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离休干部职称,黑龙江省高级职称退休待遇调整

2024-05-14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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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如何界定?

黑龙江离休干部职称,黑龙江省高级职称退休待遇调整

“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 *** 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 *** 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

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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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 *** 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

什么级别才是离休干部?

离休又称离职休养,是我国干部一种特殊化的退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 *** 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

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之一条规定,之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当离休。

离休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例如离休干部死亡后,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等。

黑龙江省建国前离休干部有中级技术职称享受什么工资标准

因为涉及项目太多,所以具体请看 黑政办发[2006]75号文件 (工资改革文件)新、老标准都有详细说明。

离休干部级别

跟在职的一样,只不过只要是离休的,更低都是按照正科级。向上就是副、正处、副、正厅(局)、副、正省(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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