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用不了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用不了原因如下:
1、单位没有生成申报系统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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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申报系统时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
3、登录申报系统时密码填写错误。如果单位没有生成申报账户,需要联系单位系统管理员给生成账号。如果身份证号码或者密码填写错误需要填写正确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密码。
2022年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审报条件需要继续教育吗?
亲 你好 2022年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审报条件需要继续教育,还有一种就是你有博士学位的话,那么只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就够了,不需要取得助工资格也能评。
现在单位托管办理职称
屏幕前的小伙伴们
你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保管吗?
单位?档案馆?人才中心?
最近不少网友跟小明白说
自己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如今快退休了
不知道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啥的
今天
小明白请来专业人士
为大家进行解答
据了解,我市有11余万人员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关于以上人员
退休养老保险办理、申报职称等问题
大庆市人才中心
*** 保障科相关负责人
为大家进行解答
↓↓↓
Q
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办理退休?
A
退休时间以档案内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主,档案托管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提前查阅档案,确定退休办理时间。正常退休需提前一至二个月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退休申报。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企业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作,由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以下发文件通知为准。
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在大庆人才网和大庆人才中心公众号对文件进行转发。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如需申报,要随时关注网站,避免漏报。
Q
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退休申报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A
在受理退休申报时需采集本人指纹信息并由本人写退休申请,所以退休申报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
Q
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退休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
1.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在大庆办理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后,在银行的存取款凭证原件;
4.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相关的业务表需到中心业务窗口领取。
Q
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办理退休时,是否需要转移养老保险?
A
依据主管部门要求,在办理退休时,参保人员的档案及养老保险必须在同一申报机构且为唯一帐户,所以在申报退休时,须将养老保险转入中心帐户后再行办理。
Q
养老保险费每月从龙江银行卡上扣除,参保人应在什么时间将钱存进卡内?
A
参保人应该在每月14日前将钱足额、及时存入龙江银行卡中,以备银行在每月15日进行扣款。如存入的钱不足或存入时间超过扣款日期,都会发生不扣款现象。
Q
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申报职称该如何办理?
A
档案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初级职称转正定职: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获得者),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办理时,申报人员需网上登录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个人职称申报,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相关材料。网址:档案托管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时,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相关材料,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经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以主管部门每年下发的通知文件为准。同样,人才中心会在大庆人才网和大庆人才中心公众号对文件进行转发。需申报的人员,要随时关注网站,避免漏报。
好啦
小伙伴们
如果你的档案
在大庆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那么小编建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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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1万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员 关于职称、退休手续、养老保险等业务办理,这篇小文说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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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一建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黑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黑龙江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黑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黑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7月12日-21日,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等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2)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填报信息时选择的学历、学位信息带有“需要人工核查”或“核查未通过”标识的,需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3)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资格核查
1.在线核查。报名服务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缴费。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2.现场核查。在线核查未通过、申请免试科目(含老考生)的报考人员,请在“现场核查”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表上“核查点”指定地址接受现场核查。各市(地)“核查点”地址和咨询 *** 也可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询。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5)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按规定时间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中心公告”栏目通知),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 *** 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一直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人员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形式。《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主动配合扫码、测温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五、查询成绩、合格标准
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六、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七、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70元。
八、考场设置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九、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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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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