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档案职称制度改革,黑龙江档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

2024-06-19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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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档案员申报条件?

黑龙江档案职称制度改革,黑龙江档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

A. 黑龙江省考报考要求有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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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1、2012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基层公益岗位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项目生”)。

3、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至1995年4月13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和法检系统部分职位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法警的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

(10)项目生报考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B. 申报正高档案职称(研究馆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含研究生结业、第二学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馆员工作6年以上;

(5)取得馆员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四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档案专业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完成一个档案馆、档案室晋升省二级或国家二级标准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编研档案史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其成果已经受益单位和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 *** 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获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

(5)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显著,为本单位、本地区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附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并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在省部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在省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4)在国家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文章,可计入论文数量.

评审参考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2.掌握本专业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所从事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

工作能力与实践方面,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档案专业3个以上主要环节的工作任务,或在档案专业某一领域、某一岗位上完成2个以上工作项目,成绩突出;

(2)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档案专业规范、标准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具有档案管理、编研、保护技术、档案宣传、档案教育等某一方面的丰富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

(4)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能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所采用;

(5)具有编审本专业大专以上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大专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班任课2期以上.

C. 请问大神,初级档案员如何评定在哪儿能办理

档案管理初级职称助理馆员;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这 8项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6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

档案管理职称分三级:

1. 初级,助理馆员;

2. 中级,馆员;

3. 高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研究馆员(正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助理档案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2. 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 高级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D. 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平地评价农业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结合农业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业系列划分为六类专业:

一、农艺专业

二、畜牧专业

三、兽医专业

四、农机工程专业

五、水产工程专业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机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艺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畜牧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产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机工程师、水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农艺师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农艺师任职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机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2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6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第八条外语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九条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三)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及生产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的。

(三)在技术工作中,为本部门做出贡献,取得成效的主要完成者。

(四)能够指导助理农艺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一)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独立承担完成中、小型技术改造、开发等项目一项以上,并投入应用。

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等技术项目,其经济效益应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4、在农业执法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农业政策、法规的解释、运用,处理法规执行中的争议、仲裁,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之一作者。

2、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发行并本人撰写l万字以上)。

第十条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有关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三)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一项或市地级项目二项以上者。

(三)主持不同类型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不少于一项。

(四)曾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六)能够指导农艺师工作,审核其技术成果。

三、业绩与成果

(一)获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各一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为之一作者。

2、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三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的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 申报初级档案职称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初级职称申报】

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相关专业类别】

(1)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2)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

(3)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

F. 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

按申报职称的规定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

1、证件证明类

(1)学历证明(统考毕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历等);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工作经历材料

(1)规定数量的任职年限;

(2)编辑或撰写过馆藏内容、检索工具、史料文摘、著录标引等;

(3)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

(二)提出申请

1、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相应等级职称评审的申请。

2、领取当地职改办或学校制发的《XXX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按要求填写《评审表》,《评审表》之一页会有填表说明,仔细阅读后再填写。

4、由本部门或单位签写工作评价和评审意见

(三)递交评审材料

(四)参加答辩

破格提拔的需要递交答辩材料,并参加评审答辩。

以上申报职称的程序为一般程序,可能与实际操作不完全一致。

(6)黑龙江省高级档案员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作用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G. 黑龙江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尤其是论文方面的规定....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对档案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档案在社会各项事务中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 范文 一:人事档案管理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新的认识,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在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急需改进。本文就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

一、目前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近年来,随着各项人事制度的不断改善,很多单位对人事方面的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与投入力度却还存在一定不足。有些单位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只停留在表面,认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获取利益,认为档案管理工作不如其他工作重要,往往忽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而领导的这种不重视,导致对档案管理工作投入不足,从而使其相关工作人员敷衍了事,致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更好地为单位人事队伍服务。

2.档案管理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较为单一,都采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分类进行管理,而不能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这种过于单一的管理模式,使人事档案管理千篇一律,缺乏特色。

