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小学职称评定细则,黑龙江小学职称评定细则表

2023-02-02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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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黑龙江小学职称评定细则,黑龙江小学职称评定细则表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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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

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

A. 2019年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定要求

可以归纳为这么几种要求,学历,任职时间,外语,计算机,发表期刊论文。其中论文需要两篇,要提前准备,大概提前半年到一年

B. 黑龙江省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教师职称论文发表,上九品论文网,头像可直接联系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详情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C.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D. 黑龙江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大专毕业工作两年就可以评助工了。这个找你们公司看可不可以申报,或者问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行,这个应该没有什么难度!

E. 黑龙江中级职称评定

这个是土建评中级职称的时间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 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F. 求:黑龙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 参考资料 //yscbook/gwy/xznl/201208/533364

G. 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平地评价农业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结合农业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业系列划分为六类专业:

一、农艺专业

二、畜牧专业

三、兽医专业

四、农机工程专业

五、水产工程专业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机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艺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畜牧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产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机工程师、水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农艺师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农艺师任职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机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2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6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第八条外语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九条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三)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及生产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的。

(三)在技术工作中,为本部门做出贡献,取得成效的主要完成者。

(四)能够指导助理农艺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一)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独立承担完成中、小型技术改造、开发等项目一项以上,并投入应用。

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等技术项目,其经济效益应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4、在农业执法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农业政策、法规的解释、运用,处理法规执行中的争议、仲裁,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之一作者。

2、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发行并本人撰写l万字以上)。

第十条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有关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三)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一项或市地级项目二项以上者。

(三)主持不同类型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不少于一项。

(四)曾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六)能够指导农艺师工作,审核其技术成果。

三、业绩与成果

(一)获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各一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为之一作者。

2、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三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的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H. 黑龙江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尤其是论文方面的规定....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教师职称评定是通过对教师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来确定教师职称等级的过程,关系到为什么评、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下文是小学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一

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 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 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 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 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 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 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 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

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

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之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

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

核有一次“优秀 ”、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二

一、考核等第:任现职以来考核均合格以上5分, 其中有一年优秀6分, 二年以上8分。

二、任现职年限:5年:2分; 6年:3分; 7年:4分; 8年及:5分;9年:6分;10年及以上:7分;

三、工作职责: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5分;未达到规定课时:4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正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5分;副班主任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常年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含竞赛、文艺节目等):2分

4、兼任行政工作:( *** 的取更高档次)

(1)校备课组长、教研组成员或教科员:1分

(2)校教研组长、县中心组成员、年级组长:2分

(3)中层领导:2分

(4)校级领导:2分

5、履行职责:2-10分(评聘小组根据教师师德、工作认真程度、履行职责等评分)

四、教育、教学指导:

1、培养教师情况:有指导初级教师5分,有承担学校委托的培养教师任务或带实习生加1分。

2、校级公开课1分,县级公开课2分,市级及以上3分。(讲座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5分)

五、教育、教学辅导:

学生获奖(现职以来的教育局组织的现场比赛)(累计不超过4分)

县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三等奖0.5分;

市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六、文化、专业知识水平:

1、学历:大专0.5分,本科1分。

被评为星级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取更高级别)

校级:1分;县级:3分(一星级1分,二星级2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2、教学比武:(同时获称号取一项,累计不超过6分)

校级: 一等奖1分

县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市级及以上: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3、论文(任现职以来由教育局组织的论文参照下述标准加分,由学校选送但又非教育局组织的论文下降2个级别加分,同一篇论文取更高级别,案例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6分。)

(1)发表: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1分;市级以上发表2分。

(2)获奖: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4、课题结题(累计不超过8分)

课题负责人: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课题组成员0.5分。(优秀和资助结题加1分)

5、教师参加基本功或素质比赛:县一等奖以上1分,县二等奖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七、加分:

1、先进:(单项减半计算,须层层推荐)

校级:1分; 县级:3分; 市级及以上:5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教龄: 3、校龄:

6——9年 2分 1——3年 1分

10——12年 3分 4——5年 2分

13——15年 4分 6年以上 3分

16年以上 6分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三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重新制定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一、量化评审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

2.综合表彰(5分)。1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镇校级每次1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市(区)级每次1分,泰州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

1.教育管理(8分)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三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四年以上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实绩(8分)

1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泰州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更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5分)

1.循环教学(8分)

胜任本学科教学,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5分。担任过小学3届,或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更高年级教学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时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8分。

3.学生满意度(5分)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均为80%以上3分;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开课(6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5. 基本功比赛(8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和各类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课堂教学竞赛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基本功竞赛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获奖。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更高得分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

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

(五)其它(10分)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进档。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加1分。

3.学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加1分,中、小学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分,博士学位4分。

4.农村任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的3分;市(区)内支教1年1分,跨市(区)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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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哈尔滨的小学教师,如何评小学高级职称(小高)?

