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办主任朱,江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06-11 江苏职称评审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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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部队还拿中级职称技术特招军官吗?

江苏省职称办主任朱,江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改革后,将军官分为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2类。指挥管理干部的“官大官小”,通过职务一听便知,如军长、师长、旅长、团长、营长。

专业技术干部的职务,怎么衡量呢?这就不能不说到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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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对于专业技术干部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职务对于指挥管理干部。

没有身在其中,很难理解。

年底快到了,年轻干部小李辗转难眠。以至于最近,听到单位流传的小道消息,都快急得吃不下饭了。

不是因为疫情爆发,人被封在单位,担心家里和家人,而是职称评聘马上就要开始。

据说按照改革后职称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必须具备与所申报职称相近或一致的学历专业。

如果所在岗位与所学专业不符,那么可能连参评中职的资格都不具备,更别谈评上了。

办法不是没有,可以通过相应方式进行学历教育继续学习,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进行申报,比如自考。问题是时间不等人,职称评聘就在眼前,“远水救不了近火”。

与小李同等遭遇的还有不少,他们在无奈的同时,更感觉到委屈。

毕业时,本人所学专业写得明明白白,但“一个萝卜一个坑”,适合的岗位已经有人了。

单位也是有苦说不出。新人报到,肯定是优先放到空缺岗位,先满足工作需要再说,哪怕明知道专业与岗位差别很大。

这样,专业技术干部所在岗位与所学专业不符的现象,必然大量发生。而不能晋升职称的后果,只能由个人承担。

干部很痛苦,单位很遗憾,都别无他法。政策就摆在那里,没有人能够违反。

内心滋味,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恐怕都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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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任何改革,都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同样是年轻干部,小朱就遇到了从未有过的“新鲜事”。单位准备在年底,对专业技术干部成果开展统计评比,并进行物质奖励。

按说专业技术干部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本来是“份内事”,不存在什么额外“奖励”的问题。

改革以后,对专业技术干部的业绩和质量更加重视了。用专业技术军官管理政策来表述:针对性实施考核评价。

“更加突出对科技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效益、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察,更加注重业内认可和同行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奖项的评价方式,增强考核结果的精准性和公信度。”

在专业技术领域,各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广受诟病。如少数人挂着技术干部的命令,干着行政干部的工作,等到职称评聘时,“近水楼台先得月”。这种不良现象,不仅损害了队伍,败坏了风气,还打击了专业技术干部群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针对性实施考核评价后,这类人将无所遁形。

还有官兵反响强烈的“四唯”现象。以前为了“堆业绩”,找一些中介和“水刊”,发论文、做课题、评奖项等,这也是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打击对象。

需要警惕的是,少数单位在破除唯论文、唯奖项的评价方式后,业内认可和同行评价并没有及时“顶上来”,造成“旧的观念被打破,而新的观念还没有建立起来”,导致职称评聘标准泛化、虚无,这也应引起各级的足够重视。

同时,改革后取消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要求,强化了对军官学术技术水平、专业能力的衡量和评判,受到广大专业技术干部的极大欢迎。

总体上看,改革让专业技术干部的发展环境向好,很多不良现象销声匿迹,这也是小朱的真实感受。

电大09年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07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一、

×××市人民检察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7]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979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95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07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07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2000年9月13日出生。委托 *** 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7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 *** 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 *** 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7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更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 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敬礼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院印)

附: 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

×××故意杀人案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中法刑字[2008] 第37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刘××,男,××省××县人,26岁,19××年×月×日生,汉族。刘××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05年4月到××市××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在××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7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5月16日,××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执行逮捕,将其关押于××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0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许××及其法定 *** 人×××、诉讼 *** 人×××,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08年2月,××公司发放2007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附有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刘××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辩护人王××提出被告人刘××属于激忿杀人,事出有因,希望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被告人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刘××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刘××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刘××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王××提出的希望从轻处罚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08年7月10日

(院印)《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一、

秦×浩抢劫、 *** ,鲁×成、李×抢劫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7]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市 ××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1985年5月26日,汉族,出生地××省××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1984年7月12日,汉族,出生地××市 ××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2007年7月20日被拘留,7月22日被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 *** 罪,原审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原审被告人李×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8月29日作出(2007)×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浩、原审被告人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及其辩护人叶××,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王××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于2007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7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被告人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成。案发后,被告人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2007年7月22日被告人秦×浩、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全部被逮捕归案。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 *** 上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成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的供述等。原判认为,××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 *** 罪,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秦×浩犯罪、 *** 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被告人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上诉人秦×浩、上诉人鲁×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为:之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 *** 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指控。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 *** 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诉人鲁×成、上诉人秦×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八十九条之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吴××

