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职称考试流程图表模板,吉林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

2023-02-11 吉林职称评审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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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是什么?

吉林职称考试流程图表模板,吉林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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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4、自由职业者、离岗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5、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挂钩。

第十八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倾斜。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经历,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第二十条 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吉林省四平市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网上报名需要什么啊?要照片什么的吗?报名表怎么填(我没单位是社会人员)

需要上传照片,因为准考证也是通过报名网站打印的,

就算是失业也是能报名考试的。。。

不可能说没单位就不让考职称的,没这项规定

吉林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流程是什么?成绩不合格咋办?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一个多月了,考试成绩也早已公布,有人问吉林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流程是什么?成绩不合格咋办?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看,了解了解,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初级会计职称

吉林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流程是什么?

之一步: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

第二步:选择本年度初级会计成绩查询入口。

第三步:选择报考省市,填写证件号(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使用大写字母"X")、姓名以及验证码,查询初级会计考试成绩。

第四步:点击成绩查询,获取自己的初级会计考试分数。两科考试成绩同时达到60分及以上代表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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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成绩不合格咋办?

初级会计职称查完成绩后不及格可以选择成绩复核或者只能等待下一年度的初级会计考试了。一般初级会计成绩复核是没有问题的,它只会核算成绩分数是否算错、有没有漏算,不会看你的题是否有改错,所以考生只能准备好下一年度的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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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教师

教师初级评定条件和流程如下;

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满二年。中专师范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三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流程:首先提交材料,等待审阅审查评审材料。然后会有初步评审意见,可根据评定意见,进行投票,最后公示评审结果并接受监督。

吉林会计初级职称怎么报名

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考会计和经济法两科,要求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考会计实务、经济法和财务管理三科,要求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会计、审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13年考试流程??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3.高级会计资格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 *** 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星期六)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财务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    9:00-11:30经济法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 *** 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 *** 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2013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2013年8月10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6.2013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3年度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范围。

7.2013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成绩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及验收意见。

8.201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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