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称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职称改革

2024-06-19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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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审报条件需要继续教育吗?

黑龙江职称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职称改革

亲 你好 2022年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审报条件需要继续教育,还有一种就是你有博士学位的话,那么只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就够了,不需要取得助工资格也能评。

黑龙江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费用是多少-黑龙江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什么时候缴费?

黑龙江2022年度初中级经济师的考试报名简章已出,报考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考生可以提前了解报名费用及缴费时间等相关信息,需按照规定完成报考流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黑龙江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的报名费用和缴费时间情况,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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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8月3日,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更多详情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二、缴费时间

初中级考试缴费时间:2023年7月20日-8月3日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98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考试每人每科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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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黑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黑龙江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黑龙江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黑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黑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7月12日-21日,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等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2)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填报信息时选择的学历、学位信息带有“需要人工核查”或“核查未通过”标识的,需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3)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资格核查

1.在线核查。报名服务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缴费。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2.现场核查。在线核查未通过、申请免试科目(含老考生)的报考人员,请在“现场核查”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表上“核查点”指定地址接受现场核查。各市(地)“核查点”地址和咨询 *** 也可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询。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5)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按规定时间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中心公告”栏目通知),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 *** 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一直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人员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形式。《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主动配合扫码、测温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五、查询成绩、合格标准

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六、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七、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70元。

八、考场设置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九、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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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黑龙江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发布!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4月11日-4月20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7月20日-8月1日。

根据黑龙江《关于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2年黑龙江考区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4月11日-4月20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7月20日-8月1日。

关于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安排,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于6月18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专业类别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二)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 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 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人员对应档案号,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 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三)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 *** 、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哈尔滨市报考人员报考初、中级考试选择“哈尔滨”,报考高级考试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五)收费标准

按照《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98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考试每人每科66元,高级考试每人每科74元。

三、考场设置

2022年度初、中级考试由各市(地)分别设置考场。高级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五、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一、高级考试

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6月18日0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26月18日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初、中级考试

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11月12日上午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211月12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

311月13日上午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4

11月13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2.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高级考试初、中级考试工作安排2022年4月11日-4月20日2022年7月20日-8月1日网上报名2022年4月11日-4月21日2022年7月20日-8月2日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2022年4月11日-4月22日2022年7月20日-8月3日网上缴费2022年6月13日-6月16日2022年11月7日-11月1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2022年6月18日2022年11月12日、13日实施考试2022年5月9日-5月13日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考后60日内考后60日内通过报名网站(或)查询考试成绩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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