审 判 员 许××

审 判 员 张××

2007年9月12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二、

×××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民初字第25号

原告孙×杰,男,1946年8月21日出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孙×林,男,1985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2007年11月×日受理后,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2005年5月,原告孙×杰经被告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被告孙×林为养子,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同年9月1日,原告孙×杰将被告孙×林的户口由原籍××省××县××乡××村转至××市,并为被告孙×林找了工作。日常生活中被告孙×林将全部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每月给被告孙×林200元零花钱,并购买衣物,关系一直很好。2005年8月,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去住,再也不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2007年3月,因被告孙×林婚姻问题发生争吵,被告孙×林于2007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4000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原告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11月2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请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林辩称,在与原告确定养父子关系后,每月将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工作以后共向原告孙×杰交了近3万元工资。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虽然搬出了原告孙×杰家,但是在节假日还去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原告孙×杰也不再给被告孙×林零花钱。原告孙×杰因病住院,被告孙×林还特意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孙×杰,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被告孙×林工作后,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原告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原告孙×杰退回被告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孙×林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期间,被告孙×林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被告孙×林零花钱,为被告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孙×林于2007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4000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以致引起诉讼,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还请假照顾,也尽了一定义务。

本院认为: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为养父子关系期间,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请假照顾,尽了一定的义务,原告孙×杰在被告孙×林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 被告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

三、 原告孙×杰付给被告孙×林3000元钱作为对被告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本案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张××

人民陪审员 朱××

人民陪审员 王××

2007年12月3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一、

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女,1962年8月2日生于××市××区××街××号楼×单元×号。

本人1980年9月考入××大学中文系学习,1984年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在××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被破格评为副教授,授予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郭××

20077年12月20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仪器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2002年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号。2003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赵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我与赵某于1977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2002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3年下半年赵某到××市××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岁,××省××县××镇×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2005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头到老,相守终身。2005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赵某以工作忙为由回绝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赵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2006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履行对合法妻子的义务。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与赵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

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房东,邻居的证词×份。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渡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份。

3.赵某与余某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份。

此致

敬礼

××省××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材料×份。

自诉人:张红

2007年4月16日

建姓的来历

建姓,一说源于芈姓,出自春秋时期楚国太子建之后,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另一说源于地名,出自三国时期孙吴国都城建业,属于以居邑名称为氏。

姓氏渊源:

之一个渊源

源于芈姓,出自春秋时期楚国太子建之后,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据史籍《左传》记载,春秋时期,楚国君主楚平王熊弃疾(芈居)有个儿子叫建,史称太子建。楚平王派大夫伍奢做他的太傅,费无忌做他的少傅。那位费无忌对太子建不忠心,一直想要献媚楚平王。而太子建尊重奢而嫌恶费无忌,费无忌暗自衔恨。周景王姬贵十八年(楚平王二年,公元前527年),太子建十五岁,费无忌对楚平王说太子建可以成家了。楚平王便为太子建聘了秦国公主孟嬴为夫人,命费无忌到秦国去迎亲。到秦国后,费无忌发现孟嬴貌美,当孟嬴到郢都后,费无忌便劝楚平王自娶,他对楚平王说:“这是个绝代美女,大王可以自己娶了他,再给太子另外娶个媳妇就行了。”楚平王好色,不管儿子作何感想,居然掉包。于是,楚平王就先夺子媳,自己娶了孟嬴,另外再给太子建娶了个齐国女子作媳妇。由此,楚平王对费无忌就格外宠信了。费无忌用秦国美女向楚平王献媚以后,就趁机离开了太子建去侍奉楚平王。但他又担心自己做的这事太缺德,哪一天楚平王死了,太子建继位后肯定会杀了自己,便诋毁太子建。太子建的母亲是蔡国人,楚平王本来就不宠爱她,再听了费无忌的谗言后,也就越来越疏远太子建,后来干脆派太子建去驻守城父(今湖北襄樊襄城区)。伍子胥为感谢当年渔翁救命之恩,遂罢兵而退,郑国由此得救。后来郑献公论此功,特封渔翁之子为大夫,赐居东城。日后渔翁之子病故,遂葬于溱水东岸沙岗上,史称渔夫子冢。楚昭王出逃后进入云楚大泽,不久就遭到强盗的袭击,楚昭王又逃到了郧国。当时郧公的弟弟怀说:“楚平王杀死了我们的父亲,我们借此机会杀死他的儿子,不也是可以的吗?”而郧公担心他的弟弟真去杀死楚昭王,就和楚昭王一起逃到了随国。吴国大军赶到,包围了随国,并对随国人说:“在汉水流域的周朝子孙,都被楚国给消灭了。”于是姬姓的随国人便要杀楚昭王,王子綦赶紧把他藏起来,自己冒充楚昭王来搪塞他们。后来随国人算了一卦,卦象表明若把楚昭王交给吴军,就会不吉利,于是谢绝吴国,不交昭王。“渔夫子冢”在郑、韩故城以东黄水河东岸,即今河南省新郑市城关双洎河(古洧水)与黄水河(古溱水)交汇处、人民路北侧,有两座墓冢东西并排在矗立在荒岗上,西墓冢高约十米,为渔父之墓,东墓冢高约八米,为渔子之墓。两冢相连周长有一百八十五米左右。太子建、公子胜的后裔中分衍有公建氏、子建氏,后大多省文简改为单姓建氏,世代相传至今。

第二个渊源

源于地名,出自三国时期孙吴国都城建业,属于以居邑名称为氏。 建业,即今江苏省会南京市。西周时期,建业为吴伯周章的封地。春秋时期,势力范围在江南地区的吴国,到第十九世吴王寿梦时变得日益强大,曾经联晋攻楚。

