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初级技术职称报名,吉林初级职称报名时间

2024-06-18 吉林职称评审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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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吉人社函〔2021〕118号?

吉林初级技术职称报名,吉林初级职称报名时间

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18号)》,该通知明确了吉林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6日—8月16日,其他的规定要求如下。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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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2021〕118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8月6日—8月16日。

参加我省2023年度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

进行在线核查。

4.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5.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到现场的报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6.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1日—8月18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备注

考务费考试费经济(初级、中级)每人每科11元每人每科6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16〕248号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组织费元40/科。(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一直居留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3年版初级、中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经

10月30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1.经济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2.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

3.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4.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5.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6.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 *** 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10月31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五)各级别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有关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相关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七、工作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 *** 、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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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入口是什么?附详细报名流程!

财政部已公布了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具体报名时间为2月7日-28日,那么吉林省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入口是什么?附详细报名流程!初级会计职称

一、吉林省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入口是什么?

吉林省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官网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考生应在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好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在考试通过后进行考后资格审核时提交。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缴费,未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未成功。更多详情请点击

二、吉林省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流程是什么?

1、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页面左侧的考试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登录或注册;

2、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承诺”和“刑法规定”,点击“完全同意”和“我已阅至上述条款”,等待倒计时30秒,倒计时结束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所报名参加考试的省;

4、阅读并知晓“特别提示”及“报名流程”“报名公告”,点击“我已阅”进入下一步;

5、填写考生本人真实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

6、根据考生真实情况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

7、选择是否购买教材;

8、设置登录密码和密保问题,如果后期忘记报名注册号时或密码时,可凭设置的密保信息找回,勾选“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后,点击“下一步”;

9、确认考试报名费用;

10、完成报名后,生成报名注册号,考生需要牢记报名注册号;

11、选择是否打印报名信息表;

12、考生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则完成报名。

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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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不需要申报

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该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认定权限

在我省被授予中级以上职称评审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时被授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权限(各学、协会及自主评审企业无初级认定权限)。

三、认定条件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认定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必需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三)工勤人员转岗初级职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逐级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相应评委会或地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首次认定的工勤人员,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认定条件。

四、认定程序及结果备案

省属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报省属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认定;中省直企业单位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报所属市(州)人社局审核认定;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企、事业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报所属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审核认定;评聘结合单位人员,由各单位按照以聘代评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表由各认定评委会用印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备案,同时报送认定结果电子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一录入国家职称管理信息平台。

五、认定要求

(一)初级职称认定不包含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内的系列 。

具备专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应取得相应有效职业资格。

(二)初级职称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学历、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3.单位推荐报告、单位公示材料;

4.《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单位填写)。

(三)初级职称人员实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档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发证。

六、认定时间要求

初级职称认定时间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在每年之一季度开始申报,第三季度前完成。学历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上一年12月31日,认定资格时间为认定当年1月1日。

七、有关说明

(一)初级职称认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报初级职称认定条件:

1.具有行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和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政策规定不予认定的;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3.取得多个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追究本人及单位责任,列入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失信档案。

4.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5.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吉林省初级会计报名时间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将在2月7日-2月28日。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试教材: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通常考试报名时可在当地报名点预订或领购。

2012年全国统一的考试教材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两本教材分别由“ 经济科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在考试报名前想提前购买教材学习的,也可先到当地新华书店、财经书店、图书大厦、考试书店购买上一年的教材,待新教材出版后再尽快换成新教材。

新教材出版前,用最近一年的旧教材提早复习,可以争取到更充分的备考时间,扎实基础。教材的新增与变化部分往往是出题概率比较大的考点,所以教材变动较大的年份和科目最终一定要用新教材应考。

吉林省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条件

一、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1、持有高等学历毕业证书,并持有本学历证书的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3、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经过本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技术能力和技术知识的;

4、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参加省级或以上级别技术竞赛获得奖励和评审认可的;

5、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职务的;

6、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成果的;

7、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的;

8、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9、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证书的;

10、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创新成果,并取得证书的;

11、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专家职务的;

12、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级或省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的;

13、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带头人职务的;

14、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专家职务的;

15、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技术专家职务的;

16、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证书的;

17、本省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管理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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