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技工院校类职称文件,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2023-01-05 黑龙江职称评审网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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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的地方层级

二、部分省、市关于 *** 、高级 *** 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

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 *** 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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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第四款 被聘任的高级 *** 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 *** 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黑龙江技工院校类职称文件,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江西省人民 *** 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 *** 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 受聘 *** 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 *** 日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 *** 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聘用的高级工、 *** 、高级 *** 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 *** 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3.湖北省:高级 *** 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 *** 、高级 *** 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 *** 奖励机制,使 *** 、高级 *** 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省 *** 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 *** 、高级 *** ,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 *** 、高级 *** ,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当年参加南京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高级工、 *** 和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其所在企业兑现的岗位津贴外,均可申领市里给予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800元;取得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取得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3000元。每人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7.湖南省:《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 *** 和高级 *** 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2002年)

8.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今后长春市的 *** 和高级 *** 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2007年)

9.陕西省:陕西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 *** 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高级工、 *** 、高级 *** 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10.云南省:聘用 *** 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 *** 、高级 *** ,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11.北京市:企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 *** 、高级 *** 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12.广西省:广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 *** 、高级 *** 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13.山东省:山东省人民 ***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并鼓励技能人才的成长。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

1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5.河南省:豫劳社职技[2004]12号文”,明确规定:“受聘 *** 、高级 *** 职务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 *** 、高级 *** 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6.广东省:广东省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 *** 等同高级工程师; *** 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7.海南省:海南省 *** 日前向该省各市县印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被聘为 *** 、高级 *** 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8.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劳社薪[2000]210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调整为:高级工每月50元、 *** 每月80元、高级 *** 每月130元。

根据《浙江省 *** 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53号)文件规定, *** 、高级 *** 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 任职满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 *** 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浙政办发[1995]149号文件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为 *** 的进修提高、传艺带徒、技术革新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级工、 *** 、高级 *** 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的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 *** 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一年以上的 *** 、高级 *** 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19.上海市:沪劳技发[1993]26号《上海市高级 *** 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 *** 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20.山西省:《山西省 *** 、高级 *** 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

21.辽宁省:技术工人当中的 *** 、高级 *** ,在工资待遇、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应聘企业应视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对待。企业对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 *** 学院毕业生,在其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应参照同岗位大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22.四川省:按照四川省委省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退休养老金待遇每月可提高80到15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07 53号

《 *** 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

23.黑龙江省:(黑劳社发〔2000〕23号)文件中“高级 *** 、 *** 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24.内蒙古自治区:内劳人字[1992]34号被聘任的 *** ,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25.宁夏:宁夏出台《关于贯彻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 *** 、高级 *** ,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

全国大中型城市对 *** 与高级 *** 实行了 *** 补贴,珠海市给高级 *** 补贴2500元,深圳市和广州市补贴800元,杭州市1200元,沈阳市补贴1000元,我本人认为要激励大家学技术,必须解决 *** 和高级 *** 职称定位问题,解决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从工资待遇,人事制度,退休待遇,社会地位等下功夫,这样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全国高级技能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

*** 享受什么待遇

国家关于 *** 、高级 *** 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 *** 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 被聘任的 *** ,实行 *** 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 *** 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 *** 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 *** 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 、高级 *** 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 *** ,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 *** )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 *** 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 *** 、高级 *** 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

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 *** 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 被聘任的高级 *** 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 *** 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 *** 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 *** 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 受聘 *** 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 *** 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 *** 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饿标准,聘用的高级工、 *** 、高级 *** 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 *** 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3.湖北省:高级 *** 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 *** 、高级 *** 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 *** 奖励机制,使 *** 、高级 *** 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省 *** 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 *** 、高级 *** ,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 *** 、高级 *** ,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南京 *** 将享工程师的待遇南京将出台一系列鼓励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政, *** 将享受与工程师同等待遇。南京拟在企业推行高级工、 *** 、高级 *** 视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待遇相一致的人才薪酬政策,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视同大专学历,在选拔上与使用上享受大专同等学历;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教师与企业高级 *** 退休后,纳入事业编制统筹,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人才地位。另外,南京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对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由 *** “买单”。(2006年)

