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湖南卫生人才网获悉,2021年湖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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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相关人员:
为做好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现将补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对象
2017年(含)起,取得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证书者遗失需补办者(2017年以前取得的,由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至省人社厅专技处进行补办。)。
二、补办方式
1、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网上补办。
2、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实行线下补办。
三、补办流程与时长
1、证书补办
湖南省卫生系列职改办对考生上传的补办材料进行线上初审。考生在网上提交相应电子资料后,将1张本人两寸免冠证件照(照片后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30号省卫生健康委综合楼513房,收件人:湖南省卫生系列职改办(高级证书补办),联系 *** :0731-84822052。
从初次填报补办申请到证书下发,预估办理时间为1至3个月左右,请考生完成补办流程后耐心等待。
补办完成后,考生可选择通过邮寄到付的形式将证书邮寄到您填写的通讯地址,亦可上门领取。
点击“网上补办”填写补办信息
点击“查询补办信息”查看补办流程
2、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补办
考生按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上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盖好公章后,交市州卫生健康委人事职改部门(省直或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交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由市州卫生健康委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到我办进行办理。
我办在收到补办资料后,预估办理时间为1至3个月左右,请考生完成补办流程后耐心等待。
补办完成后,我办将补办好的资料统一发放给市州卫生健康委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湖南省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湖南卫生人才网:湖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的程序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妥善处理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问题,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12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01年以来在我省参加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资格证书者。
二、补办程序
(一)持证人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见附件1)。
(二)刊登遗失声明后,申请者持以下材料至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原考试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1、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复印件一份(原件自己留存);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需要一起补办(见附件2);
3、湖南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一份(见附件3,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接收审核汇总申请材料。
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负责接受补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及《湖南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情况是否属实),加盖经办人和单位印章。
盖章后按序整理材料,汇总后统一填写《考点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四)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接受审核材料,整理汇总后交省职改办审核。
(五)省职改办提请人社厅补发证书。
(六)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将打印好的补*书发至市(州)卫生局人事(政工)科。
三、补办时间
每年于3月上旬、7月上旬和11月上旬分三次办理证书遗失补发工作,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将整理汇总的补办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证书从报送到下发打印一般需要3个月的时间,请补办者知晓。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工作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理程序,防止各种疏漏和制假、贩假等现象的发生,对证书补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附件:
1、报刊登载遗失声明内容(参考)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湖南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
4、考点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汇总表
2021年下半年湖南统计师考后人工审核补办公告
【 #统计师考试# 导语】 我根据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得知,2021年下半年湖南统计师考后人工审核补办具体资格审查要求、人工核查补办对象、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人工核查程序、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参加2021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 统计 、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5月1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 *** 、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 *** )。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 *** :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之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之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之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考后人工核查咨询 *** 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各地考后人工核查机构咨询 *** 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