周敬王姬丐(姬匄)二十五年(公元前495年),吴王夫差在朝天宫后山设立冶城,铸造兵器,此处便成为吴国的冶铸重镇。吴越之争以吴国灭亡告终后,周元王姬仁四年(公元前472年),越王勾践令大夫范蠡筑城以图消灭楚国,称霸江淮。范蠡筑所筑之城是历史上在建业建造的最早的一座城池,后人称其为“越城”。战国初年,越国本想征服楚国,结果反被楚国打败。楚国征服越国后“尽取吴故地,东至于浙江”,设置了江东郡。楚威王熊商欲借长江天堑为屏障以图谋天下,遂于周昱王三十六年(周显王)姬扁(公元前333年)建城,置金陵邑。到了东汉末年,孙权在江东积极扩张势力,于东汉献帝刘协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移治金陵,并改金陵为秣陵。东汉建安十七年(公元212年),孙权在此筑石头城,改称建业。吴国名臣张纮以为此地有天子气,劝孙权定都于此,孙权采纳,此为南京建都之始,孙吴国在金陵邑的基础上大力修城,“用储军粮、器械”,这就是著名的石头城(又称石首城)。石头城临江控淮,恃要凭险,是东吴水军江防要塞和城防据点。石头城跨水而立,周围数十里,设有子、罗城二重城,商业繁华,盛况非常。“宁饮建业水,不食武昌鱼;宁还建业死,不止武昌居”,这是当时东吴更流行的民谣之一。以建业为中心的长江下游百姓都不愿用大量的人力和物资,逆流而上供应最初定都于武昌的东吴朝廷;所以孙权虽然于汉建安二十六年(公元221年)决定建都于“鄂”,将鄂县改称为“武昌”,并且于孙吴黄龙元年(公元229年)在武昌称帝,但在江东大族的强烈要求下仍旧还都建业。其后主孙皓于孙吴甘露元年(公元265年)又一次执意要迁都武昌,结果也遭到举国上下强烈的反对,不得不再次还都建业。

“三国争雄,司马得利”——到了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司马懿的裔孙晋武帝司马炎率晋朝军队攻破东吴都城建业,孙吴国灭亡,晋朝终于再次统一了三国以来纷乱的中原地区。孙吴国灭亡后,其原居国都之民有取居邑名称首字为姓氏者,称建氏,以念故国,世代相传至今。

第三个渊源

源于皇室。河南省灵宝市西水头村建氏家族有一个传说,明朝建文帝兵败后,从皇室出走,隐姓埋名,辗转全国各地,与随从多人改朱姓为建姓。

扈姓的当代名人

扈学庠:(公元1894~?年待考),字维周;山东青州人。著名近现代大汉奸、卖国贼。扈学庠1923年日本东京高师毕业。1931年任青州第十中学校长、 *** 单县货税局长。1933年在东北投降日寇,任伪满绥化司捐局司税官。1943年出任日寇山东合作社常务理事,1945年2月任日伪山东省 *** 建设厅长。其后不知所终。

扈先梅:(公元1896~1938年),字仲卿;河南安阳人。著名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少将,抗日英烈。扈先梅早年考入东北讲武堂步科学习。毕业后即在东北军供职。因作战勇敢,长于指挥,军职不断升迁,历任连长、营长、团长等职。“九一八事变”后,扈先梅率部退入关内。1937年6月,扈先梅升任第五十一军之一一四师第三四一旅少将旅长,率部驻扎江苏沐阳。“七七事变”爆发后,请缨效命,后奉命转战苏、皖等地,屡立战功。1938年4月,扈先梅奉令率部参加徐州会战。日寇在台儿庄战役中遭我沉重打击后,不甘心失败,继续调兵遣将,再犯台儿庄。遂率部坚守台儿庄,阻止日寇向徐州逼进。日寇以飞机、大炮、坦克对台儿庄进行狂轰滥炸,房屋俱毁,一片废墟。在无险可据的情况下,扈先梅率部顽强抗击日寇进攻,并予敌人以沉重打击。在危急时刻,扈先梅亲自到之一线指挥部署,不幸被炮弹击中,因伤势过重,旋即牺牲。

扈秀英:(生卒年待考),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著名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云母厂工人,1959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扈兴汉:(公元1923~1996年),山东临淄敬仲镇白兔丘村人。著名中国人民 *** 高级将领。扈兴汉1939年2月加入中国 *** 。扈兴汉学生时期就受到进步思想的熏陶,尤其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以及在胶济铁路附近村庄制造集体杀人惨案,怀有刻骨铭心的民族仇恨。为打击日本侵略者,他积极投身到抗日队伍中去。抗日战争时期,扈兴汉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支队宣传员,第三支队政治部、区政治部干事,山东省胶东军区抗大学员,山东省渤海军区直属三营八连指导员等职。期间,参加了四次“讨张”战役,邹平战役、商河战役、山海关战役等。在残酷的对敌武装斗争中,坚决完成了所担任的政治工作和后勤工作任务。解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东北军区第七师第五十八团第二营副教导员,东北军区第六纵队第十七师第四十七团组织股副股长、第十八师第五十二团组织股股长、之一二九师第三八六团政治处副主任,中南军区第四十三军之一二九师营教导员、团政治委员等职;参加了守备山海关战役、肇庆剿匪战斗、安达剿匪战斗、长春战役、四平守备战役、长春南岭战斗等。期间,他总结了江南秋、夏战役战时政治工作经验,在部队中开展“点点记功”活动,被所在团推广,促进了立功活动的开展。在从东北入关、由平津外围南下渡江、向两广进军、直至解放海南岛胜利大进军的政治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南军区第四十三军之一二九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海南军区兼第四十三军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953年10月后大部分时间从事院校工作,先后在海南军区文化速成学校、第五文化速成小学、中国人民 *** 第四十七速成中学任校长兼政委。1956年7月任海军之一预备学校政治部主任,1960年7月人海军高级学校政治系主任,1963年10月任海军政治学校政治部副主任。1970年4月任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主任,1979年任海军第二炮兵学院副政委、政委(正军职)。扈兴汉1955年9月被授予海军中校军衔,1962年1月晋升为上校军衔。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88年荣获中国人民 *** 独立功勋荣誉章。1985年10月离休。正军职。1996年5月病逝。