3.人事档案管理 *** 比较滞后

目前,在人事档案管理中,现代化管理方式运用较少,其管理 *** 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多数部门和企业仍采用传统管理 *** ,工作比较繁琐,且不易操作。当前的人事档案管理 *** 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导致人事档案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对人才进行全方面、深度的考核。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创新性不强

随着社会与知识经济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进行着创新与改革,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与改革,从而使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然而,目前,多数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相对较为守旧,缺乏足够的创新性和主动性,仍重保管轻服务,处于被动低调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配合迅速发展的技术,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严重阻碍档案管理的创新与变革。

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 措施 研究

1.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

在新形势下,要想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就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发展。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在单位中,管理层人员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人事档案管理,投入较多的精力来关注人事档案管理。其次,要加大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视,提高工作人员待遇,从而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服务质量。

2.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完善管理

要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完善,从而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人事档案材料的管理,要在档案资料具有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人事档案资料的科学价值。对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要从收集、整理、归档等各个方面来规范地完成,对所有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要具有真实性、可靠性,进而全面提高人事档案管理质量。

3.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由于人事档案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才信息资源库,为了合理利用各种人力资源,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首先需要与时俱进,将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于人事档案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人事档案的寿命。只有应用高科技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人事档案和计算机、扫描仪等现代设备和技术相结合,使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转变成数据资料,从而实现无纸化档案,使人事档案的纸质与数据格式并存,提高相关人事部门阅览档案的便利性,提高管理效率。在人事档案管理中,要加强计算机在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运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个行业中的运用越来越普及,利用计算机自身的优势,可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的建立,从而加快电子信息化档案建设管理的实现。

4.加强提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事档案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其不再是简单的整理、查询档案,而应成为既懂得人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又会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的综合性人才。因此,我们要不断地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更加符合现代化人事档案管理的需求与社会需要,从而更好地推动人事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同时,任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选拔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的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也要不断通过各项技能的学习来完善自身的业务知识,同时,要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意识。

三、结语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可以更好地提升档案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姜以敏,于霞.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J].黑龙江档案,2008(3).

[2]朱晓楠.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3.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范文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提升建议

【摘要】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是目前人事单位管理部门很重要的工作,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不齐全;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不及时更新;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专业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本文会提出一些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建议

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繁多,人员资料复杂,这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增加了难度。档案用来详细记述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社会经历、品德表现等资料。很多相关部门会根据人事档案作为选拔、培养、使用人员的依据。

一、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在进步一部完善。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校对、整理、归纳等比较枯燥、烦琐的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但是,多年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瑕疵,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我们必须先发现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想出对策对症下药。

1、基础设施不完善

现在人事档案由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一直以来很传统的纸质版人事资料,另一种是随着多媒体出现的电子档案。每个地方的部门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每个地方部门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是不相互干涉的。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不能相互联系和交流,使得规模化、通用化的管理软件起不到很好的作用。为了完善相应的电子录用档案的基本配备设施也是不齐全的,如计算机、扫描仪、以及 *** 等硬件设备等,基础仪器不够,造成人事档案信息化滞后,限制了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2、管理标准忽视对教师的管理

没有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标准是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标准来作为目标和依据,那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就可能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做事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是根据部门自身问题和特点出发进行管理,跟 其它 部门都是互不干涉,每一个部门的管理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就无法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也就不可能实现档案数据的共享。

3、人事档案利用水平较低

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人事部门人事工作提供相关的材料,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在之前的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内容资料是比较安全和保密的。因此,面对这种档案不轻易被调处理使用得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人事档案就不太重视,忽视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事档案本来就是为各级部门服务的,它可以保存很多重要信息,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重要来源,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人事档案利用率低下,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摆设,人事档案服务使用意识差,认识不到其重要性。

