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称几年一聘用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称五年一聘用。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职称聘用年限是五年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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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卫生高级考试什么时候评审结束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其中已经下放的高级职称以及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高级职称评审时间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人社厅事业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结束,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 学院等自评直聘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通知中要明确所执行的评价标准,做好改革前后新旧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按照我省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度安排,从今年开始,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为啥黑龙江限制高级职称考试
外省考生
首先,黑龙江省从侧重职称制度改革、职称管理现代化、职称评定制度更新等方面,一直在努力提高职称水平和整体素质。这就要求职称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评定行为,着眼于突出职称管理到位,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定机制,以及探索适合省情的职称认定政策。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高级职称是由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仅授予在本省从事对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黑龙江省限制高级职称考试外省考生,首先是出于对职称评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的考虑,其次是为了确保职称授予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最后也是为了让职称授予体现本省环境和本省实际需求。
2022年事业单位还改革吗?
说起改革。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包括事业单位的改革在2022年以后还将继续深入。
事业单位改革,首先就是编制的变化。事业编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精简机构和职能精简和弱化可以由市场代替的服务职能。分类改革中自收自支单位确定取消编制。有32类事业编取消了,编制这些人的编制将被合同替代。
第二就是医务人员涨工资,公立医院逐步取消编制与其他群体取消编制就相当于打破饭碗不同,医生群体取消编制是打破壁垒的之一步,针对公立医院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的试点允许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院务以科室为单位将利润主要是用于人员的奖励,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合理看待人才流动,良性竞争,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就是教师薪资的变化,教师工资不得高于或者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薪资水平乡村教师班主任一线教师优先享受补贴福利。
第四就是改变了管理模式,事业单位从以前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改革之后更加促进了公平性。总之改革的趋势就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 *** 。严肃查处内部 *** 人情 *** 舞弊 *** 等各类违法违规的案件。
第五点就是职称制度的改革。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淡化唯论文唯学历的职称评价标准。
第六就是鼓励事业单位员工创新创业。事业单位的态度是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也能以个人为单位 *** ,还能再创办企业如果离职创业能够保留三年的人事关系。 最后,建立了定期涨薪的制度,在现有的两年一调的调薪基础上再做规划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逐渐提高基本工资占比的同时推进绩效工资制医院或成为此项制度之一个全面推行的群体。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黑龙江开始了吗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黑龙江还没有开始。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是指:目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将会实行职员等级和岗位等级分离。
这一管理办法的改革将会跟公务员的职级并行非常的类似,改变管理岗位职员的晋升制度。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的说法只限于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一共是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后勤岗位不同的工作类型。原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职员想要晋升的难度是会非常的大,一个人可能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辈子,最后也没有晋升的机会。但是经过改革,实行这种职级并行的制度后,只要是工作够一定的年限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就可以晋升上一级级别。
黑龙江: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8〕1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地各部门应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及证书甄别指导,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6日
黑人社规〔2018〕12号-职称与职业资格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