扈秉衡、扈秉庚、扈俊杰等:山东省利津县历史上,有名的民间医术是田氏祖传整骨术和綦氏针治痘疹术。綦氏,祖居利津镇綦家夹河村。之一代是清代利津名中医綦沣,擅长针治痘疹,有专著留世。民国时期,綦汝浚、綦成德最为有名。綦汝浚将医术传给长子宗杰(际霖)、次子宗酷、三子宗谟及其侄儿綦云梯。后来,綦宗杰将医术传给族中侄儿綦崇宣。綦崇宣在章丘埠村行医10多年,1970年后退休,他的医术由儿子继承。綦崇宣的儿子在明水医院当医生。綦宗杰还将医术传给妻侄扈姓。解放后,扈姓的后代扈乐平,带徒扈秉衡、扈秉庚、扈俊杰等多人。使綦氏针治痘疹术流传至今,针灸要领是辨准病情,按穴位下针,针出淤血。

扈庆华:女,1968年10月出生,主任医师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获微生物遗传专业硕士学位,主任 *** ,微生物检验中心副主任,深圳市 *** 特殊津贴专家,广东省“巾帼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和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2004年7月-2005年8月参加广东省应急病原微生物技术骨干出国培训项目学习,并赴加拿大大布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半年。以细菌的快速诊断、细菌的分子分型和致病菌的发病机制为主要研究方向。任深圳市预防医学会病原生物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预防医学会微生态专业委员会委员。先后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多项省级和市级课题,参加1项“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和1项中国工程院咨询课题。并获中华医学会二等奖、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等7项成果,相关沙门氏菌的论文获第六届国际伤寒及其它沙门氏菌病学术年会金绣球学术奖,所主持的食源性致病菌快速诊断试剂盒的研制项目已实现成果 *** ,并申请2项中国国家发明专利。共发表30余篇论文,参与2部著作的编写。还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和深圳市抗非典三等功。

扈 强 :1969年,1992年毕业于电影学院表演系本科专业,现任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党支部委员,表演高职学院院长。参加表演艺术创作:1995年电视剧《姐姐妹妹闯北京》;1996年电影 《紧急救助》;1997年电视剧 《黄金缉私队》;1998年电视剧 《难为我结婚》、《南来北往》;1999年电视剧 《别让我撞上你》;2000年电视剧 《蔡希陶》;2002年联合导演电视剧《似水年华》;执行导演:电视剧《如此出山》、《金锁记》、《花自飘零,水自流》。电影剧《神算子》主创 获得电视剧飞天一等奖 ;电影《步入辉煌》主演 获得95年华表奖 ;《女人的选择》 主演 获得“五个一”工程奖 ;《头发乱了》 主演 获得蒙特利尔电影节评委奖。作为演员,曾经拍摄过的电影:仙剑奇缘 (2004) .... 孟凡 ;似水年华 (2003) ;步入辉煌 (1994) .... 朱二十八 ;女人的选择 (1994) .... 大枸 ;头发乱了 (1994) .... 雷兵 ;别让我撞上你。参与 *** 过的电影:似水年华 (2003) .... 导演。

扈萱儿:1989年9月25日生,重庆人,硕士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十大裸星排名之一。

扈佳荣:于2007年参加“2007英皇新秀歌唱大赛”而晋身乐坛,现为英皇娱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歌手。在2009年与另一英皇歌手王凯骏推出合辑《优秀男声》,同年改艺名为洪杰。曾获奖项有:东森徫视全球新人王歌唱大赛美国洛杉矶区亚军;美国KMRB 1430 电台K歌之王歌唱大赛季军及更佳造型奖;美国华人工商大展东森王牌大挑战歌唱大赛怀旧金曲王季军;星岛中文电台及TVB合办2005全球华人新秀歌唱大美国区季军。2009年曾推出专辑《The New Man》。

