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职称评审标准,黑龙江省环保职称评审标准最新

2023-03-19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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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黑龙江省环保职称评审标准,黑龙江省环保职称评审标准最新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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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专业划分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

黑龙江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报名参加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黑龙江工程类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本科毕业及以上,获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博士毕业,获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通过职称外语考试获得相应证书(一般需要通过A级考试,按各省规定不同,有的省份只要求B级,有的省份已不作硬性规定)

准备材料和论文报评委会审批 (或参加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考试)。

获得高级资格后企业发高级工程师聘书。

2022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

不同职称评审条件不同:

2022年申报评审职称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4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结合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机械、纺织、建材、轻工、冶金、化工、电子信息、电气、商业、地震、林业、森工、水利、国土资源、煤炭、技术监督、建设、交通、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广播电影电视、物流、安全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等研发工作并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高级工程师,且被聘期间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5 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 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 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研究开发经验,在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二)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2项;

2、省(部)级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市(地)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3项;

4、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应用项目2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经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或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级二等奖1项(前三名);

3、获省级三等奖2项(之一名);

4、获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之一名);

5、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项目负责人);

6、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7、取得重大科研成果1项,或较大科研成果3项;

8、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 *** 合同,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 *** 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

9、主持制定新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部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并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4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农业发展计划等)的项目,省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基金类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类计划、科技基础条件类计划)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引导项目、指导项目),部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市(地)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市(地)科技计划的项目。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重大、较大科研成果是指:

重大科研成果: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或省(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较大科研成果: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或省新产品奖。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主持人或负责人是指:

完成该研究项目时的项目主持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之一名;完成该研究课题时的课题负责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前三名。

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主要完成人是指:

提出和确定研究项目(课题)总体方案的人员;完成该科研项目时直接参与解决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人员;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的人员;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各级奖项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国家、省、市(地)设立的科技奖项,其中: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奖是指省科学技术奖;市(地)级奖是指市(地)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要求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规定的工作业绩中,各种奖励、鉴定、验收、审定等,须附相应的证书、文件、奖励证书等;科研项目(课题)、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文件为依据;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是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还有获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45周岁以下)。取得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以上证书取得以后,才可以参加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

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

A. 2019年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定要求

可以归纳为这么几种要求,学历,任职时间,外语,计算机,发表期刊论文。其中论文需要两篇,要提前准备,大概提前半年到一年

B. 黑龙江省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教师职称论文发表,上九品论文网,头像可直接联系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详情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C.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D. 黑龙江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大专毕业工作两年就可以评助工了。这个找你们公司看可不可以申报,或者问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行,这个应该没有什么难度!

E. 黑龙江中级职称评定

这个是土建评中级职称的时间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 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F. 求:黑龙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 参考资料 //yscbook/gwy/xznl/201208/533364

G. 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平地评价农业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结合农业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业系列划分为六类专业:

一、农艺专业

二、畜牧专业

三、兽医专业

四、农机工程专业

五、水产工程专业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机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艺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畜牧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产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机工程师、水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农艺师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农艺师任职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机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2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6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第八条外语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九条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三)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及生产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的。

(三)在技术工作中,为本部门做出贡献,取得成效的主要完成者。

(四)能够指导助理农艺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一)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独立承担完成中、小型技术改造、开发等项目一项以上,并投入应用。

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等技术项目,其经济效益应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4、在农业执法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农业政策、法规的解释、运用,处理法规执行中的争议、仲裁,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之一作者。

2、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发行并本人撰写l万字以上)。

第十条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有关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三)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一项或市地级项目二项以上者。

(三)主持不同类型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不少于一项。

(四)曾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六)能够指导农艺师工作,审核其技术成果。

三、业绩与成果

(一)获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各一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为之一作者。

2、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三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的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H. 黑龙江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尤其是论文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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