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厅职称,黑龙江省文化厅职称评审公示

2024-06-18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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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如何考取导游证?

黑龙江省文化厅职称,黑龙江省文化厅职称评审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黑龙江考区

一、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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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黑龙江考区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

1、网上报名

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20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jianguan.12301.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考生重复报名无效。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报名系统):

初次报考考生,必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学历证书扫描件(不能提供高中毕业证的大专以上在校生,可以上传大学学生证或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20届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必须提交所在学校的证明)。

已经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需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以下简称加试考生),必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原资格证书扫描件。

2、资格审核

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30日17:00,黑龙江考区各考点对本考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请考生提交完资料后关注审核状态,审核状态为“待审核”,考生可以修改信息;审核状态为“未通过”,考生须按提示重新提交;审核状态为“通过”,考生相关报考信息不能修改。

3、交费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7:00。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4、打印准考证

2019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9日17:0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由笔试和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

四、考试方式:

1、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

考生按照准考证指示的考点及考场按时进入笔试机房,考试机按照规定时间开启考试,考生登录考试机进行答题。考试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收卷。

2、现场考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

考生按照准考证指示的考点及考场按时进入现场考试地点,考生进行讲解和答题。

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科目一、科目二2019年11月30日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2019年11月30日10:30—12:00

科目五以准考证通知时间和地点为准。

六、考试地点:

(一)共设置五个考区:哈尔滨考区(分为省旅游培训中心和哈尔滨市旅游培训中心)、齐齐哈尔考区、牡丹江考区、佳木斯考区和黑河考区。其它地市不设考区,考生可自愿选择上述五个考区之一参加考试,资格审核确认需与所报考区一致。

(二)哈尔滨考区(省中心、市中心)加设英语和俄语考场,牡丹江市加设英语考场,黑河市加设俄语考场。其他外语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七、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于》(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执行。报考中文、外语联考导游均为每人次275元(含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黑龙江省导游基础知识、现场考试5科,每科55元)。加试考生,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55元。

八、报名咨询 *** :

1、哈尔滨市旅游培训中心:0451—87607695

2、齐齐哈尔考区报名咨询 *** :0452-2796703

3、牡丹江考区报名咨询 *** :0453-6820838

4、佳木斯考区报名咨询 *** :0454—8669168

5、黑河考区报名咨询 *** :0456—8284004

6、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 *** :021—61948895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2、台湾居民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身份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3、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20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4、加试外语的考生必须是在黑龙江取得普通话导游员资格证的导游。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导游证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导游资格考试

黑龙江省文化厅厅长是谁?以及副厅长和主要人员?详细些?

黑龙江省文化厅厅长 白亚光

黑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 宋宏伟 王珍珍 綦军

张学文(男)省文化厅助理巡视员

姜一海(男)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黑龙江省高级档案员申报条件?

A. 黑龙江省考报考要求有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同学你好,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1、2012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基层公益岗位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项目生”)。

3、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至1995年4月13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和法检系统部分职位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法警的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

(10)项目生报考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B. 申报正高档案职称(研究馆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含研究生结业、第二学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馆员工作6年以上;

(5)取得馆员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四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档案专业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完成一个档案馆、档案室晋升省二级或国家二级标准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编研档案史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其成果已经受益单位和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 *** 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获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

(5)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显著,为本单位、本地区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附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并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在省部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在省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4)在国家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文章,可计入论文数量.

评审参考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2.掌握本专业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所从事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

工作能力与实践方面,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档案专业3个以上主要环节的工作任务,或在档案专业某一领域、某一岗位上完成2个以上工作项目,成绩突出;

(2)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档案专业规范、标准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具有档案管理、编研、保护技术、档案宣传、档案教育等某一方面的丰富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

(4)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能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所采用;

(5)具有编审本专业大专以上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大专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班任课2期以上.

