个人人事档案的。从开始为你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开始,你实际上已经属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可能你开始是属于临时工,但是经过在单位工作几年以后,已经录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从临时工录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有一套完整,严密的手续,而且这些手续资料,都会进入个人人事档案。当然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与临时工相比,主要涉及到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对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如果属于编制内工作人员,其工作工龄都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属于编制外临时工,或是单位聘用的聘用合同制人员,都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属于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折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时,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进行计算,如果属于实际缴费年限,是按照实际缴费的基数来计算缴费指数,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比实际缴费年限更有优势。
事业单位职工,如果属于编制外职工,计算养老金时没有过渡性养老金,也没有十年的过度期,所以可能要吃点亏;但是如果把你计算为编制内人员,不但可以有视同缴费年限,还可以享受都过渡性养老金,还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待遇,这个差别是巨大的。
讲完了临时工和编制内员工的差别以后,我想大家已经明白了为什么编制那么重要。但是你是否属于真正的编制内人员,除了个人档案以外,人社局是否认可才是比较关键的。社保局、编制办属于人社局的下属部门,所以人社局要找出你是否属于编制内人员,这个非常容易,另外用人单位对于你是临时工还是编制内人员也是心知肚明的。
发生了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出面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于你是不是编制内员工,应该最有发言权。所以你之一步不是找人社局,首先应当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找出你是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依据是非常容易的,即使是个人档案不完整,但是事业单位不像企业,企业存在一个破产、兼重组的问题,容易造成资料的丢失,但是事业单位不一样,事业单位是否和你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的人事部门一清二楚;人社部门当初是否录用你为编制内人员,人社局的单位档案也是有记载的,所以不是人社局承认不承认那么简单的问题。
综上所述,你档案记载是临时工,你现在是事业编,这个可能是有一个过程的。过去是临时工,现在是事业编,但是从临时工到事业编有一系列的程序和录用手续,人社局是事业编制的主管部门,所以你需要从单位开始查找一直到人社局。如果属于真正的事业编是跑步了的,如果属于临时工,那也是无法确认为事业编的。
职称评定可以超编吗
在进行职称评定时是可以超编的。因为单位职务肯定是有名额限制的,不可能评上就一定要聘用,所以会存在这种超编现象。
事业单位一职工,今年工龄满20年,可是单位下来定岗定编的条文,说我单位高级人员已经超编,不能考高级是吗
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前提一般是单位岗位有空岗方能申报,但是一般此条单位自己把握,比如说单位岗位满了,但是人家申请评审职称并获得如高级职称,单位可以不聘,但是高级职称是职工自己的。简单点说就是,单位可以让你去参加职称评审,评审如果通过了,单位可以不聘。事业单位退休以聘任岗位级别为准。
职称超编后还能有指标吗
职称超编后不能有指标,具体的情况如下所示:
1,职称超编指的是单位超编,不是个人超编,能不能晋级晋档这得要看专技人员的名额。如果专技人员的名额在比例上不够(还有空余)那么就可以晋升。
2,如果专技人员的比例也是超标准了,那么晋升也没有意义。因为已经超员了,不可能被人社系统评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