4、管理的方式相对落后

现代社会已经全面进入到一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档案管理的方式也是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目前很多的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录用工作还是手工、半手工操作,虽然也利用计算机将纸质版变成电子档案,但是也只是保留人事人员的在基本信息,缺乏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对于提高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并未有真正的提高。而且现行的档案整理、分类 *** 、著录标准及有关规定已不能很好适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改进的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校对、整理、归纳等比较枯燥、烦琐的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但是,多年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瑕疵,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提出以下对策。

1、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机制

1.1完善基础设备设施

基础设备完善是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处理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需要,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度与机制。人事档案管理中电子档案必须能够使各级地方部门都能够实现共享。每个地方的部门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每个地方部门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是不相互干涉的。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不能相互联系和交流,使得规模化、通用化的管理软件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完善相应的电子录用档案的基本配备设施,使基本设施配备齐全,如计算机、扫描仪、以及 *** 等硬件设备等,基础仪器充足,就不会造成人事档案信息化滞后,限制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1.2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标准是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标准来作为目标和依据,那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就可能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做事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处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对策下药,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面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问题,要结合目前实际的问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处理各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要灵活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是根据部门自身问题和特点出发进行管理,跟其它部门都是也要进行适当的沟通和交流,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实现档案数据的共享。

2、重视人事档案利用

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中,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内容资料是比较安全和保密的。因此,面对这种档案不轻易被调处理使用得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人事档案就不太重视,忽视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事档案就是为各级部门服务的,它可以保存很多重要信息,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我们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率,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人事档案服务使用意识要提高,认识到其重要性。管理者可以放宽档案中某些不重要信息,以便为需要的人员提供方便。人事档案中人员的基本履历、职称、工资等都是可以开放的,加大对人事档案的开放程度,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效率,这都可以使人事档案发挥自己的作用,也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的保管和重视的思想意识,从而发挥人事档案的更大价值。

3、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性

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关键是确保事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因此,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性是很有必要的,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制度法规和安全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的保障体系。建立人事档案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规范借阅机制,保证档案信息的存储安全与使用安全。其次,从人员上保证安全。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教育 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信息保密安全意识及安全使用技能。最后,存储上保证安全。数字档案和纸质档案要在物理上分开存储,数字档案的存储和档案的使用也尽量在物理上分开。

4、建立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人才机制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必须需要人才,只有人才才能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如果不重视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很难充分、有效地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因此,为了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人才机制,必须从上而下的对档案人事部门的各级工作人员进行思想上教育,改变他们对档案管理不重视的思想。首先,需要各级员工都充分认识人事档案工作的特点、地位、作用,支持和重视人事档案工作。事业单位不但要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配备专业的人员设备,而且要把人事档案管理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针对档案管理人员队伍新人多、 *** 多的现状,力求实用,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的步骤。

5、完善管理机制,灵活处理人事档案

处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对策下药,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面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问题,要结合目前实际的问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处理各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要灵活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管好、用好档案材料,不要让档案成为摆设,要利用好人事档案,发挥人事档案在识人用人中的基础作用,善于利用档案材料推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灵活的处理人事档案,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也可以灵活的进行开放和查阅。

三、结论

人事档案管理是事业单位挑选人才的重要依据。制度改革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明白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工作中努力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琦.现代信息技术背景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的改革——西安交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例析[J].西安学报,2013(03)

[2]辛秀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制度存在状况问题调查 报告 [A].和谐社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报告——第三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暨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优秀论文集(2013)[C].2013

[3]李玲,蒋枝红,黄虹,陈海燕.探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现状——以湖南省宁远县为例[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03)

[4]黄耀仪.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各级地方关系之间的影响[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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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

兰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兰西县西二道街通宾路路口附近。

地图详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绥化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绥化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兰(回兰)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 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 *** 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 *** 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 *** 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县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壹』 怎么知道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真伪!