C. 请问大神,初级档案员如何评定在哪儿能办理

档案管理初级职称助理馆员;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这 8项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6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

档案管理职称分三级:

1. 初级,助理馆员;

2. 中级,馆员;

3. 高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研究馆员(正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助理档案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2. 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 高级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D. 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平地评价农业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结合农业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业系列划分为六类专业:

一、农艺专业

二、畜牧专业

三、兽医专业

四、农机工程专业

五、水产工程专业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机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艺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畜牧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产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机工程师、水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农艺师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农艺师任职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机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2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6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第八条外语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九条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三)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及生产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的。

(三)在技术工作中,为本部门做出贡献,取得成效的主要完成者。

(四)能够指导助理农艺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一)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独立承担完成中、小型技术改造、开发等项目一项以上,并投入应用。

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等技术项目,其经济效益应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4、在农业执法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农业政策、法规的解释、运用,处理法规执行中的争议、仲裁,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之一作者。

2、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发行并本人撰写l万字以上)。

第十条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有关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三)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一项或市地级项目二项以上者。

(三)主持不同类型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不少于一项。

(四)曾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六)能够指导农艺师工作,审核其技术成果。

三、业绩与成果

(一)获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各一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为之一作者。

2、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三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的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 申报初级档案职称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初级职称申报】

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相关专业类别】

(1)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2)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

(3)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

F. 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

按申报职称的规定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

1、证件证明类

(1)学历证明(统考毕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历等);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工作经历材料

(1)规定数量的任职年限;

(2)编辑或撰写过馆藏内容、检索工具、史料文摘、著录标引等;

(3)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

(二)提出申请

1、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相应等级职称评审的申请。

2、领取当地职改办或学校制发的《XXX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按要求填写《评审表》,《评审表》之一页会有填表说明,仔细阅读后再填写。

4、由本部门或单位签写工作评价和评审意见

(三)递交评审材料

(四)参加答辩

破格提拔的需要递交答辩材料,并参加评审答辩。

以上申报职称的程序为一般程序,可能与实际操作不完全一致。

(6)黑龙江省高级档案员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作用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G. 黑龙江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尤其是论文方面的规定....

2014年黑龙江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什么时候有结?

2014年黑龙江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于2014年11月24日正式公布,其中有734人获得高级教师职称。此次评审由省教育厅主管,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参与,共有来自全省各地的近两万名中学教师参加了评审。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

黑龙江省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一级教师评定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摘要: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 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三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 二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 *** 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在县(区)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积极参加 *** 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

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科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 *** 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学反思或叙事等材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学案例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 *** 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每年都在县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积极参加 *** 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

2.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特色。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

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三条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完备、精深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深刻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灵活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2;副校级领导及以下 *** 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2/3。

(二)教学效果

1.深刻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圆满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出色完成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熟练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成效显著,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能在全市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突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和较大进步。

(三)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主持开展教研活动,主持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地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独立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重视积累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教育理念。有体现教育思想或教学艺术或教学风格的文章或专著;

2.积极引领教研活动,主持省级以上大型教科研活动,或在省级以上大型教科研活动中专题发言或讲座3次。积极组织参加 *** 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是市(地)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育人效果显著。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或指导市(地)级以上主题班(团、队)活动3次,其中省级主题班(团、队)活动至少1次,受到好评或奖励。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优秀,班风优良,获得县(区)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3篇有推广价值的关于素质教育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深刻领会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定期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科研活动,强有力推动校本教研和培训。有专题讲稿、研究成果,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 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60学时。每年都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加并主持 *** 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经常在 *** 或其他媒介上发表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培养名优教师业绩突出,指导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二等奖5人次,其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人次。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 教学质量优异,是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教学能手,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充分的发展,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广泛好评。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 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职业中学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

2.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具有高超的教学艺术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承担或指导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和讲座)3次,其中国家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讲座)1次。积极主持或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

3.在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方面成绩显著,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在本市有较好影响;

4.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行政部门一等奖;

5.获省级以上 *** 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 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获得特级教师称号。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 本人承担字数为6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凡提交的项目、实验等成果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教师的资格证书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标准掌握。

第二十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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