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如下: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职称要具备这些基础的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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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同时,高级会计职称要达到以下评价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 *** 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字[1986]第55号)。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首先要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取得证书;其次准备评审材料,例如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论文以及工作业绩等;最后通过评审答辩即可。
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报考人员要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报考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需要先通过初级会计师职称和中级会计师职称,并且需要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
想要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必须要满足以下评审标准:
1.报考人员应该熟练的掌握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经济与管理理论。
2.报考人员的工作业绩要较为突出,能够有效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3.报考人员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个领域的会计管理工作。
4.报考人员应去的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报考人员如果是博士学位,应从事会计工作两年及以上;如果报考人员是硕士学位或者是学生是学位需要从事会计工作五年及以上;如果报考人员是专科学历,那么需要从事会计工作十年及以上。
但是取得了高级会计职称之后的会计从业人员无论是进入公司还是会计事务所还是行政事业单位也都会相对容易一些,因为其含金量还是非常高的,有了高级会计职称之后会计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酬待遇也会大大提高,因此会计从业人员可以去尝试考取高级会计职称。
基本职责: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湖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对专业理论有什么要求
湖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对专业理论有以下要求:
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后,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并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方向学术著作、论文,或取得财务会计方面研究成果。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并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方向学术专(编)著(署名要求:著、编著、主编)或论文(独著或之一作者)1部(篇)以上。
以上专(编)著的字数要求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得少于2500字。
(二)获得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署名限前5名)。
(三)参与市厅级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署名限前5名),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
艰苦边远地区和其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对其著作、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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