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关于制定专业技术资格硬化(量化)条件的通知》(宁职改办[1996]23号)精神,为使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条件趋于科学和便于操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经修订,制定以下评审条件。

之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且符合《条例》规定的下一级职务任职年限。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中学的高级教师,须取得专科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申报高级中学的一级教师和初级中学的一级教师,须取得中专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取得高中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1980年(含1980年)以后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须取得《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从取得学历起担任相应的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评审。

申报职业中学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取得本专业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条

申报中级职务在助理级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须4次良好以上,申报中学高级在中级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须5次良好以上。担任校级或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能力等考核外,还应有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四条

申报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教师,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职责,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课时定额,担任校级或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按有关规定的确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的计算从本次评聘工作的时候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扣除相应的课时数。

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研员,在任现职期间,中学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小学教研员必须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研工作,平均1年听课、评课指导不少于60节,教研活动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在指导学科教学工作方面能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每年撰写2篇以上科研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地区以上交流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每年须有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第五条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转化后进生成效显著(须提供事例),多次受到学校和家长的好评。

第六条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应具备本条件之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3次(含3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文化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且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初中教师所教学科毕业考试(含结业考试)成绩每届及格率95%以上,优良率两届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20%以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材料);高中教师所教学科会考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的2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8%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的10%以上。会考成绩以自治区会考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所教学科毕业(含结业)考试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2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8%以上、优良率10%以上;专业技能和实习指导教师所教学生技能等级考核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初级等级,且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校年巩固率97%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99%以上,且本人2次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两篇(每篇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2次获二等以上奖励;或1篇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另1篇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教改经验在全市、县推广取得较好效果(由市、县教育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要提供供高评会鉴定的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一等奖。

6、获得地(市)级以上 ***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两次获得县级 *** 、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批准组织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或所辅导的学生搞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有3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或全国三等以上奖励。

第七条 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除应具备之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2次(含2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显著,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初中教师所教学科毕业考试(含结业考试)成绩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平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10%以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材料);高中教师所教学科会考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约90%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6%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5%以上。会考成绩以自治区会考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所教学科毕业(含结业)考试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0%以上、优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6%以上、优良率5%以上;专业技能和实习指导教师所教学生技能等级考核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初级等级,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奖励。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校年巩固率97%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99%以上,且本人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思结、论文1篇(约2000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论文在县(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2次一等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交流或推广(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交流或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等任务一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要提供供中评会鉴定的齐备的教案材料,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奖励。

6、获得县级以上 *** 、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2次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批谁组织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或辅导的学生搞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有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

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除应具备之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2次(含2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及格率、优秀率连续两年在本校同年级、同职级教师中名列前茅。幼儿园教师能遵循幼儿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组织各项活动,使幼儿体、德、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得到家长好评,社会认可。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生年巩固率99%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100%,且本人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1篇(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在县(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论文评比中2次获一等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交流或推广(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交流或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过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县属领先地位(要提供供中评会鉴定的齐备教案材料,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

6、获得县级以上 *** 、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2次获得县级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参加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比赛或专业技能考核,获一、二等奖。

8、独立 *** 的教玩具,教学作品或独立创作并组织学生(幼儿)排练的节目,获地(市)二等以上奖励。

第九条 破格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可破格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之一线的教师。

1、符合之一、四、五条条件并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2项的中小学教师,可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从事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受到省(含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奖励或推广。

(3)获国家教委科研成果奖励或自治区社联、自治区科委颁发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的教研员;获自治区各部委颁发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的教研员;获自治区教委、宁夏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在集体获奖人员中只限前2名)。

(4)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1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省级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以上或1册以上,使用效果好。

(5)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宁夏教育科研》)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教研员在全国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辅导的学生在国际性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在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

(7)在自治区教委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优质课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等奖。

(8)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工作(近五年),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上取得显著成绩,其中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符合之一、四、五条条件,并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2项的中小学教师,可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从事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突出,获地(市)级或省级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受到地(市)及其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奖励或推广。

(3)获自治区教委、宁夏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的科研二等奖的教研员或获优秀奖以上的教师(在集体获奖人员中,只限前2名)。

(4)参加编写地、市以上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4万字以上或1册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5)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宁夏教育科研》)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教研员在全国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辅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

(7)在自治区级教委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自治区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职业中学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

第十条

靠用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从事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管理、勤工俭学及大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专业人员,参照此评审条件,结合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高教中专中小学职改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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