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事业岗位职称竞聘,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称岗位比例

2024-05-14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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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技岗,有中级职称但未聘任,能竞聘管理岗科级职务吗?

黑龙江省事业岗位职称竞聘,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称岗位比例

我有个朋友是某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已经工作10年了,在本单位是中级职称。他觉得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不错,就想着去参加竞聘专技人员职称,但因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原因,导致他迟迟未能聘任。在同事们都知道这位朋友竞聘了专技岗职务而没有聘任的情况下,他又去进行了其他科级职务的竞聘。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个话题:事业单位专技岗,有中级职称但未聘任,能否进行一次级别竞聘?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一条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运用科学 *** 从事专业经济活动的专业人员。所以朋友如果想要竞聘主管副职岗职务,需要先了解一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定义。通过梳理《条例》可以发现,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及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另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而取得的职称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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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32号)第九条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规定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二是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不受任职资格限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报参评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是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是具有相应水平和能力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并胜任评审要求;四是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应的学历学位或任职资格有关的资历及其他要求。如果参加专技人员职称评审还具有上述六条规定中的之一条条件时,则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了。同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很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聘任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需要自行进行职务聘任。那么单位就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其他岗位或者其他单位进行职务晋升或者任职的工作。对于这个问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相应岗位上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定。也就是说技术职称是经过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行竞聘任职。

在事业单位,如果有高级职称,但没有进行聘期考核的,通常情况下只能等到正式工作岗位聘任了才能竞聘管理岗科级职务。这种情况是很少的,所以在事业单位进行级别竞聘的情况并不多见。虽然目前事业单位都在推行聘期考核,但对于专业技术岗位还是有很多特殊要求的,只有进行聘期考核并且达到规定要求的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级别竞聘。一般情况下,竞聘条件只能满足职称评定条件而不能满足聘任条件和考评条件。另外,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岗年限不超过12年,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更高等级满10年(含10年)或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含10年)且在岗位更高等级满14年(含14年)除外;具有高级职称满10年;担任副高及以上职称满12年。而专业技术人员只有聘任了级别后才能进行层次竞聘。

因为事业单位是社会组织,不存在行政级别岗位,所以无论你有没有参加竞聘,都可以选择参加下一步的正职任职资格考试或者专业技术考核评聘。比如我朋友所在的单位就比较灵活,对于他自己来说只要参加了专业技术考核评聘和评审,最后成功聘任为正职科长等级这个职位,他个人也是十分满意。我个人认为:事业单位对于专技人员岗位实行的竞聘制度是完全合法的,虽然你没有在单位担任副职正职职务且已经通过专业技术考核并取得高级职称了,但你参加了专业技术考核并取得高级职称了,这个时候你还可以竞聘为副科长职务并且聘任为科长级别这个职位,如果不能聘任为科长,也是完全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的科员级别并且还可以继续聘为科级正职甚至是科级科员职务这个岗位的正副科长级别(相当于你现在是科员级位)。另外在事业单位混不下去可以参加科级正职晋升考试或者专业技术考核评聘后聘任为科长级职务,也是非常不错的一个选择。

事业单位评中级职称需要竞聘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需要。

1、事业单位评职称的好处很多,有职称晋升职位的几率会增大。

2、并且中级职称是有指标的,就会形成竞争。

3、所以事业单位中评中级职称是需要竞聘的。

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017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1】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胶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胶州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的通知》(胶人字【xxxx】xx号)和《胶州市教育体育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胶教字【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人社局下达的岗位设置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实施 ***

(一)组织领导

x.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x.竞聘专家委员会

x.竞聘监督小组

(二)实施办法及步骤

之一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学习宣传,建立机构

x.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

x.组织建立竞聘机构

第二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制定、审核、通过《竞聘方案》

x.制订竞聘方案,竞聘委员会反复讨论修订。

x.竞聘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

x.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方案,通过方案,参加会议的全体教职工认同签字。

第三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组织竞聘

x.公布竞聘方案。竞聘委员会将拟竞聘岗位职数限额、竞聘条件、竞聘步骤等有关事项张榜公布。

x.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拟竞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竞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按岗位类别张榜公布。

x.组织竞聘。对照竞聘上岗报名表,对所有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积分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积分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第四阶段(x月xx日至x月x日)签定聘书,落实相关待遇。

x.备案。公示结束后,将竞聘结果形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教体局和市人保局备案。

x.办理聘任手续。聘任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聘任权限实施聘任,签订聘约,填写聘书,落实相关待遇。