黑龙江人事信息网,网址没记住,但是不提供所有职称种类的查询

如果你是用工企业,那么内职称评审资料要随着容档案走,你看档案就可以了.如果你单位没有档案权,也可以要求用工人员出具档案所在地开的证明.不过这有点难为人家的嫌疑

『贰』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查询网址是什么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查询网址是//hl.lss.gov.cn。其中的具体步骤如下:

1、直接搜索黑专龙江省人力属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找到对应的网站进行点击。

『叁』 黑龙江: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8〕1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地各部门应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及证书甄别指导,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6日

黑人社规〔2018〕12号-职称与职业资格附件.xls

『肆』 为什么黑龙江省取消20个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已经取消。

『伍』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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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怎样查询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怎样查询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证证书查询到网上去查出来。

『拾』 黑龙江省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是否需要社保证明,是先审吗

2019年黑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为考前资格审核,未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具体资格审核要求如下:

1、在线核验: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可在缴费规定时间内直接缴费。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资格核验部门要求进行人工核验。

2、现场人工核验:以下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携带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到报名地市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即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注意: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填写联系 *** 并签名,资格核验通过后不允许修改信息,如不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

2018年退休,为啥执行2014年档案?

2018年退休,为啥执行2014年档案?

因为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期内,工资和职称一律截止到2014年9月底,从2014年10月开始,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

为什么干部退休还要执行2006年黑政75号档案?

黑龙江省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员关待遇通知 (黑劳社发[2007]6号) 各市、劳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保障局 直行业、煤炭、军工各关企业: 根据《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民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干部局、省劳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离休员离休费水平意见>通知》(厅字 [1999]33号)《黑龙江省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 4 档案通知》 (黑政办发 [2006]75号) 精神全省企业离休员基本养金等待遇调整提意见: 、企业离休员待遇调整按机关单位同类离休员标准调整全省统调整由省劳社保障厅、财政厅统发文件统调整按规定标准执行哈尔滨铁路局外省离休员按其所标准执行 二、根据(黑政办发[2006]75号)精神全省企业离休员基本养金调整范围、间、标准 : 20066月30前已办理离休手续企业离休员20067月1起增加养金厅级每每月增加 1220 元;副厅级每每月增加940元;处级每每月增加 670 元;副处级每每月增加 490元;科级每每月增加350元 三、家规定艰苦边远区津贴实施范围企业离休员按照《黑龙江省完善艰苦边远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黑政办发 [2006]75 号 )执行具体按事部门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省事厅口通知20071月起企业离休员调整住房补贴基数按述规定调整基本养金总额减调整前住房补贴数额再乘住房补贴比例即调整住房补贴机关单位没调整企业离休员调整 五、增加基本养金住房补贴及艰苦边远区津贴作增发企业离休员1-2月补贴基数按执行间同别列入同份补贴基数 六、 2007 1月1起企业离休员病死亡抚恤金进行调整即20071月1及病死亡企业离休员抚恤金由原基本养金60%10月调整基本养金60%20月 七、资金渠道:参加基本养保险统筹企业离休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保险统筹企业离休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八、审批办:县(市)企业离休员待遇调整由市()劳保障部门审批;农垦、森工系统企业离休员待遇调整由农垦、森工系统劳保障部门审批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离休员待遇调整由省劳保障厅审批 企业别填报《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离休员增加基本养金审批名册》《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离休员调整艰苦边远区津贴审批名册》住房补贴抚恤金由社保险经办机构按关规定核准发放 九、各市、系统劳保障部门要积极主与市、县事部门取联络依据机关单位相关规定及调整审批企业离休员待遇 黑龙江省劳社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

教师2016年8月29号退休为什么按2014年9月执行退休工资

建议带上相关个人证件,去当地社保中心视窗查询;

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 *** 12333咨询。

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享受条件、计算,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是当地社保局职能。

2018天津市教师退休新政策?执行的是哪年多少号档案

教师提前退休的新政策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许可权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延长退休从哪年执行

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出台。

延迟退休政策目前尚在制定中,2015年3月10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回答记者问称,目前,社会各界对延迟退休的问题还没有形成共识。争取2015年拿出方案,2016年报中央审批,2017年推出方案向社会公布,5年后开始渐进式实施。

今年事业单位退休执行哪年的退休标准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天津路局93年退休职工是按什么档案执行的?

