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条件
1.
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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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
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
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什么时候启动
10月份启动。因为吉林省发布信息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份启动,11月底前完成,所以吉林省中小学教师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10月份启动。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2022年吉林省档案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9月21日9:00至9月30日18:00。根据查询档案职称官方网站显示,2022年吉林省档案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是9月21日9:00至9月30日18:00,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吉林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流程从哪看?
吉林2022年的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将在一周之后介绍,因此未报名的考生需要充分重视起报名工作,一旦错过就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考试。那具体来说,2022年吉林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流程从哪看?身份证丢失能报名吗?对于不少问得比较多的以上两个疑问,高顿小编这里给您做出了详细解答,快来一起看看具体内容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2022年吉林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流程从哪看?
2022年吉林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流程可以从“吉林省财政厅”()上查看到具体的报名流程介绍。2022年吉林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报名及缴费期间为2022年3月10日14:00-3月31日14:00。为了便于大家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工作,以下为您具体介绍2022年吉林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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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职称评审时间
2023年1月1日,启动全省职称申报工作。
各类别职称全部通过吉林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人员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范围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职业(新业态)、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于2023年三季度末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1、严格把握聘任年限标准
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县(市)、区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标准”执行。但对于2023年距退休不满2年参评人员,聘任年限要求可按减少一年聘期申报,这部分群体均按当年申报要求的聘期减少一年聘期申报执行,2024年底停止执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但对于2021年以来新授权评聘结合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退休前两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时,聘任年限可参照评聘分开单位当年申报年限减少一年聘期申报,2023年底结束。
2、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审核工作
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各授权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我省颁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县(市、区)、本(市、州)、本评审委员会参评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尤其是对于通过破格、绿色通道渠道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更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各级人社部门只审核本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本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一键推送的行为。既要履行评审职责,又要做到审核职责,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参评人员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公平性。对审核中把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获得准确答复。对在全省职称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将采取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审委员会授权等方式予以处理。
3、按时完成评审和备案工作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在第三季度末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公示、准时备案、确保待遇及时兑现,保障评审通过人员合法权益。对于非人社部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企业和省直社会化评审委员会等),未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的,直接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授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委托其他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三年内不再授予其职称评审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