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称改革办公室,黑龙江省职称改革

2024-06-19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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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黑龙江职称改革办公室,黑龙江省职称改革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3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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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局)。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

(六)人才流动开发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人员调配事宜;承办中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从哈外调配人员事宜;负责承办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提出国家和省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 *** 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派与协调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省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外省(市)机构和组织在我省境内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省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各部门及在我省的中央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团职及以下)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的选拔及服务工作,负责省长特别奖的实施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省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中省直在哈企业从哈外调配人员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中省直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省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中省直驻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协调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省直机关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订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及组织鉴定工作;拟订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负责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十六)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 *** 、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十七)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对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省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参与非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监管;承担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统计、信息资源 *** 化管理;对地方 *** 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省属以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

(二十二)技工教育处。

拟订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技工院校设立审批事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公共就业服务处。

指导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就业政策的实施工作并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省直企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等服务工作;负责就业服务信息的管理宣传工作。

(二十四)基层工作指导处。

拟订全省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及仲裁调解和 *** 工作;负责基层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五)创业指导处。

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拟订创业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质量监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创业后续服务及创业培训师资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创业培训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创业促就业的信息建设工作。

(二十六)职位管理处。

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法规,起草重要文件;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和省 *** 机关国家公务员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审核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科研课题的研发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承担省 *** 机关公务员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地市县乡 *** 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 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二十八)考核奖惩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拟订省 *** 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 *** 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省 *** 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 *** 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

(二十九)培训与监督处。

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三十)外国专家工作处。

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综合性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外国专家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介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承担对外国专家奖励和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十一)引智项目管理处。

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拟订年度引进智力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引智工作经验交流和引智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引智示范基地(县)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智力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

(三十二)对外合作与对俄工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负责实施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实施年度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智力项目和培训计划。

(三十三) *** 工作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 *** 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 *** 事件或突发事件;对 *** 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

(三十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按 *** 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室。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计算机硕士,评职称中的中级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考什么?

无地域差异,

不需要职称英语,

不需要计算机软考,

硕士本专业毕业工作1.5-3年,可直接认定中级!!

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

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

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

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

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

级).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二、工程是个总称,凡是属于工程类(工程类里包括计算机方面、建筑方面、测量方面等)的技术职称申报时都是统一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

不管你学的是什么专业,评职称的时候,论文和报批都是你工作所从事的专业和服务的单位,前面就贯上名字。如申请评审工程测量职称,评上初级职称就叫助理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就叫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

计算机专业可申请工程类计算机方面的职称评审,但要先通过对应等级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果计算机专业人员要申请工程类工程测量、测绘方面的工程技术职称,可不通过《软考》。

报工程系列一般应具备理工科相应学历和工程技术工作经历(自己填写,公司盖章)或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光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等理工科专业,申报工程职称,要求有本专业的学历、资格证书外,还要求有测绘测量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

总的说来,申报职称的时候,不管是什么专业,只要专业是理工科,从事的是工程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申报.即不管是海洋工程专业,还是计算机专业,还是通信专业,光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等等,只要从事的是工程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申报工程类职称.申报的时候,因工程是个总类,不对专业做划分.只是评审对专业做了划分。

三. 计算机专业评审所需要材料

(1)计算机专业评审工程方面的初级职称需要的材料

1.本人学历资历等材料

2.所从事的专业方面的相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单位出证明)等申报。

材料和有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4.外语、计算机职称成绩通知单(仅后补学历要求,统招不要求)

备注:提供的能证实其工作能力的成绩、证明尽量多,申报成功机会越大。

(2)计算机专业评审工程方面的中级及高级职称需要的材料

本人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卡),年度考核表(高级近三年各一份,中级近两年各一份),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初级职称所需要的表格

1. 统招生: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A4)

《重庆市( )系列( )级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初级一式 15份A3 ,中级一式20份A3)

本人学历证明材料

有关考试合格成绩和业绩成果证明

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A4)

2. 后补学历(如五大生等.五大生:自考、电大、函大、夜大、职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

系列( )级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初级一式 15份A3,中级一式20份A3 )

本人学历证明材料

有关考试合格成绩和业绩成果证明

外语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计算机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A4)

五、申报费用及日期

表格在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购买(1元/份,可买回来复印)。申报评审初级职务60元/人;申报评审中级职务120元/人;申报评审高级职务280元/人。评审结果预计在本年底至明年初出来。

六、对于工作年限6—7年能否直接评中级的问题

通常情况:评中级由工作年限和学历二者共同决定,所以单就工作年限6—7年这一项不能直接评中级职称;

特殊情况:1.博士毕业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2.硕士本专业毕业工作1.5-3年,可直接认定中级;

3.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要求满足的条件下可直接申报.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七、申报程序

1. 申请人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水平、外语、计算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

2. 用人单位同意后本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业务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3. 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书面考核意见,如同意推荐,则填写《专业职务任职条件评审综合情况表》。

4. 用人单位到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上报评审材料,缴纳评审费。

5. 高新区职改办依据评审程序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评审或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

6. 经评委会评审同意后取得任职资格者,分别由市职改办或高新区职改办发文公布,并将其评审材料送本人档案所在地,装入本人技术档案。

7. 各用人单位到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或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 理“资格证书”。

8. 用人单位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要装入本人技术档案。

黑龙江省职称信息网是官网吗?

黑龙江省职称信息网是官网。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从而设立了职称的评定标准,职称按等级可以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以及初级四个级别,职称可以通过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及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取得。

职称的评定由 ***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原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交由人事部承担。

黑龙江省高中职称比例是多少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1:3:6。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事业单位对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是有比例的,职称早已实现了“评聘分开”,而且各个单位可以在不超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上线的基础上自主调整聘任比例。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取得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必能够马上得到“聘任”。

(1)这是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宏观调控的要求;

(2)这是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

(3)这是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4)增强用人单位的自 ***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条件。

黑龙江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公告-考务工作?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黑龙江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个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各市(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 *** 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资格核验时,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6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三、考场设置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由各市(地)分别设置考场。高级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具体工作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高级)

3.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初、中级)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7月9日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高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7月20日

2.网上核验时间:2023年7月14日-7月21日

3.现场人工核验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2日

4.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14日-7月23日

5.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7日-9月10日

6.领取收据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13日

7.查询考试成绩时间:考后60日内,通过报名网站(或)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初、中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8月17日

2.网上核验时间:2023年8月4日-8月18日

3.现场人工核验时间:2023年8月4日-8月19日

4.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4日-8月20日

5.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月19日

6.领取收据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13日

7.查询考试成绩时间:考后60日内,通过报名网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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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职称查询

网上查不到的,2000以前的职称都不能查到,那时侯的职称有好多都是企业评的是没法查的。不过国家还是认可的。除非是注册的职称后期审核过才能查到。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 *** 组成部门。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

职称查询 *** :

有些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即便您满足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办理的职称也是不行的,跟河北完全不同,所以说在当地比较权威的 *** 就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就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谁办的你找谁,谁给你发证,你找谁。

在河北省来说也是支持这种 *** 的,就是说因为目前中级职称网上查询的时候问题挺多,很多人才也被假的工程师职称查询系统骗过,所以说易为职称建议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直接到人社局的窗口查询的,这种 *** 最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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