中国姓氏有姓 建 的么如题 谢谢了

有啊一.姓氏渊源: 之一个渊源:源于芈姓,出自春秋时期楚国太子建之后,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据史籍《左传》记载,春秋时期,楚国君主楚平王熊弃疾(芈居)有个儿子叫建,史称太子建。 太子建、公子胜的后裔中分衍有公建氏、子建氏,后省文简化为建氏。 第二个渊源:源于地名,出自三国时期孙吴国都城建业,属于以居邑名称为氏。 建业,即今江苏省会南京市。西周时期,建业为吴伯周章的封地。 孙吴国灭亡后,其原居国都之民有取居邑名称首字为姓氏者,称建氏,以念故国。 得姓始祖:楚太子建。 第三个渊源:源于皇室。河南省灵宝市西水头村建氏家族有一个传说,明朝建文帝兵败后,从皇室出走,隐姓埋名,辗转全国各地,与随从多人改朱姓为建姓。 二.分布: 在贵州省清镇市站街镇有建氏家族约二百人左右,贵州省广顺县有建氏家族分支约二十人。河南省灵宝市西水头村建氏家族4000余人。 三.历史名人: 建道治:(公元1938~今),江苏宿迁人。著名基础教育家。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马陵中学工会主席,中学高级教师。 他在求学期间就是优秀学生干部,从教后,历任教师、校团委副书记、政教处主任、工会主席,兼任党总支委员和宿迁市教育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勇挑重担,竭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先人后己,公而忘私。 1987年之一次评高级职称时,他主动将指标让给他人;两次将分到手的新房让给别的教师,自己仍住面积小的危房;市工会组织职工疗养他也主动让给别人、主持政教处工作时,敢抓善管,校风校纪、校容校貌日新月异,学校连续六年被市公安局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他被评为治保先进个人。 任教期间,他教育有方,1983年他主动带高三怪班,本科录取人数居年级之首。他围绕教育教学组织教职工开展“创、树、献”主题教育活动,学校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宿迁市 *** 、市宣传部党委,淮阴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授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 *** 员称号,受到省、市、县(区)总工会表彰十余次。 建明:(公元1953~今),河北怀来人。著名真空技术专家。 现任广东真空设备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是中国真空学会理事、中国真空学会常务理事、广东质协理事。 1971年参加工作,曾任学走、班长、支部书记、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 1978年当选为高要劳动模范,1979年获全国新长征突击手,1983年评为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任广东真空设备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等职。 自1986年担任主要领导以来,锐意改革、勇于创新,领导和参加了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现有国优、部优产品七项、专利产品四项,省级以上奖励新产品三十八项。 在经营上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策略,使一个仅有几百万元资产的小企业,发展成为以真空技术为基础,以真空机械产品为龙头,拥有十数个成员厂、六千多万元资产,年经营超亿元的企业集团。 经营范围涉及机械、轻工、化工、食品、建材、投资、贸易等行业,并成为真空机械行业首家股份制企业。 建国:(公元1954~今),山西榆社人。著名地方企业家。 现任山西省电工设备公司总经理。 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5月加入中国 *** 。曾任中国人民 *** 副班长、班长,在部队多次受到连营嘉奖。 转业后历任太原重型机器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部主任、生产计划科长、分厂长兼党总支书记。为太重板材矫直机创国仇获得银牌、金牌作出了贡献。 1987年10月在太原市首家大中型企业公开招标中,经三轮公开答辩,一举中标,出任山西省更大的机械制造厂山西机器厂厂长,对当时山西省企业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

所有书法家的名字

古代书法家:中国书法博大精深,就先从历史记载的说起:

秦:李斯---秦石刻

汉:《史晨碑》、《乙瑛碑》,《礼器碑》、《曹全碑》,《张迁碑》,《西狭碑》,《石门颂》,《熹平石经》

魏晋:王羲之--兰亭序(天下之一行书)、快雪时晴贴

、姨母贴

王献之--中秋贴

王珣---伯远贴

唐宋:褚遂良--雁塔圣教序碑

张旭--郎 官石柱记序

怀素--自叙贴

颜真卿--颜勤礼碑、颜家庙碑、祭侄稿(天下第二行书)

柳公权--玄秘塔碑、神策军纪圣功德碑

黄庭坚--松风阁、苏轼寒食诗跋

苏轼--黄州寒食诗帖、新岁展庆帖

米芾--蜀素帖、珊瑚帖

蔡襄--万安桥记、澄心堂帖

赵佶--淳化阁帖

元、明、清:

赵孟頫--胆巴碑、湖州妙严寺记

文徵明--前后赤壁赋

董其昌--三世诰命

刘墉--临米芾诗帖

邓石如--语摘

当代书法家:

杨萱庭 王友谊 苏士澍 邬鸿恩

曾翔 崔维海 孙多全 刘正成

萧风 沈鹏 李强 宗家顺

中国现代著名书法家简介

安志学——男,1931年生,陕西西安市人。笔名松柏墨士,中专毕业,政工师。现为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陕西省老年书画学会会员,中国古代怀素书法研究会研究员,香港东方书画中心书画艺术研究部研究员,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书画研究会艺术顾问,当代中华书画艺术研究会名誉教授等职。

白天——男,1928年2月生,山东潍坊人。原名韩礼标,字义堂,笔名秋心、山水,号白浪散人,室名秋涛居,斋号西溪晚庐。大学文化。

鲍泰昌——男,1930年生,云南省鹤庆县人。艺名傲骨,笔名枫叶,现为云南省老年书画协会会员,曲靖市老年书画协会理事,曲晴市麒麟区老年书画协会副秘书长,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市场研究中心一级书法家,中华当代书画艺术研究会名誉教授。