7.湖南省:《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 *** 和高级 *** 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2002年)

8.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今后长春市的 *** 和高级 *** 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2007年)

9.陕西省:陕西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 *** 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高级工、 *** 、高级 *** 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10.云南省:聘用 *** 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 *** 、高级 *** ,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11.北京市:企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 *** 、高级 *** 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12.广西省:广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 *** 、高级 *** 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13.山东省:山东省人民 ***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并鼓励技能人才的成长。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

1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5.河南省:豫劳社职技[2004]12号文”,明确规定:“受聘 *** 、高级 *** 职务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 *** 、高级 *** 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6.广东省:广东省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 *** 等同高级工程师; *** 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7.海南省:海南省 *** 日前向该省各市县印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被聘为 *** 、高级 *** 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8.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劳社薪[2000]210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调整为:高级工每月50元、 *** 每月80元、高级 *** 每月130元。

根据《浙江省 *** 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53号)文件规定, *** 、高级 *** 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 任职满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 *** 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浙政办发[1995]149号文件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为 *** 的进修提高、传艺带徒、技术革新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级工、 *** 、高级 *** 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的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 *** 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一年以上的 *** 、高级 *** 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19.上海市:沪劳技发[1993]26号《上海市高级 *** 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 *** 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20.山西省:《山西省 *** 、高级 *** 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

取得 *** 、高级 *** 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包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被聘任的 *** 、高级 *** 从受聘之日起,用人单位将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

21.辽宁省:技术工人当中的 *** 、高级 *** ,在工资待遇、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应聘企业应视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对待。企业对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 *** 学院毕业生,在其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应参照同岗位大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22.四川省:按照四川省委省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退休养老金待遇每月可提高80到15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53号

《 *** 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53号

23.黑龙江省:(黑劳社发〔2000〕23号)文件中“高级 *** 、 *** 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24.内蒙古自治区:内劳人字[1992]34号 被聘任的 *** ,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25.宁夏:宁夏出台《关于贯彻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 *** 、高级 *** ,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

最近全国大中型城市对 *** 与高级 *** 实行了 *** 补贴,珠海市给高级 *** 补贴2500元,深圳市和广州市补贴800元,杭州市1200元,沈阳市补贴1000元,我本人认为要激励大家学技术,必须解决 *** 和高级 *** 职称定位问题,解决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从工资待遇,人事制度,退休待遇,社会地位等下功夫,这样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全国高级技能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

*** 学院的相关文件

2007年4月5日中国劳动人事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颁布时间:2002-5-29 文号:豫劳社职技〔2002〕50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劳社职技〔2001〕36号)精神,为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发展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实现职业培训的重心高移,结合我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工作,决定在全省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中认定一批 *** 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高级技工学校,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

1、在校生人数达1200人以上,高级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400人,专业设置适应社会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高级技能培训的专业在4个以上。

2、师资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获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5%,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80%。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分别配备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1人;各门专业生产实习课程至少配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人。

3、所开设专业必须有国家职业标准和有经省级(含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审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有适用的教材。

二、批准设立的 *** 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属高级职业资格教育范畴,不独立建制,与高级技工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学院以培养高级工技能人才为主,承担 *** 晋级培训任务,开展全方位、高层次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学生毕业时可直接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毕业后凡从事所学专业(工种)工作的,可在工作满2年后参加 *** 鉴定。

三、 *** 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在办学中还应当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相衔接,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实现优势和资源互补,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四、申报学校按上述条件申请,并做好可行性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推动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

(一)制定培养规划。要按照我部新 *** 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院校培养规划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院校培训资源现状,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学督导和评估,定期对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二)明确培养目标。院校培养目标主要为:

1、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学制教育期限一般为2-3年。鼓励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技工培训。 2、预备 *** 。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

