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支持两型企业政策的由来
为何说 *** 采购两型产品是一项原创性改革?
属全国首创,集两型改革、财政改革和科技改革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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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具有理论依据。2011年10月,湖南省财政厅联合省社科院、省两型办开始开展 *** 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课题研究,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国内外 *** 采购的发展趋势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从观念、组织、法制、标准和需求等5个方面进行整体性创新设计。
二是符合国际惯例。 *** 采购是各国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多数国家保护本国企业的政策工具。 *** 通过采购低碳环保产品来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两型 *** 采购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顺应了世界绿色革命、低碳发展的时代潮流。
三是体现改革方向。 *** 两型采购把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的改革结合起来,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是协同创新、集成创新的成果,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四是彰显湖南特色。湖南省作为全国首个两型改革试验区,具有“先行先试”政策优势。 *** 两型采购是湖南的“专利”和品牌,也是湖南的亮点和特色。
两型采购对公共财政制度创新有何现实意义?
有利于实现公共财政的宏观调控目标、规范公共财政制度、创新我国 *** 采购政策
一是有利于实现公共财政的宏观调控目标。《 *** 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制定了 *** 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但总体上,我国的 *** 采购政策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当前形势下,通过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 *** 采购支持两型产品政策,能有效地发挥 *** 采购政策功能,实现公共财政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是有利于规范公共财政制度。推行两型采购,实行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意味着从编制部门预算,到国库支付,再到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才能确保优先采购,发挥 *** 采购政策功能。因此,推行两型采购政策,对公共财政的部门预算、国库支付、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各项制度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公共财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三是有利于创新我国 *** 采购政策。构建 *** 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体系,这一举措既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两型标准体系,也创新了 *** 采购政策。
*** 采购两型产品政策的执行基础是什么?
初步建立 *** 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四位一体”制度
湖南省已初步建立 *** 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四位一体”制度,包括《湖南省两型产品 *** 采购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标准》《湖南省两型产品 *** 采购目录》《湖南省 *** 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相关企业可以根据这些政策规定申请两型产品认定,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 *** 采购目录》的相关企业,可以享受 *** 采购优惠政策。
两型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由湖南省财政厅、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负责。其中,省财政厅牵头两型产品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湖南省两型产品 *** 采购目录》和落实两型产品 *** 采购政策;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标准》的编制及发布;省科技厅负责两型产品的评审和组织工作。
《两型产品认定规范》中的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运用了国内外对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基本原理和 ***
2013年,湖南省财政厅、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共同组织编制《 *** 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方案》,获得湖南省 *** 主要领导批示同意。通过半年多的努力,共查阅标准10000多项,参考引用标准1000多项,最终完成《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由省质量监督局于2013年9月18日正式发布。
该标准的编制,以财政部《 *** 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为产品分类基础,参考了湖南省现有的两型标准体系,运用了国内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基本原理和 *** ,突出符合湖南省情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性技术要求,参数指标设定科学。评审专家认为,该标准反映内容全面,定位准确、可操作性强。公众可在湖南 *** 采购网、湖南绿网、省科技厅门户网等网站查询。
两型产品是怎么选出来的?
评选过程遵循“三个坚持”
两型产品的评选过程遵循“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规评选。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三个规范性文件,即《湖南省两型产品 *** 采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和《湖南省 *** 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对评审的程序、要求、方式进行了规范。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申报环节向全社会公开,让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有机会,确保公平;在评审环节,由湖南省两型办、财政厅、科技厅联合组织建立专家库,共有400多位各行业专家入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挑选评审专家,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在认定环节,认定前,将评审结果在三部门的网站上公示15天,确保纳入目录的两型产品经得起公众检验。
三是坚持创新引领、两型为本。两型产品要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本质特征,并通过量化指标进行认定。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加20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产品加20分—50分,通过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低碳产品等认证的产品加30分—50分。这些评价标准的设立,确保科技含量高、节能减排效果好的两型产品在评审中能获得更强的竞争力。
企业如何申请认定两型产品?
