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职称确认核准,吉林省人社厅职称确认核准通知

2024-05-10 吉林职称评审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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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条件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确认核准,吉林省人社厅职称确认核准通知

吉林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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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4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计算机类:计算机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通信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

水利能源类:水利水电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

经济类:造价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 ;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首先个人申报然后提交材料等待。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其次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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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才职称认定多久有结果

一般在职称评审会议结束后7日内出结果

但是不同系列,不同等级,出结果的时间会有不同。

例如:教师系列一般12月初,工程系列11月底;教师系列中讲师跟副教授、教授的结果公布时间还有区别。

而且每年都会相差几天、十几天。一般每年的11月、12月会密集出结果,包括各系列的。

【摘录两条证据】(一)申报和受理时间:

高评委会、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

(二)评审完成时间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公示名单

职称公示查询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二十五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十一人。根据需要,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第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要重新备案。

2021年吉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按照《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以下内容为:

2021年教师职称评聘时间为4月份和9月份递交申请材料,6月和12月进行评审。

申报流程如下:

确认申报条件: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审核: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是什么?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4、自由职业者、离岗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5、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挂钩。

第十八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倾斜。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经历,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第二十条 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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