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职称评审,黑龙江省职称评定

2024-06-15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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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黑龙江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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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黑龙江省水利厅职称评审,黑龙江省职称评定

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评定时间

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评定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1日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

2022年9月1-5日(补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

黑龙江省运动员保障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28号,冰上中心综合楼432室)。

3.材料返还

请各市(地)、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

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通过新版职称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2.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黑龙江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报名参加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黑龙江工程类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本科毕业及以上,获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博士毕业,获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通过职称外语考试获得相应证书(一般需要通过A级考试,按各省规定不同,有的省份只要求B级,有的省份已不作硬性规定)

准备材料和论文报评委会审批 (或参加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考试)。

获得高级资格后企业发高级工程师聘书。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结合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机械、纺织、建材、轻工、冶金、化工、电子信息、电气、商业、地震、林业、森工、水利、国土资源、煤炭、技术监督、建设、交通、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广播电影电视、物流、安全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等研发工作并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高级工程师,且被聘期间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5 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 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 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研究开发经验,在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二)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2项;

2、省(部)级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市(地)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3项;

4、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应用项目2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经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或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级二等奖1项(前三名);

3、获省级三等奖2项(之一名);

4、获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之一名);

5、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项目负责人);

6、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7、取得重大科研成果1项,或较大科研成果3项;

8、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 *** 合同,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 *** 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

9、主持制定新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部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并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4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农业发展计划等)的项目,省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基金类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类计划、科技基础条件类计划)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引导项目、指导项目),部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市(地)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市(地)科技计划的项目。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重大、较大科研成果是指:

重大科研成果: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或省(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较大科研成果: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或省新产品奖。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主持人或负责人是指:

完成该研究项目时的项目主持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之一名;完成该研究课题时的课题负责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前三名。

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主要完成人是指:

提出和确定研究项目(课题)总体方案的人员;完成该科研项目时直接参与解决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人员;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的人员;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各级奖项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国家、省、市(地)设立的科技奖项,其中: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奖是指省科学技术奖;市(地)级奖是指市(地)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要求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规定的工作业绩中,各种奖励、鉴定、验收、审定等,须附相应的证书、文件、奖励证书等;科研项目(课题)、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文件为依据;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水利水电副高级职称本科需要答辩吗

需要。

水利水电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请关注官方消息。

申报人参加现场答辩时,根据评委专家要求对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述职,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述职内容主要是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工作业绩、学术成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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