二、竞聘对象

全校正式在编的事业人员

三、本单位现有岗位和人员聘用情况

本单位实有人数xxx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x人(副高级x人,中级xx人,初级xx人,辅专业技术人员x人),工勤技能人员x人(中级工x人,普通工x人)。

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xxx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xxx个,工勤技能岗位x个。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

教师系列副高级岗位x个。其中五级岗位x个,六级岗位x个,七级岗位x个。

中级岗位xx个。其中教师系列中级岗位xx个。八级岗位xx个,九级岗位xx个,十级岗位xx个。

非教师系列中级岗位x个。其中八级岗位x个、九级岗位x个,十级岗位x个。

初级岗位xx个。

教师系列初级岗位xx个。其中十一级岗位xx个,十二级岗位xx个。

非教师系列初级岗位x个。其中十一级岗位x个,十二级岗位x个。

工勤技能岗位x个,其中,技工四级x个,技工五级x个,普工x个。

四、量化积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岗位竞聘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竞聘量化积分办法。

x.工作年限得分。工作每满x年计x分。

x.任职年限得分。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每满x年计x.x分。

x.学历、学位得分。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依次计x、x、x、x分;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依次计x、x、x分。按更高学历、学位计分。

x.年度考核得分。根据近x年学年度考核结果累计计分,其中优秀等次每年记x分,合格等次每年记x分,基本合格等次不记分,不合格等次每年减x分。

x.荣誉得分。近三年获得与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有关的荣誉称号,按最多不超过x项计分,同一荣誉称号只计一个更高的,记分范围与标准如下:

各级党委、 *** 或人事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首席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首席班主任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计x分,地(市)级记x分,县级记x分;

各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有关的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计x分,地(市)级记x分,县级记x分。

x.学校加分。近x年来(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学校一线教师,较好完成教育工作任务,每学期x.x分,满x学期(即x年),加x分;完不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每学期减x.x分,最多减x分。

x.如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聘任:⑴当年退休人员优先;⑵任职年限长者优先;⑶工作年限长者优先;⑷学历高者优先;⑸年度考核项得分高者优先;⑹荣誉项得分高者优先。

五、几点说明:

x.参加积分各项成绩的计算时间截止xxxx年x月xx日,所有年限均为年减年,即xxxx减该证书获得年限。

x.xxxx年x月份到达(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在竞聘范围,竞聘上岗人员聘期自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

x.工作后进行脱产学习,在xxxx-xxxx年入学的计算工作年限,其它时间入学人员不计算工作年限。

x.经组织同意退二线的`领导干部,及歇产假的教职工等,原则上按在岗对待。

x.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不得参加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未经组织同意,离职、脱岗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竞聘,可作为待聘人员管理,符合竞聘条件后,参加竞聘。

x.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法定医疗期内、妇女在法定产假内及其他按政策规定应予聘任的人员,只要原已被聘任,经本人申请,竞聘委员会批准后,可在岗位限额内免于竞争,保持相应职称级别岗位不变。

【2017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竞聘对象

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而未聘用的人员。

二、 竞聘 ***

x、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和本实施方案及竞聘细则量化考核计分,按每年新增晋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x、荣获省级(含省级以上)授予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优秀教育工作者可优先直接聘任。

x、任现职期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x、任现职期间,近三年所授学科生均成绩连续居全校小学同年级同学科之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x、中级职称已评未聘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中,截止竞聘当年底男满五十九周岁、女满五十四周岁,可优先直接聘任。

x、根据竞聘细则量化计分同等情况下,依据竞聘细则七项条款顺序进行择优聘任(如:之一积分高者聘任;而之一积分相同则依据第二项积分高者聘任,如此类推。)

三、 竞聘细则(列表附后)

四、 有关事宜

x、本《实施方案》及《竞聘细则》由小学教师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x、本《实施方案》及《竞聘细则》由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文(两篇)

