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会评审答辩老师一票否决权轻易会用吗
吉林省高会评审答辩老师一票否决权轻易不会用。根据查询相关 *** 息:吉林省近日出台文件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其中特别要求突出以品德为职称评价首要条件,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 *** 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 *** 及 *** 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 *** 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 *** 及 *** 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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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 *** 令第129号 2002年3月9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需要,我市按照省 *** 的统一部署,对现行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市 *** 决定,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8件、 *** 及 *** 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205件。
附:
^^第三批废止的 *** 规章目录(8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机关
1 吉林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市 *** 第40号令 市 ***
2 吉林市人民 *** 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暂行规定 市 *** 第43号令 市 ***
3 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 *** 第53号令 市 ***
4 吉林市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
雇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市 *** 第56号令 市 ***
5 吉林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市 *** 第73号令 市 ***
6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 *** 第74号令 市 ***
7 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市 *** 第84号令 市 ***
8 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 *** 第102号令 市 ***
附:
^^第三批废止的 *** 、 *** 办公厅及部门文件目录(205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机关
1 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 *** 关于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集资投劳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0]45号 市 ***
2 关于征收城市地表水资源费问题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0]59号 市 ***
3 关于印发《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若干配
套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发[1993]43号 市 ***
4 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
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7]30号 市 ***
5 关于调整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部分费
用标准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9]40号 市 ***
6 吉林市人民 *** 专题会议纪要 [1988]2号 市 ***
7 吉林市人民 *** 专题会议纪要 [1989]13号 市 ***
8 吉林市人民 *** 常务会议纪要 [1991]1号 市 ***
9 关于转发市房产局《关于临街住宅底层
改建营业用房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2]32号市 *** 办
10 关于吉林松源食品基地牛牛河水源保护
区管理问题的通知吉市政办发[1994]2号 市 *** 办
11 转发《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办发[1994]15号市 *** 办
12 关于实施取水制度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4]62号 市 *** 办
13 转发《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到乡镇企业工
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6]56号市 *** 办
14 关于加强我市公物及各类罚没物资处理
工作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7]29号市 *** 办
15 关于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的通知
吉林市人社局2021年高级教师职称什么时候答辩了
2021年12月12日上午8:00。
根据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组织2021年晋升高级职称教师进行学术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参加答辩人员凡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晋升教师高级职称学术答辩。二、答辩时间、地点1.答辩时间:2021年12月12日上午8:002.答辩地点:科技楼十一层会议室三、答辩形式1.本人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内容包括:单位(部门)、学历学位(在何校取得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从事的专业及研究方向、所授课程名称和申报职务、近5年学术研究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所解决的理论实践问题、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学术创新点。2.学术答辩。学术答辩以问答为主、主要考察参评人答辩论文的真伪、学术水平的高低,衡量其教学科研成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位置和作用。评委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拟出3道答辩题,由答辩者从中选择2道题回答。参评人回答问题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点评。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观点,参评人和评委可书面呈高评会裁定。3.答辩过程全程录像,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为了维护答辩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答辩人员对答辩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可向校纪委和人事处举报。
吉林省白城市卫生进副高答辩通过证什么时候发
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应该是可以半年以后发。
公示以后大概三个月就可获得证书。4月8号。中级职称的申报时间每年只有一次,一般都是在3-4月份开始受理材料,6-8月上交材料,进入初审阶段,9-12月是复审、评审、答辩阶段,次年的1月左右出结果,3-4月证书下发。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左右。
一般情况下是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需提前在工作单位局域网上查询,或者便于群众查阅、监督的地点进行公示也是比较常见的,正常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需提供单位局域网申报推荐公示首页和本人页页面的打印截图,照片也行,再就是其他公示图片、证明等均可。还有一种情况是申报过程中发现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仍有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处有权拒绝其申报,并依据相应政策处理公示时请务必注意各单位要统一组织,公示日期,公示人数及相应情况做到一致,且各单位公示结束后不得再增加公示以外的人员申报或再另行公示。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为奖励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加速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在标准、计量、科学技术管理、科学技术情报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第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代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
1.国内首创;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过推广应用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四等:
<font size=+1>
奖励等级荣誉奖 奖金
一等奖奖状和证书 5000元
二等奖奖状和证书 3000元
三等奖奖状和证书 2000元
四等奖奖状和证书 1000元
</font>第五条 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物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省人民 *** 批准可以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第六条 设立“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省主管厅、局或市、地、州科委(科技处)进行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除其中或以独立应用的单项科技成果外,不得单独上报。
(二)省级学术团体可向省有关厅、局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经有关厅、局初审后,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三)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地、州科委(科技处)负责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第八条 经批准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在授奖前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由有关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行授奖。第九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批准授予后,从省财政经费中支付。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每年由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作出预算,报省财政厅。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其奖金只补发给差额部分。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资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得搞平均主义。第十三条 获奖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第十四条 市、地、州和省直各有关厅局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行制定,报省 *** 批准后发布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