申报过程分三步走
凡是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标准的产品都可以申报两型产品。两型产品的认定要经过形式检查、初审、综合评审等三个阶段。
一是形式检查。申报两型产品认定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湖南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检查,材料不全的退回申报单位增补或修改。
二是初审。形式检查合格的,由湖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对申报产品综合技术资料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是综合评审。湖南省财政厅、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组织两型产品综合评选会,对专家组评选出的产品进行综合评选,并在网上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品,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 *** 采购目录》并公布。两型产品的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两次,有效期为两年,续期的产品需重新组织申报。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之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 *** 划定。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第四条 省人民 *** 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 *** 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 *** 应当定期向省人民 *** 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第六条 省人民 ***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省人民 ***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第七条 省人民 *** 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省人民 *** 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四)空间区域管治;
(五)区域 *** 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 ***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 ***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 *** 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 *** 、省人民 ***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 *** 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 *** 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 *** 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 *** 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 *** 批准并公布。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 *** 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制定。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 *** 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发挥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以下简称生态绿心地区),是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之间的城际生态隔离、保护区域。其具体范围由《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第三条 生态绿心地区保护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 *** 统一领导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统筹处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和服务。
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绿心地区的林业建设和保护工作。
省人民 ***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的有关工作。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 *** 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绿心地区的保护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 *** 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 *** 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 *** 绩效评估考核的范畴;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 *** 应当按照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的要求,对有关乡镇人民 *** 制定专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 等媒体,宣传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第二章 规划与空间管制第七条 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是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制定的生态绿心地区的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市域规划,应当与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 *** 制定,其草案由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拟定。
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拟订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草案或者修改草案时,应当征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 *** 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实地调查,组织专家评审。省人民 *** 在通过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前,应当将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颁布实施后,除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确需修改的外,不得进行修改。
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或者修改后,省人民 *** 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九条 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人民 *** 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片区规划,经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组织省人民 *** 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 *** 批准,并由省人民 *** 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生态绿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人民 *** 组织编制,报省人民 *** 住房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 *** 住房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的意见。第十一条 生态绿心地区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各区具体范围依照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
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生态绿心地区以及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的具体界线,并向社会公告。
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人民 *** 应当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设立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样式和设立要求,由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统一规定。
禁止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标志。第十二条 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在限制开发区内,除前款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现有工业项目。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20修正)
之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国务院批准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行政区域以及岳阳市、益阳市、娄底市、常德市、衡阳市的部分地区。本款所指部分地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 *** 确定。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是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重点规划区,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第三条 编制和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应当坚持城乡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注重创新,调整产业结构,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第四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各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第五条 省人民 *** 统一领导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机构(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三)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各市的市域规划中不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四)协调确定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统筹、协调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空间开发与布局;
(六)指导、协调、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七)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组织、协调事项。第七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各市人民 *** 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其职责是:
(一)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二)组织编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规划;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管理;
(四)对辖区内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用地规划提出审查意见;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六)在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省人民 ***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二)主要城镇的功能定位和规模;
(三)主要产业聚集区的布局;
(四)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的区域管治;
(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布局与定位;
(七)区域 *** 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八)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九)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第十条 省人民 *** 应当组织专家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后,报国务院批准。
2015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 40人方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 40人方案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唯一的 *** 公办高职院校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2年8月,省 *** 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签订协议,对我院实行“省部共建”。2013年10月,在省委、省 *** 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牵头组建了“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学院位于长株潭融城的核心区——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 *** 专任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 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的领导下,学院成立 *** 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部(处),具体负责 *** 工作相关事宜,学院纪检全程监督。
二、 *** 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 ***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能胜任岗位需要。
(三)诚实守信,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生理
或心理疾病。
四、 *** 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 *** 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 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0日17:00时止。
2、报名地点: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株洲云龙示范区职教城)办公楼七楼712室组织人事部(处)。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及相关工作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直接到学院组织人事部(处)现场报名。
外地考生如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于2015年6月10日17时前将下载并如实填写好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寄送(建议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至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邮编:412002; *** :0731—22713088)。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 *** 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并以 *** 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 ***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 *** 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 *** 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 *** 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业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2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应聘实训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实际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2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综合成绩的25%、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讲: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实际操作。试讲主要测评其教学能力、课堂掌控能力等;实际操主要考核其动手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仪态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 *** 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相关政策规定,受聘人员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 *** :0731—22713088 *** :254151361 (罗老师)
监督 *** :0731—22713086 (谭老师)
原标题:2015年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 ***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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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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