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评审有何变化
职称评定需要什么级别的论文?
论文发表也是各位评级别的作者最头疼的事情,各种要求搅的作者一头雾水,在做论文之前建议每一位评职称的作者不要着急,先找自己单位问清楚发表论文的要求,虽然大同小异,但是各个地区的各个单位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些单位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中文核心,有的单位却要求被SCI、EI等数据库索引的文章,还有就是各个单位要求期刊也不一样,都的要求影响因子大于1,有的期刊不是核心,却也能用来评高工职称,所以在作者想要评高级职称的时候先不着急准备文章,但是一定要把握投稿时间,一般都提前至少3个月开始投稿,准备论文的时候先咨询好自己单位的要求,然后选择期刊,根据期刊的要求写文章,这样就会事半功倍,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一些评职称和杂志要求,也是大家评职称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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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教师系统:
小学高级职称或者以下,2—3篇文章。2000字符左右。省级教育类期刊即可。
中学中级职称,2—3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教育类期刊即可。
中学高级职称,2—3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教育类专业期刊,(教育厅主管单位)。
中专技校职称,2—3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教育类期刊即可。
高职高专讲师,3——5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期刊即可。
副教授(副高)或者正教授(正高)要求4篇左右中文核心期刊,一般杂志数量不定。
2.经济财会系统:
高级经济师:3篇左右文章,3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经济管理类期刊即可。
高级会计师:3篇左右文章,3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经济管理类期刊即可。
3.建筑工程系统:
中级工程师:2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科技科工类期刊即可。
高级工程师:2篇以上,3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科工类或者建筑类等专业期刊。
4.农林水利系统:
中级工程师:2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科技科工类期刊即可。
高级工程师:2篇以上,3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科工类或者专业期刊。
5.医学护理系统:
中级职称,2篇以上,2000字符以上,省级医学类期刊即可。
副高职称,2篇以上,2000字符以上,医学类专业期刊或者国家级医学类期刊。
正高职称:申报研究员资格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之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时,此文章仅供并列作者中排名之一者使用,下同)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除卫生管理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研究员资格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被SC1收录的期刊上申报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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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职称,即会计师证的真伪如何查询?
会计师通过考试之后 如果是财政局组织的 则在地方财政局网站查询,通过评审获得的 则在地方人保局网站查询,上面有一个公示公告会公布通过人员的名单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1号),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及每小题分值均在试卷中规定。
扩展资料:
考试题型及合格标准: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否则答案无效。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试题。用黑色、蓝黑色、蓝色字迹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实行网上评卷的地区,客观试题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下每小题若干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其他类试题评分原则与往年相同,按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其中“判断题”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中级职称
本人具有中级职称(会计师)和学士学位证且在哈尔滨工作10年,是否可以按引进人才规定落户
这个不太清楚,不能瞎说骗你啊
你可以查查当地的人才引进政策,看看可不可以,浏览当地的人事网,人才网,人才人事网,人才服务中心,哈尔滨人才落户政策(这个可能帮助你,写的很详细),把搞透彻。
离家近的话可以上部门找负责人弄清楚。
黑龙江省初级会计报名时间2023公告
黑龙江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报名系统开通,于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于2月28日18:00截止。
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黑龙江考区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九)黑龙江考区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完成考生承诺确认,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遵守考试纪律、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予以处理。
(十)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名资格审核。
二、 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 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9月9日至11日进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高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进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国家对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四、 报名流程
黑龙江考区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
(一)报名时间。
1. 初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
2. 高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
3. 中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
(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
(三)信息采集。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无需信息采集。高级、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从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调取,高级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6日前、中级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19日前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网址:)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并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核对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发现有误须提早变更修正,以免影响报名。
(四)资格审核。
1. 初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审核。
2. 高级资格实行邮箱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期间的工作日时间。
(2)审核方式。按信息采集属地化原则,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在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
(3)审核材料。报考人员在邮箱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清晰扫描件:
①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②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③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④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可提供学籍档案。
3. 中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核查“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报考人员信息后自动审核。
4. 照片要求。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 *** 准考证和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按报名系统要求,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上传。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无法辨别,影响照片审核、后续考试及证书领取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五)报名缴费。
1. 缴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财会〔2019〕48号)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5元;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5元。
2. 缴费时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8:00;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8:00。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3. 电子票据。详见“黑龙江省会计网”-办事指南-《关于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电子票据查看获取方式》。票据领取咨询 *** :4009985566。
五、 考务安排
(一)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
1. 2023年2月7日至28日,完成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 2023年4月12日前,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 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4. 2023年6月16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30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
1. 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完成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 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 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4. 2023年10月31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三)2023年11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六、 有关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结合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时间和全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考试报名工作时间,要安排人员值守,做好宣传答疑工作。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再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解答考试咨询问题。
考前、考试过程中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办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