3、 *** 或高级 *** 。招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实施预备 *** 培养考核制度。预备 *** 培养考核制度是以培养企业急需新 *** 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从2006年9月开始,各地在读和新招收各类 *** 专业学制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 *** 培养考核制度(2005年招收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 *** 专业学生,按规定经过企业综合评审和业绩考核合格后,可发放 *** 职业资格证书)。对直接发放 *** 职业资格证书的部分知识技能型的专业,须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报我部审核批准。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成员单位应率先开展预备 *** 培养考核工作。

预备 *** 考核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照 *** 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毕业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考试合格者,颁发预备 *** 证书。预备 *** 证书由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号并提供查询服务。

预备 *** 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预备 *** 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可申报参加 *** 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 *** 的支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成立由 *** 主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国资(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等项制度,开展日常协调工作。 一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培训资源现状,制定本地区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制定激励政策和办法,健全完善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环境;二是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作为参与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成员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对接平台;三是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专业、人数、标准等需求信息,引导院校和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五)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制定培养计划。院校和企业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企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 *** 。在合作模式上,可以采取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方式。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实习可以分为技能实训和生产实习两个阶段。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实训主要在院校进行,鼓励企业为院校提供实训设施设备。生产实习主要在企业进行,企业要制定实习场地使用、实习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安全管理、联合课题攻关等项规定,并提供较为先进的设备设施,通过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进一步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团结协作的意识。

三、统筹发展 *** 学院,明确办学方向

(六)统筹规划 *** 学院发展。 *** 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 *** 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需要,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实际需求,按照适应市场、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方针,主要通过整合、优化和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或其他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建设 *** 学院。 (八)设立 *** 学院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工和预备 *** 在校生占40%以上(或达到1200人以上);培养 *** 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达到50%以上,具有 *** 职业资格达到20%以上;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 *** 和高级 *** 提高培训每年至少500人次。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省 *** 学院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可根据以上基本条件制定 *** 学院设置标准,并报省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要组织专家根据设置标准对现有 *** 学院进行评估,对达到条件的,应报请省级人民 *** 同意,并报我部备案(备案表另行制定下发)。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时间的筹建期后,再进行申报备案。

四、制定激励政策,推动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

(九)制定和完善鼓励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密切校企合作,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高技能人才相关工作经费。积极协调物价部门,落实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收取培训费用的相关规定。要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完成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毕业生就业率等为重点,制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考评奖励办法。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各地要给予适当奖励,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我部将把校企合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评估、 *** 学院备案的必要条件。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将授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称号,优先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实施的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技工学校相关政策有哪些?

技工学校简称为“技校”,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学校。从学校分类上看,中等职业学校有四类: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那么网友们知道技工学校相关政策有哪些吗?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并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这意味着,过去只针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公务员考试今后有望向技工放开。《意见》提出,要积极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2、 《意见》还要求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学制。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 *** 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 *** 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学习期满且毕业成绩合格者,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此外,国家将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政策。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 *** 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 *** 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 *** 职业资格证书。

4、 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以上技工学校相关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人社部2014第96号文件

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 学院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 *** 、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我想问下有关规定是那些规定

高级职称是什么?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2018年9月,黑龙江省委省 *** 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山西省 *** 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职称。

各地政策

黑龙江

2018年,黑龙江省委省 *** 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

山西

2018年9月19日,在山西省 *** 召开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社厅副巡视员王新民就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答记者问。

王新民: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山西省主要有两方面改革措施:

一是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教育局按程序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到2019年我省高校将全部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是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道德培育、教育理念、教学 *** 、教学实绩等教学能力和专业工作经历、技术研发服务、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等专业实践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机制,引入企业、行业人才发展标准,发挥校企联合的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将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教学成果奖”“信息化教学大赛”等纳入职业院校教师评价体系。

关于教师岗位管理改革主要是以下措施: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全省的大中小学校已经实行了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公开 *** 制度。加强中小学岗位管理。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编制范围内负责核定岗位总量、岗位设置,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进行岗位设置,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高级职称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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