边振宁——男,1938年生,河北省宁晋县人。中国书画函授大学宁晋分校校长,世界书画家一级书法师,河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世界书画家华北协会理事,美国美中企业家联合会艺术家委员会会员,黄河书法艺术研究会副会长。

蔡焕仁——男,1925年6月生,原籍浙江诸暨,高级研究员、客座教授、博士院长等职,退休教师, *** 党员,大专文化,

岑继初——男,1944年3月生,广东省中山市人。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机务四大队工程师。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文艺市场中心书法家,世界华北协会艺术家学术委员会副主席,香港东方文化中心书画部研究员等20多个职务。

常海川——男,1924年9月生,陕西省米脂人。艺名隐军。现任国际美术家联俣会艺术市场委员会理事,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书画家,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协会书法家,中国古代怀素书法艺术研究会研究员,中国老年书法研究会会员。

畅春彦——男,1928年5月生,河南省洛阳市人。副主任科员。《世界书画家铭录》定为“一级书法师”。

车玉禄——男,1951年7月生,吉林省永吉县人。字辛卯,号四间房人。大专毕业。一级书法师。现为中国书画艺术百科全书编委,世界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吉林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理事,吉林市硬笔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等职。

陈洋——男,1967年10月生,广西东兴人。现系中国华夏书画院副院长、防城港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东兴书画院副院长、广西书法家协会会员、世界书画家协会组织部领导、香港东方文化中心书画研究部理事、日本国艺书道院客座教员、广西硬笔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书法擅长各体,尤以草、隶见长。

陈炳荣——男,1968年2月生,海南省万宁市人。大学本科。二级书法师,主治医师。眼科医生。现是西安明视科技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中华医学会会员,海南省中西结合学会会员,海南省针灸学会会员。

陈超英——1941年1月生,湖南衡阳人。著名书法家。现系衡阳市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中国书画家协会理事、研究员,衡阳市江东书法协会理事长,山东曹州画院名誉院长。

陈德忠——男,1941年6月生,吉林省集安市。笔名陈非,斋号山里人,清心居士,关东人。大专学历。现任世界书画家协会会员,该会徐州分会常务理事。世界硬笔书法家协会中级会员,中国青年书画家协会等数十家国际国内艺术社团常务理事、整整、会员、研究员等。

陈竞——男,1940年4月生,江苏泰州市人,教授,国家高级美术师,民俗艺术专家、学者。1963年大学毕业,曾任中国民间剪纸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剪纸报》主编、南京东方艺术院副院长等职。

陈国华——男,1963年5月生,浙江省上虞市人。高级创研员。上海中华书法协会会员,中国书画人才研修中心高级创研员,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

陈华祥——男,1934年11月生,湖北汉川市人。字乐艺,室名伏枥斋。系湖北省汉川市副局级退休干部,技术职称副研究员。现在是湖北省书法家协会,湖北省书学研究会,湖北省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中国书画研究会理事,,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艺术市场研究中心创作委员一级书法师。

陈启弟——男,1926年1月生,重庆市人。字陈希,号年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吉林省老年书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牡丹书画院名誉院长等等。

陈荣生——男,1948年生,安徽庐江人。字佛尘,号清道山人。广西书法家协会会员,国际美术家联合会中韩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委员。

陈亚平——男,1937年生,安徽省阜阳市人。1952年由画师方诗恒书写于乃师徐悲鸿,不试而入学于北京中央美术学院,为该学院绘画系1955年届毕业生。

陈泽金——男,1947年生于浙江永康新楼乡新楼村。原名陈宅金。现为新楼乡中心小学高级教师,丽州书画社书画师,金华市楹联学会会员,湘江文化艺术家协会会员,湘江大方科文签约艺术家,中国书画研究会会员,翰墨书画院院士。

程剑锋——男,1936年12月生,安徽省无湖市人。笔名野风。大学学历。现是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现代民族书画艺术家协会常务理事,国际美联世界书画协会会员,中外书画研究院名誉教授,振鸣书画院名誉副院长。

程久培——男,1938年12月生,安徽省临泉县人。字少坤。系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世界艺术家协会会员,临泉县老年书画研究会副会长。

程云鹤——男,1930年3月生,湖北天门人。字为栋,号竞陵乡人。现是湖北诗词学会会员,东坡赤壁诗社理事。

崔增新——1948年生,甘肃省张掖市人,字逸鹤。甘肃省张掖地区电力工业局政工干部,书画作品曾多次赴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展出并被收获。是张掖地区书法家协会会员、美术家协会会员,江都书画院荣誉院长,东方书画艺术研究中心高级书画师,东方书画函授学院教授,中国金陵印社艺术委员,荣誉理事。

崔增新——男,1948年生,甘肃省张掖市人。字逸鹤。现为张掖地区书法家协会会员,美术家协会会员,江都书画院荣誉院长,东方书画艺术研究中心高级书画师,东方书画函授学院教授,中国金陵印社艺术委员,荣誉理事。

邓瑞亮——男,1942年生,江苏省常熟市人。曾任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湖南分会艺术创作部委员,欧阳修艺术研究会书法研究员,当代书画艺术家联谊会,现代汉字硬书学会等艺术团体委员。

邓瑞亮——一九四二年生,江苏省常熟市人,《硬书学报》特约记者,并被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授予当代硬笔书法家称号,被中国亚西亚艺术研究院聘任为中外书法鉴赏家,被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湖南分会授予一级(更高级)硬笔书法师等称号。

