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简章和职位等级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长春市申请公证员执业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申请公证员执业”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1.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公证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实习鉴定意见,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人员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学历证明;2.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以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3.从事审批、检察、法制工作满10年的证明,以及辞去原工作职务的证明;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从事法律服务满10年的证明,以及辞去原工作职务的证明;考核授予公证员资格的需提交培训合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要求复印信息完整清晰,建议申请人可携带资格证原件现场扫描,申请人本人提供资格证复印件或由综合窗口负责复印并留存复印件均可;公证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实习鉴定意见内容需含盖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相关信息,加盖出具机构公章;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人员需提交学历证明原件,现场扫描后综合窗口负责复印该材料复印件并留存;2.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其相关信息,详细注明其从事的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内容,加盖出具部门公章及出具日期;3.③由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审批、检察、法制工作满10年的证明及已辞去原工作职务的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其相关信息,详细注明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及从事工作时间、辞去工作职务时间,加盖出具部门公章及出具日期;4.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由相关单位出具从事法律服务满10年的证明以及辞去原工作职务的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其相关信息,详细注明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及从事工作时间、辞去工作职务时间,加盖出具部门公章及出具日期;考核授予的需提交培训合格证明原件,综窗现场扫描核对培训合格证明内信息。)
2.一般情况需提供:担任公证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申请人本人拟写,签写日期,手书签写申请人姓名。)
3.一般情况需提供: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包括申请人系公证机构占编人员、品行良好、符合申请条件及公证机构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的审查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标注出具日期、提交原件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标注出具日期、提原件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公证机构推荐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拟执业的公证机构出具推荐书原件,内容需含盖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其自然情况等信息,加盖推荐机构公章,并标注出具推荐书日期。)
6.一般情况需提供:近期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缺少该材料不予受理,照片不得着各类制式服装。)
7.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现场办理,核对身份证照片及相关信息无误后扫描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可由申请人本人提供或由综合窗口负责复印并留存复印件,现场询问申请人并确认办理事项;2.学历证书复印件要求复印信息完整清晰,建议申请人可携带学历证书原件现场扫描,申请人本人提供学历证复印件或由综合窗口负责复印并留存复印件均可;3.个人简历要求个人信息完整,并详细标注学历与相关经历,每段简历内容描述到月份即可,网上办事大厅有参考格式范本可下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 *** 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 *** :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 *** :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 网点 *** :136305401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宽城区米沙子镇尚德华园德远街556号 网点 *** :0431-811868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兴港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兴港街道办事处新民村 网点 *** :0431-825276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 *** :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 *** :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 *** :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 *** :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 *** :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 *** :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 *** :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 *** :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 *** :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 *** :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 *** :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 *** :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 *** :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 *** :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证员任职条件是什么?
担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扩展资料:
公证员不得担任的情况: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证员
公证员的职称
初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
中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
高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