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评审中级职称可以入户广州吗
可以。职称资格能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均可以受理入户申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明确,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如需入户广州,推荐选择广州启航入户。【点击测试我符不符合广州入户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条件,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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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 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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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的中级职称证书可以入户广州吗?
可以入户。职称资格能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均可以受理入户申请。如需办理入户,推荐选择广州启航入户。【点击测试我符不符合广州入户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项条件,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 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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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入户广州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职称入户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政策性入户条件:
包括家庭团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外省的评审中级职称可以入户东莞吗
外省的评审中级职称可以入户东莞吗
入户是指将某个人或某个家庭的户口上在另外一个家庭的户口上。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外省的评审中级职称可以入户东莞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省的评审中级职称可以入户东莞吗
可以入户,但有一定条件。
根据《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东府办〔2015〕122号),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即初级职称),可以申请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的资格确认。
入户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3、【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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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转广东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引进人才入户广州条件:
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
(六)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积分入户条件:
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广州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性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
(一)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广州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市;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广州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广州市。
(二)学生入户。广州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三)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四)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广州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广州市。
(五)恢复户口。原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广州市户籍。
(六)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广州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