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称评定要求
吉林省职称评定要求如下:
1、吉林省国家公职人员,报考职称评定更低年龄为20周岁,更高年龄为60周岁,金融行业、独立设计人员、职称考试的参考卷题涉及的投资项目及实践类人员及其他职业人员报考职称评定更低年龄为18周岁,更高年龄为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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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职称评定至少要满足以下学历条件,国家承认,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具备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其他更高学历注,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水平的认定以及培训有关问题以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3、报考职称评定至少要拥有吉林省统一认可的持牌或者有权考试资格的学历(例如:报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必须拥有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4、报考职称评定必须满足工作年限要求(根据不同职称等级,工作年限要求不同,具体见各职称类型的相关规定)。
吉林省职称评定的报名条件:
1、合规的报考:者吉林省社会团体、企业、机关以及其它从事国家任务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拥有正确的身份、正确的职业资格的社会人士。
2、报名的申请及考试项目要符合吉林省职称评定办法规定。
3、报考者必须填写职称评定报名表,并上传必要的相关证件。
4、符合职称评定条件者,应当提交省职称评定办公室和地方职称评定。
吉林省初级会计报名时间2023
吉林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2023年初级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13日至17日,共4天,分10个批次进行。
初级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报名时间21天。 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初级考试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4天, 分10个批次考试。
吉林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严重的违反财经的纪律行为
3.喜欢热爱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具备会计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学历条件: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吉林省全科副高职称报名怎么没有选项呢
审核通过后才会出现职称选项。
准备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包括基本学历、资格证材料之外,比较重点的就有工作业绩、论文、专利等,通过后才会出现职称报名选项。
职称公示查询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二十五人。
吉林2023年中级会计报名入口及报名流程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吉林2023年中级会计报名入口
吉林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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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2023年中级会计报名流程
之一步: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点击首页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内“登录”按钮,确认信息采集情况。未参加过信息采集的,请按照《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用户注册。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右上方的登录(新用户注册)链接,进行实名注册,通过本人“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本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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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评审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职称的作用: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吉林07年卫生职称考试11月10-30日报名
div{font-size:14px;}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卫生厅文件 吉人联字[2006]107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 *** 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6日、27日举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按照国家要求,从2007年开始,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30日。从2006年11月10日起,省中直和各市州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本人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对网上无法提交照片的,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进行现场摄像,采集本人照片。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需到省或市(州)报名现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网上报名确认地点 省中直报名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大厅(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周六、周日不休息。各市州报名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网上报名确认地点自行确定。省、中直及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确认办法 网上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8(含)之间的考生)、相关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4.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未通过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各科均为客观题,采取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类 别 报考级别 报 名 条 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 ***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医师药师护师 *** 1. 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医士 药士护士技士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3、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相关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后果自负。(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考试合格的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