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2022年
黑龙江省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2022年如下: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34号)中《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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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师德师风之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申报人员须作出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公开承诺。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课题的倾向,体现教书育人的中心地位;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重点推荐获得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模范发挥“传帮带”作用的优秀教师,切实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业绩标杆和道德楷模,确立职称晋升后工作量不减、贡献率增长的新导向。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
黑龙江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报名参加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黑龙江工程类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本科毕业及以上,获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博士毕业,获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通过职称外语考试获得相应证书(一般需要通过A级考试,按各省规定不同,有的省份只要求B级,有的省份已不作硬性规定)
准备材料和论文报评委会审批 (或参加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考试)。
获得高级资格后企业发高级工程师聘书。
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评定时间
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评定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1日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
2022年9月1-5日(补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
黑龙江省运动员保障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28号,冰上中心综合楼432室)。
3.材料返还
请各市(地)、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
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通过新版职称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2.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