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
吉林省规定在县级以下基层学校任教满30年,且在中级职称岗位上任职满10年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直接晋升高级职称。
重大利好政策,吉林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率先推出“3010”政策,进一步激发省内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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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政策的出台,不但能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也能极大提高部分老教师的待遇,强化在职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而且从长远看,吉林省也为事业单位的职级并行迈出了之一步。
3010政策,面向的是县(市)及以下学校教师,在教学一线累计满30年,还要满足一级教师岗位10年,且评审时仍然在一线的人员,在满足申报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过考核评审,可以不受单位职数限制晋级晋级高级教师。
首先说一下这个政策,30就是指一线教学工龄达到30年,10指的是一级教师满10年,对于大多数教师来说,如果没有当上学校的中层以上领导,这些要求基本都是能满足的,对于评审时要仍然在一线担任教学工作,则进一步表明此项政策是向一线在职教师倾斜的。
教师与医护人员事业编的晋级:
教师和医护人员是事业编制中更大的两个群体,非常具有代表性,因为其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基本上走的都是专技岗,只有少部分人走的是管理岗,从两个岗位的名称大家也能知道两个
岗位的区别,专技是走职业技术路线,管理走的是行政路线。所以,对于我们熟悉的、日常生活中常提到的老师和医生,只要是在编人员,基本上都是专技。
教师入职即是专技13级,试用期满一年后,自动晋升专技12级,之后的晋升就和单位、人数、职数有关。专技12级、专技11级就是教师中常说的二级教师,专技10、9、8级就是常说的一级
教师,再往前的7、6、5是副高级教师,再向上就是正高级教师,对应的级别大家可以在网上到,直白点说级别越往上待遇就越高。
在职教师的二级教师晋升是没什么压力的,几乎只要到了年头就能自动晋级,但一级以上教师每个学校都有固定职数,如果职数没空余的,就算符合晋级标准,也无法晋级,自然也不能享受更好的工资待遇。
吉林省教师职称最新政策
政策划重点解读:
1、此政策亦称3010政策,即在满足一线工作30年和一级在岗累积10年的可以直接100%晋升,不受其他条件限制。虽然工作30年已过大衍之年,但是人生在职业生涯晚期能够百分百地走一遭职业巅峰也已经心满意足,不至于像当今大部分地区一样,岗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先占先得,而有些人准备了整个职业生涯最后自己都退休了却仍没等到占坑位的人退休。
2、对县(市)及以下的学校单位都在此次政策范围内。当前全国诸多省份都已出台了与3010政策向类似的政策,但是唯有吉林省把该政策惠及到县或县级市,据当地网友透露地级市仍不在此政策范围内。当然,即使在吉林市,也有部分地区有在执行文件中的内容,有些地区仍然局限于农村才有执行,甚至出现一些地区职称评聘没问题,但是副高职级却只能停留在7级无法上升。
不管如何,从文件的公示,到部分地区已经着手执行,这已经引领了整个时代的先锋,值得为之振臂高呼,期盼政策能够逐渐全民推广,让广大教育资源较为落后的地区的老师也能早日品尝到政策带来的甘露!
3010教师职称政策
一.政策概述:
今年1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基层服务“3010”职称申报评审机制。这一政策对象,包括中小学教师。
据了解,吉林省于2019年开始实施教师职称评审“3010”机制。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对在县(市)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且满足申报高级教师基本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可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务,通过比例可确定为100%,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
二.解决问题:教师评定职称难
那么教师评定职称为什么这么难?背后原因值得深思。
其实一直以来,教师都是备受大家尊敬的一个岗位,而且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加,也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涌入到教师群体中,但即便如此,也会有部分同学中途放弃,其实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职称评定的问题,即便自己再努力,机会也是渺茫的。
毕竟教师职称的评选和所享受到的薪资待遇有直接的关系,本身教师对于薪资待遇的渴望就比较高,但是对于二三线的老师来说,可能没有职称,养家糊口都算是勉强。
而教师职称的评定之所以会这么难,背后原因也是值得反思,一方面,不能否认,现在各个学校对于教师的考核比较严格,想要获得职称,就需要保证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教学成绩,也是对教师教学水平的一种考验。
另一方面,也不难发现,有些学校还会存在一些“猫腻”,这也是让教师有苦难言的一点原因,虽然有所抱怨,但是对于单个群体来说似乎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另外,还有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就是现在很多老教师因为身体的原因,可能会存在在编不在岗的现象,回家养身体,但是职称却依然存在,占用了很多名额。
三.如何贯彻: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继续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
实行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既可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实现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又可促进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按照“以点带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属地监管”原则,2023年继续推进全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并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推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任务。
(二)继续完善职称评审专业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省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对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剔除,对不规范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调整、整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设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可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申请设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动态调整、整合、剔除和新设的职称评审专业须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
(三)继续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在2021年和2022年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逐步开发专业技术类新职业标准,促进新职业标准与职称评审标准相衔接。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特点探索建立能够识别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价标准。
(四)继续完善职称评价诚信体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五)优化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 *** ,继续全面下放中小学校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权限到各学校(单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做好岗位设定、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指导属地中小学校自行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支持同一属地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职称联盟评聘;对自行开展职称评聘或联盟评聘有困难的中小学校,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可接受委托组建区域性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统一组织职称评聘工作。独立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单位)可不采用“职数+1法”进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参加评审。实行委托评审、联盟评审的中小学校(单位)仍按照“职数+1法”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组建的区域联盟形式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前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