邓晓峰——男,1975年12月生,中和书法函授院院士、研究员,中和书法家、一级书法师。97年毕业于胜利油田师专美术系工艺美术专业,“胜利油田硬笔书协”会员,“中国东方书画家协会”会员。现任胜利油田工程建设一公司老年办政工干事、93年始硬书、音乐、美术多次获奖。94年获胜利油田学生硬书赛一等奖。

刁永泉——1945年5月生,陕西汉中市人。号梦蝶生,虚白室人。中国当代诗人、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理事,世界华文诗人协会(总部在香港)会员,陕西处诗词学会理事,汉中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

丁冰玉——男,1925年12月生,湖南安化县人。现为长沙市长湖南省老年书画家研究会会员,长沙市银盆地区书画协会名誉会长,长沙市诗人协会会员和银星诗社社长。

董洪纪——女,1950年11月生,河北省唐山市人。大专文化,中教一级,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唐山市书法协会会员。1999年9月被特邀担任《当代中华书画经典文库》编委会副总编辑。

董耀章——男,1937年2月生,山西省太原市人。中专毕业。一级书法师,编审。现任山西省文联副主席,九州诗文杂志主编,编审,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理事,山西作家协会,山西书法家协会,山西电视家协会,山西舞蹈家协会会员。

窦书阁——男,1933年6月生,河北省邢台人。大学文化,中学高级教师,副校长。河北省劳动模范。现为中原艺术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外名人文化研究会会员,学术委员,特邀书画师。

朵长青——男,199年3月生,甘肃永登县人。字松柏,笔名山泉,别名文翰,斋号青润书屋。曾先后被聘为中国鲁南书画社理事,中国人才研究会艺术家学问委员,神州大学艺术研究中心“中级书画师”,中国中外名人艺术研究会会员,学术委员,书画师等。

范凤城——男,1941年生,河南省上蔡县人。字瑞周。中教一级。现为中州书画协会理事,东方书画协会会员,山东荷泽天香画院荣誉教授等。

范如明——男,1929年4月生,浙江省遂昌县人。笔名寒月。现为香港世界著名艺术家联合会特聘书法师,《东方潮》杂志社特约记者、编辑,“中原书画研究院”高级院士,“新加坡共和国神州艺术院”高级名誉院士,“江苏高渡弘扬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方文桃——1962年毕业于福建工艺美术学校,现任福建省莆田县工艺一厂高级工艺美术师,从事工艺美术活动四十一年。现是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高级会员,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委员,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海外艺术家协会理事,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理事,莆田市美术家协会理事,莆田县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莆田县工艺美术学会理事长。

方丁——男,1918年3月生。山东莱阳人,离休干部。工作经历:1936年毕业于中学师范学校,当年秋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加入中国 *** 。抗日战争时期:从事地方 *** 工作。1950年3月—1982年12月在中央国家机关从事劳动工资工作,先后任组长、处长、副局长、司长等职。现为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中国东方书画家协会会员,中原书画研究院高级院士。

冯宝珠——男,1940年10月生,河北省唐山市人。大专学历。现为中国书画函大艺术研究会会员,北京齐白石——艺术研究会会员,黑龙江世纪文化艺术研究中心世纪书画艺术院高级画师,中国湖南武陵书画院常务理事,高级画师。中国扬州姑苏画苑二级画师。

冯福田——男,1950年6月生,河南省开封市人。大学本科。现为中国记者协会会员,河南省文字学会会员,中国硬笔书法研究会会员。开封市语言学会秘书长。

冯界桥——男,1948年生,河北省唐山市人。原名冯联承,曾用名冯连城,号壁卿,字光先,笔名冯上、冯帆。系中国龙文化艺术研究会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北省分会会员,河北省雕塑协会会员,中国UFO研究会会员,唐山市分会会长,唐山市老年书画协会副秘书长。

冯秋成——男,1936年10月生,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又名秋晨,号汉水秋翁。现为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安徽省老年书画联谊会理事,马鞍山市书协理事,香港东方文化中心书画研究部研究员,中韩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委员。

高青松——男,锡伯族,1944年4月生,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人。中学一级教师。中国作家协会新疆分会会员,中国民族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现代青年书画家协会会员。

高世翰——男,1928年2月生,山东省蓬莱县人。二级书法师。1997年被大连市老年书法美术协会吸收为会员。还被聘为翰墨书画院院士。

高文社——男,1942年9月生,江苏省建湖人。号兰竹斋主,艺名雄宝。现为中国书画人才研修中心高级创作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艺术市场研究中心特邀创作员,神州大学书画研究所书画师,上海民族画院高级书画师,上海东方书画院画师。

谷荣华——男,1958年1月生,湖南衡山人。大专文化。党员,干部。现任世界书法家协会加拿大总会理事,海内外书画艺术联谊会高级书法家,中国当代硬和书法家协会书法家,中国古代怀素书法艺术研究会理事,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中国东方艺术传播中心高级工艺美术师。

顾月蟾——女,1935年8月生,浙江宁海市人。现属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浙江省女书法家协会会员,东方画家协会会员,被聘为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特聘书画师,国际美术家联合会中韩文化专家委员会委员。