1993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刚刚开始改革,实行个人缴费,退休制度并未开始改革;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远未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均执行的是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档案释出的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务院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 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先行试 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 各地的试点工作,要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地试点的情况、经验 和主要意见,请于十月份报送国务院,并抄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

附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这些干部,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对革命事业作出了宝贵贡献。妥善安置这些干部,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总是要老的,这是自然规律。由于年龄和身体的关系而离休、退休、担任顾问或荣誉职务,是正常的,也是光荣的。对离休、退休的干部,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及时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困难。同时,也要教育老弱病残干部,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出发,服从党组织的安排。认真做好老弱病残干部的安置工作,对于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建设老中青三结合的精干的领导班子,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特制定如下办法:

之一条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司局级机构,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省辖市、行政公署一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县(旗)革命委员会,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情况设顾问,在同级党组织和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根据他们的特长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各级顾问安排同级或高一级的干部担任。安排物件是:担任实职有困难,有斗争经验,尚能做一些工作,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第二条 各级政协、视察室、参事室、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史馆等单位,可以安排一些老同志担任荣誉职务。安排的物件是: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更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八条 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在大城市工作的,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就地安置。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第十条 离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安置的,由接受安置的地区负责解决。确需修缮、扩建或新建住房的,由接受安置的省、市、自治区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解决。

退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回中小城镇安置的,其住房由接受安置的地区尽量从公房中调剂解决;确实不能调剂解决,需要修缮、扩建和新建住房的,也由接受安置的地区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解决;回农村安置,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原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离休或退休的干部确需修建住房的,其住房面积和标准,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家庭人口和当地群众住房水平确定,不要脱离群众;自己有房屋可以居住的,不得另建新房。

第十一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用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离休、退休、退职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第十三条 规定发给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易地安置的,分别由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和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四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报任免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老弱病残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党委的组织部门和革命委员会的人事、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管理;易地安置的,分别由接受地区的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管理。要注意安排他们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按照规定阅读档案、听报告。要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要及时研究解决离休、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好人好事。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老弱病残干部的安置,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可以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月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干部,符合本办法所定离职休养条件的,可以改为离职休养;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可以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退休改为离休以及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经担任荣誉职务的干部,

不再重新安排。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

附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

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之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之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之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更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

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

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

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 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

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

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 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

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

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 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

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

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社保可以提前5年退休档案2018年实施

渐进式延长退休年龄正搞得如火如荼,明年就推出方案了,你自己多动脑子想想,别有用心的人告诉你这一说法可信吗。

我是烈山区事业单位今年2li月份退休退休工资不执行新工资为啥

2015年退休的人员,不属于今年养老金调整范围。只能等待2016年养老金调整时受益。

根据规定,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并不包含2015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

但2015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的人员,在今年养老金也会有一个重算的机会。确定退休当年养老金待遇的基数之一为退休当年的上一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而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多是在次年6月左右公布。目前2014年的社平工资还未公布。所以在2015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的人员,待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后,将重新核算退休待遇。这一做法仅限在每年1月至6月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新退休法啥时候执行?

没有新退休法···所谓延迟退休根本没有定论··未来5年内就初步制定规则就算不错了··真正执行早着呢

国家规定副高职享受住房面积是多少

各地规定并不统一,以青岛为例,副高职称享受住房面积不超过90方平米。

《 *** 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我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购房标准及有关问题规定》(青办发[1995]7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房改发〔1996〕1号)规定的各类人员购房标准为

企业和事业单位相当于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120平方米;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90平方米;相当于工程师、经济师等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75平方米。

扩展资料: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河南:

从2017年开始,在河南参评职称将不看“身份”,凡在豫工作满一定期限均可参评职称,而不再受身份、户籍、地域、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

按照职改新规,2017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在河南参加职称评审。但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除开放参评门槛外,河南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作为试点,郑州市、南阳市2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部分县、市、区。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新闻网- *** 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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