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才职称办理 *** ,黑龙江省职称平台联系 ***

2024-06-12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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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 ?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 是0451-87681084,87681051。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人才职称办理电话,黑龙江省职称平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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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咨询 *** :

0451-87681084,0451-87681051。

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 *** :

0451-84656206,0451-87650227。

三、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 :

0451-84656281。

四、人才引进、落户手续服务 *** :

0451-84650610。

哈尔滨人社局 ***

0451-12333。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哈尔滨市人民 *** 下设职能部门。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 *** 规章和市 *** 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 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策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策层面制订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本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推动落实。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 *** 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任务。

黑龙江绥化人保局政策咨询 *** 号

绥化市人事局内设机构及办公 ***

1、办公室 *** :8388249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管理、文书档案、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及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 *** 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人员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 *** 工作。

2、综合计划科 *** :8388250

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人才事业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及信息综合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中、省直驻绥机关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并建立全员基础数据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3、考试录用与人才流动开发科 *** :8388780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工作,制定与完善全市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承办具体仲裁事宜;建立埠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审批和录用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交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工作和市直事业单位用人 *** 考试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档案的管理;负责北林区机关调入人员的审查备案。

4、考核奖励科 *** :8388253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研究拟定市 *** 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 *** 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市 *** 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 *** 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位分类有关政策和市 *** 部门国家公务员正科级(含正科)以下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事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协审工作;管理和组织全市人事系统的竞赛评比活动;代市 *** 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补)贴的审核工作。

5、培训科(与考核奖励科合署) *** :8388254

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市、区)国家公务员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负责联系与市行政学院有关的培训事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学业证书”的管理工作。

6、职称科 *** :8388255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检查、指导职称考试工作;承办全市拟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拟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高级 *** 、 *** 的评审、审批工作以及市直部门聘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数额,审核并办理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备案手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定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职务认定及相近专业改职审批手续;负责市直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组建管理及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建设工作。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8388256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承办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接收服务工作。

8、工资科 *** :8388257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制度及标准;研究拟定我市有关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政策的规定及具体实施意见;检查指导县(市、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

9、福利科 *** :8388776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和医务劳动鉴定等工作;负责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和全市福利费扶贫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指导局直属疗养院和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10、军官转业安置科(市 *** 干部安置办) *** :8388260

编制转业干部的年度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组织落实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及其住房等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指导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11、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 :8388261

负责管理来绥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与国外 *** 、民间团体及专家组织建立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承担全市引智项目的审查、报批及引智成果的评估、鉴定、推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引智项目经费;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日常管理。

1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8388259

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中省市直在绥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审查、立案、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决定仲裁员回避,协助仲裁庭办案;收集整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资料,总结办案经验;管理市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对市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检查和监督;承办市仲裁委员会其他授权或交办的事宜。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 *** 是多少?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 0451-87681084、87681051。

哈市人才服务局业务咨询 *** 索引: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 *** 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技工教育工作。

4、筹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团职及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 *** 奖励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受理劳动、人事 *** 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 *** 事件或突发事件。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官网-哈市人才服务局业务咨询 *** 索引

和兴路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号码

以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的海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例,其咨询 *** 号码是(0451)87681084和876811051。

同时该单位不同的科室以及部门 *** 号码是不同的,具体部分部门以及联系 *** 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 *** 号码是84656206和87650227;流动党员管理的 *** 是84656281;人才 *** 的 *** 号码是84656256等。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部分科室业务信息:

1、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部门:主要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接收; *** 单位人事档案转出、接收;非公企业人事 *** 。

2、流动党员管理部门:党费缴纳、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以及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

3、人才引进、落户部门: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手续、流动人员集体户口接转。

4、流动人员职称部门:初级、中级以及高级职称认定。

5、哈尔滨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部门:主要负责安家费、购房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办理。

6、留学回归人员人事服务部门:主要负责档案存放以及单位接收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哈尔滨人才网(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哈市人才服务局业务咨询 *** 索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称处 ***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部职称处联系 *** :82805261。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局一年以上;

2、初级职称任职满四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扩展资料:

中级职称办理程序:

1、每年七至八月(具体时间以省职称管理部门文件要求为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2、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按各评委会文件要求送至一楼服务大厅职称管理窗口受理;

3、材料受理后,报送至相关评审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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