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1 、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 *** 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 *** 案件中 , *** 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心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律师职业资格职称,报考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职业资格职称需要通过司法考试,需要有法学学士学位
心理咨询员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
(2)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1 年
(3)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
(5)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
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咨询 4 年以上;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 年以上;
(3)其他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 年以上;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3 年以上;
(5)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1 年以上。
培训内容:
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与相关法律课程、心理诊断技能、心理测验技能、心理咨询技能。
什么是“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这些职称评定都有什么具体标准啊?
一级律师,据律师工作需要设置的律师职务之一,属更高一级职务。
其职责为:担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 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办理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组织领导重大的律师业务研究,指导二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研究解决律师业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级律师,中国根据律师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律师职务之一,属高级职务。
其职责为:担任疑难或重大民事案件 *** 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担任重要机关、团体、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组织有关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指导三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级律师,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律师专业知识,一般了解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和律师专业发展动态,并结合国家和本省律师实务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
扩展资料: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2、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一级律师任职条件: 担任二级律师五年以上,工作成绩卓著,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一级律师:
(1)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
(3)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4)具有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
二级律师任职条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二级律师:
(1)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级律师任职条件: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
(3)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三级律师: 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
参考资料来源:一级律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二级律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三级律师-互动百科
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 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扩展资料:
一、区分
1、A类
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2、B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
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3、C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280-359分(根据2012年及2013年司法部关于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合格分数分为四档。
*** 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全国其它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的应试人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申请执业。
二、证书取得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律师资格证
法律专业如何申报专业职称
法律专业担任法官,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一)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更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更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二)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
法官职称的晋升:
(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更低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