郭成涛——男,1932年3月生,福建福州人。大学毕业。现为上海水电工程学会新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长安东方艺术研究院名誉副院长。

郭诚文——男,1940年5月生,山西定襄人。别名戈文、澹幽斋主人。现为山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东方书画家协会会员,1998年被神龙艺术院聘为荣誉院士,世界书画家艺术认定委员会审定为二级书法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艺术市场研究中心聘为一级书法家。

郭文宝——男,1945年9月生,河北省蔚县人。中专毕业。。书法家。现为世界硬笔书法家协会,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河北省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台湾星际机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家委员会,国际美术家联合会会员。

韩静——男,1937年元月生,安徽省合肥市人。大专学历。现为另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省书协首批会员,省硬笔书协副秘书长,省职工书画影协会副秘书长,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省老年影协理事,省周易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王羲之研究会理事。

韩国玺——男,1941年12月生,字济民,号玉洁冰清。现任安徽省书协会员,中原书画院研究员,海内外书画艺术联谊会会员,授予高级书画家,香港东方文化中心书画研究部研究员,长白山国际书画社学术委员,授予二级书画师。国际美术家联合会艺术市场委员会理事。

何保华——男,1936年12月生,浙江省阜城人。又名何人,何毅,别署山民,知不足斋主人。历任浦江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县志办公室主任,主编。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浙江省书法家协会理事,省刻字创作委员会委员,省地方志学会理事,金华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侯有华——男,1933年生,山西翼城人。字墨之,畜牧师,书法师。现为山西书协会员,中国书画家协会会员,中国硬笔书协会员,中国书画人才研修中心研修员,世界硬笔书法家协会(加拿大总会)会员,中国人才研究会艺术家学部委员会委员,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

胡德奎—— 男,1947年5月生,安徽枞阳人。号白云居士。系中国古代怀素书法艺术研究员、理事,当代青年书画家协会理事,江都书画院特聘书画家,中原文化艺术研究高级研究员理事,云雅轩特聘书画家,台北市国际文人画家总会执行理事、创作委员等职。

胡定川—— 男,1940年生,河南新县人。经济师。毕业于河南农大金融大专班。现为世界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新加坡新神州艺术院高级名誉顾问和高级名誉院士,同时被新神州艺术院特聘为高级书画师,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香港东方文化中心书画研究部理事。

黄 海——男,1960年2月生,广西钦州市人,笔名豪洋,广西美协会员。近年来创作有五十余幅(篇)油画作品和文章,部分作品在各级展览或发表,并有作品荣获国内和国际奖。

黄德豫—— 男,1922年8月生,湖南人。西南大专毕业。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才研究会、北京东方、华北、济宁、莱阳、湖北、金陵、山海关、周口市、湖南等书画院委员、副主席等。

黄升耀—— 一九四二年生于中国四川简阳农村。故号野墨斋主。从书数十年,自选贴研习,现为世界书画家一级书法师,国家人事部一级书法师,中国书画人才研修中心终身成员、高级研修员,高级书画人才研究班暨第三届全国书画人才艺术交流会特邀研究员。

黄远平——男,1931年8月生,广东省大埔县人,大专文化。现为广州市老年书画家协会会员、广东省老干部诗书画摄影研究会会员、中原书画研究院高级院士、北京东方书画家协会会员岭海老人大学书画协会会员、岭南诗社会员、岭海老人大学晚香园诗社理事。

黄志强——男,1960年4月生,湖南常德市人。别名黄鼎仁,黄耀德,黄鼎公。现系世界书画家协会会员,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理事,国际美联中韩文化艺术委员会委员等。

黄佐生—— 男,1949年1月生,江苏涟水县人。大专学历,95年被授予“世界当代书画艺术名人”称号,99年被国际美联评为“银奖艺术家”。

贾士毅——男,1927年12月生,辽宁省抚顺市人。艺名明久。大专学历。现为无顺书协会员,国际美联会员,中国名家名作编委,世界艺术家协会理事。

贾世平——男,1950年生,河南省汝南县人。大学毕业。经济师。现任中国农民书画研究会创作研究员,河南省书协会员,河南省农民书画协会理事,河南省汝南天中山书画院副院长。

江东天——男,1942年8月生,辽宁省大连市人。一级书法师。爱好古诗、书画。

江太生——男,1958年5月生,安徽省太湖县人。大专学历,助理经济理师。现为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中国硬笔书协会员,安徽省书法协会会员,安庆市书协常务理事,太湖县书画协会主席,新加坡新神州艺术院名誉会员。

姜国海——男,1965年3月生,吉林省通化市人。笔名艾海,木乐,苦藤等,号东萧斋主人。现为市书法家协会会员,市盆景根艺协会会员,全国文学企业联谊协会会员等。

姜砚山——男,1939年生,河北省玉田县人。号钰轩,金正居士。主治医师。现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原文化艺术研究院,中国江都书画院高级研究员,96年被海内外很有影响的十六家书画团体联合审定授予“世界高级硬笔书法艺术家和世界书画艺术名人称号。

焦述环——男,1941年7月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曾用名焦克环,笔名江心。现为中日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青少年书法家协会徐州分会理事,淮海书法艺术学校导师,中国千佛山艺术联俣会书法院荣誉教授,内蒙古书法服务社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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