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0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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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学 历 资 历 评 审 条 件 备 注
基 本 条 件 破 格 条 件 其 他 条 件
学 历 及 年 限 中级
年限 破格
要求 考核测评 教育工作 教学工作 教研科研工作 培养教师
正
常
晋
升 中
学 ① 获得博士学位后 满2年 ①正常晋升人员,任期内每学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②破格申报者,任期内,至少有一学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
③群众推荐赞成票达二分之一以上。 ①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不少于2年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②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①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教学,能独立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②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其他与教学有关的补充工作量。
③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不含校)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部分不少于3万字)。
②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2篇以上。
④参编省级及以上教学参考资料,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
⑤主持(含主要参加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任现职以来:培养指导过3名(含)以上的青年教师(提供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①必备条件一:在本学科教学中起骨干示范作用,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②必备条件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经验丰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③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④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具有积极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省级及以上)。
⑤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的论文3篇以上。
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省级及以上)。
⑦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⑧开过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提供教案、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⑨在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1、申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取得年限等均计算到2006年底。
3、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乡镇中小学、村小除外)须取得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
1956年(含)前出生的教师及乡镇(含)学校的教师,须得职称计算机考核参评证。
村小教师不作计算机要求。
4、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5、正(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四(三)分之一,中层干部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二分之一,教管论文与学术论文可累计(至少有一篇为本专业论文)。
6、在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表彰及论文级别可降一档,评比获奖(县级及以上的)的教案可视同论文。
7、专职教科研人员每年开讲座2—3次,正常申报的,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一线教学不少于5年。
8、专职电教人员须每年撰稿(电教教材)至少5篇,或设计 *** 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
9、凡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出版物,均不作申报材料看待。 1、评审条件的“教科研”工作栏,每条之间系并列关系,符合其中的一条即可。
2、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实行双破格。
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满5年
③ 大学普通班视同本科 满5年
小
学 ④ 79年底前从教,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 满6年
破
格
晋
升 中
学 ① 专科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15年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② 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且取得大专学历满15年 满6年 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
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且取得大专学历不满15年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③ 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5年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
④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4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
小
学 ⑤ 不具备正常晋升“小中高”规定的从事教学工作时间或学历要求的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3~4年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如下:
一、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之前,就需要先获得中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经过认证的特殊类人才,可以不受限制。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先获得中级职称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学历及工作年限。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历在本科以上,大专学历是不能申报高级职称的。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及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双学士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科学历及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具有专科学历,无法申报高级职称,建议提升学历至本科。
三、申报材料。
1、论文:两篇专业期刊上的论文(CN、ISSN级别)+一篇专业技术报告。
2、学时:提交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业绩:近年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业绩材料,含金量越高越好。
4、其他:社保、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
2022年海南省医学正高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申报:
学历、资历条件。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续学历毕业后满1年),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论文条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4篇第--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至少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
2.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至少有4篇之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至少1篇,统计源期刊至少1篇,另2篇可在医学专业正式期刊上发表。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扩展资料:
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职称评审中应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和“六公开”制度。
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
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继续教育情况是职称评审中的综合参考要素之一。
职称取得方式分为考试、认定和评审。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如果您是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可以申请认定初级职称,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各区(市)人社局及有相应系列和级别评审权限的市直单位负责,相关业务可咨询各主管部门(单位)。
如果不符合考试和认定的条件,则可以采取评审的方式,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职称
东方网-青岛市人社局提示:这类人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高级职称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2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1项大型和4项中型,或6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2项本专业发明专利,或作为之一发明人取得3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