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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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黑龙江工程类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本科毕业及以上,获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博士毕业,获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通过职称外语考试获得相应证书(一般需要通过A级考试,按各省规定不同,有的省份只要求B级,有的省份已不作硬性规定)
准备材料和论文报评委会审批 (或参加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考试)。
获得高级资格后企业发高级工程师聘书。
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评定时间
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评定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1日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
2022年9月1-5日(补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
黑龙江省运动员保障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28号,冰上中心综合楼432室)。
3.材料返还
请各市(地)、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
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通过新版职称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2.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2年黑龙江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时间
2022年度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等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评定申报原则:
一、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三、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向所在地的省、市、县(区)职称部门申报。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申报年份的上一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五、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1年黑龙江省建筑系列副高级职称公示时间?
2021年副高级职称公示时间不能超过12月31日。职称评审工作政策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申报人确身利益,因此,要非常重视、规范。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
2022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
不同职称评审条件不同:
2022年申报评审职称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4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