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教育部职称评定是评聘合一还是分开
目前是评聘分离。评定职称是教育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编制确定评审方案和名额,职称聘任则是各学校根据学校获得的职称名额配置对老师进行聘任。评上高一级职称后,如果学校有该职称段的聘任名额,那么就有机会聘任相应职称,如果学校已经满额,只能继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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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中职称比例是多少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1:3:6。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事业单位对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是有比例的,职称早已实现了“评聘分开”,而且各个单位可以在不超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上线的基础上自主调整聘任比例。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取得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必能够马上得到“聘任”。
(1)这是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宏观调控的要求;
(2)这是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
(3)这是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4)增强用人单位的自 ***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条件。
人社部关于职称改革职称评聘分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人职发[1991]7号】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
2页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09日
1. 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 专业技术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2. 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 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 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 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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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2009年评上的中级会计职称可以涨工资吗?我工作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谢谢!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来看,2009年的会计中级职称是需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才能取得的,不是通过评审取得的。
根据2006年黑龙江省工资套改的相关政策,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是可以兑现工资的。但是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1993〕78号文件,人职发[1990]2号、国发[1993]78号、人办职[1994]5号等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不得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也不得自行评定所谓本系统、本单位内部有效的职称。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有没有人知道职称的评,聘是否分离
单位评审通过中级职称,说明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虽然具备资格,但是单位不一定聘任。例如:某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林英杰举例说,评和聘完全分开了,你可以被评为高级教师,但这只代表你的资格,学校要不要聘你为高级教师,还要看你干得好不好。
很多单位评和聘分开,是因为通过评聘分开激活竞争机制:
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只要条件符合,都可以申请,评上后,员工还要通过竞争,优胜者才能被聘为其所申请的职称,单位聘任是受职数限制。虽然评职称不受职数限制,但单位按需设岗,也就是说,岗位是有限的,竞争的机制被真正激活了,因此,即使被聘为中级职称,也不代表可以松口气了。职务聘任期一般为二三年,最长为五年,五年之后,重新“洗牌”,具有相应资格的员工仍然要通过竞争,获得职称聘任。
职称的评聘分开
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职发[1991]7号
发布日期:1991-4-25
执行日期:1991-4-25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现将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四、选择试点单位的条件是:(一)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具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经进行了定编定员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和合理,并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及职责已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五、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人事部。省、部属高等院校进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人事部。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十个事业单位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六、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 *** 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目前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七、试点单位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管理,严格区分任职资格与聘任职务的界限。任职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不能与工资和待遇挂钩。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比例和任职期限的岗位,由行政领导择优聘任,在任期内领取职务工资。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领导。对首次评聘工作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单位,可予以认定,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对一些以评聘分开为由,任意扩大评聘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评审的资格,问题严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九、实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真正做到择优聘任、竞争聘任、优上劣下。对获得任职资格、因岗位已满不能受聘的中青年骨干,要鼓励他们到需要人才的地区或单位任职。也可以实行有领导、有组织地到需要人才的单位去 *** 。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