篇一: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更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 员:张明喜 易坤权 陶卫东 李发明 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 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 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 *** 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 *** 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更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价,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层级竞聘人员的平均数。

2、教龄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计0.5分。离职进修学习期间或长期病事假(癌症患者除外)以及长期在本单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除外),不计教龄分。

3、学历

以国家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合格证书不作学历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奖励

任现职务以来,受到各级党委、 *** 、教育主管部门等表彰奖励者只计更高一次,不重复记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先进称号: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主管部门1分、乡(镇)及校级0.5分。

受到各级党委、 *** 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先进称号相应级别记分。

5、考核结论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计0.5分。

6、责任轻重

(1)现担任单位实职领导或有关部门行文明确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校级3分,中层2.5分。

(2)现为班主任1.5分。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计1分。

以上几项不重复计分。

7、工作环境(只限现有村小的学校)

村小任教每年计0.25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计1分。

8、论文奖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取更高一次计分。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无关的论文、作品不计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讲(说)课比赛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计更高一次。

讲(说)课比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导奖

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计更高一次)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等、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三等0.5分。

11、管理奖

任现职以来,学校实职领导分管工作获上级个人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更高一次)

12、出勤

近三年,出满勤者计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内,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聘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在上挂、支教或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出勤考核,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为总的工作量计分。

(1)周课时在20节及以上者计5分,15—19节计4分,10—14节计3分,4—9节计2分,4节以下计1分。

(2)所任班学生人数50名及以上每期计3分,40—49名计2.5分,30—39名计2分,30名以下计1.5分。

(3)担任几个班课程的老师,其班额学生数按所教班额平均人数计分。

(4)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5)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上挂期工作量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更高工作量相同。

(6)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支教或借调人员在支教期或借调期的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后通知原单位。

14、教育教学业绩

考核近三年的教学成绩。每期每人基本分为60分,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保留之一的加0.5分,保留倒数之一的减0.5分,六个学期分值之和除以6作为该项实得分。非统考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得分为参加竞聘同一层级的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分。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或借调人员在上挂期、支教期或借调期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15、聘(评)时间

聘任(取得资格)一年加0.25分。转聘(评)前后同一层级可以连续计算。

16、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1)任现职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实验项目,并获得教改实验项目奖的主研人员,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计2分、1分。

(3)聘任当年在县、校内有组织有目地开展各类大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只计一次。

十三、优先聘任条件(优先聘任同一层级中更高等级)

1、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在村小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现仍在村小任教;教学业绩在所任教年级中等及以上位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获“县十佳师德标兵”、“县十佳班主任”、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模及以上称号者优先聘任。

十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额,不突击聘任职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

(一)认识到位、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三)政策公开、工作透明。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稳慎实施、平稳过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教育系统109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之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篇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文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 *** 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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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事业单位聘任工作主要依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宣办发〔2010〕1号)和《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宣人社秘〔2010〕8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三、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2、根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宣办发〔2010〕1号)文件规定:“各地、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依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完成人员定岗、定级、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

3、对聘任存在的问题,可向单位纪检、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反映。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介于 *** 与社会之间的社会服务性组织。中国事业单位共有130多万个,职工近3000万人,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新闻传媒等行业,是中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19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09年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争取年内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公开 *** 制度,把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

具备条件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程序 ***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程序和 *** :

(—)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组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体决定。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二)事业单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 *** 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级 ***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三)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 *** 等事项。

(四)通过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负责人提名、公开 *** 等形式产生应聘人选。

(五)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拟聘结果。

(六)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

(七)订立聘用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聘任

黑龙江事业单位双肩挑的比例是多少。

1:5

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是指经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或内设机构负责人,且有专业技术背景,能完成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双肩挑”。

二、2018年起,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岗位核定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变动等,“双肩挑”人员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各事业单位结合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重新调整岗位设置。核定办法:核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加上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作为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数,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

四、岗位重新设置后,超岗位聘用人员通过“退二进一”的办法消化至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前超岗位聘任人员和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超岗位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各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岗位设置调整工作的指导,事业单位要通过岗位设置调整,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真正做到“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科学设岗”;完善岗位说明书、竞聘上岗机制、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规范聘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切实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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