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⑴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一)政治条件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三)外语、计算机等条件
1、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2、职称英语合格证书
;
3、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历年度考核表
;
4、资格证书
。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 *** 、新材料,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
4、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贡献者;
5、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骨干。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⑵ 海南省2010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如何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申报条件:
(一) 幼儿园高级教师
1.任幼儿园一级教师5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能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效果显著;
3.具有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近4年以来,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1 次考核为优秀。
(二) 幼儿园一级教师
1.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或中等幼师毕业任幼儿园二级教师3年以上;
2.掌握并运用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和教育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3.具有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三)幼儿园二级教师
1.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职业高中幼儿师范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
2.基本掌握幼儿教育学、并能独立运用教育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3.具有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必备的文化知识;
4.掌握能胜任幼儿园各班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
1、笔试成绩合格
2、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3、面试成绩合格
4、网上申报通过
5、现场提交材料
6、材料审核通过
7、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教师具备的素质:
1. 执着事业心
2. 自信自尊
3. 爱心和童心
4. 良好形象
5. 沟通能力
6. 组织活动能力
7. 自学能力
幼儿教师专业标准:
8.师德为先: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9.幼儿为本: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全面健康地成长。
10.能力为重: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
11.终身学习: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之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做好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资格。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 按照本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第六条 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三)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四)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幼儿园教师除外),须有申报学科累计1年以上的进修经历或结业证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教学科与高级教师申报学科不同的,须有高级教师申报学科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
第八条 考核要求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心理健康素质,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2.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称号之一者,同时,获得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3.获得“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班主任”、“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称号之一者,同时,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二)破格评审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 转系列要求
(一)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拟评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或在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转评同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等业绩成果仅作参考。
(二)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十三条 调入人员要求
由党政机关调入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之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以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在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视情况,延迟1?2年申报;其中,开展有偿家教、校外补课的,延迟2年申报;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徇私及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延迟3年申报。
(二)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准申报;
(三)任期内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处分期已满者,延迟3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2.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教学工作(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除外)。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的1/2;校级副职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80课时;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较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工作。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海南省2010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参照表
类 别 学 历 资 历 评 审 条 件 备 注
基 本 条 件 破 格 条 件 其 他 条 件
学 历 及 年 限 中级
年限 破格
要求 考核测评 教育工作 教学工作 教研科研工作 培养教师
正
常
晋
升 中
学 ① 获得博士学位后 满2年 ①正常晋升人员,任期内每学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②破格申报者,任期内,至少有一学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
③群众推荐赞成票达二分之一以上。 ①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不少于2年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②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①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教学,能独立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②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其他与教学有关的补充工作量。
③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不含校)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部分不少于3万字)。
②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2篇以上。
④参编省级及以上教学参考资料,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
⑤主持(含主要参加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任现职以来:培养指导过3名(含)以上的青年教师(提供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①必备条件一:在本学科教学中起骨干示范作用,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②必备条件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经验丰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③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④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具有积极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省级及以上)。
⑤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的论文3篇以上。
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省级及以上)。
⑦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⑧开过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提供教案、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⑨在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1、申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取得年限等均计算到2006年底。
3、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乡镇中小学、村小除外)须取得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
1956年(含)前出生的教师及乡镇(含)学校的教师,须得职称计算机考核参评证。
村小教师不作计算机要求。
4、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5、正(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四(三)分之一,中层干部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二分之一,教管论文与学术论文可累计(至少有一篇为本专业论文)。
6、在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表彰及论文级别可降一档,评比获奖(县级及以上的)的教案可视同论文。
7、专职教科研人员每年开讲座2—3次,正常申报的,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一线教学不少于5年。
8、专职电教人员须每年撰稿(电教教材)至少5篇,或设计 *** 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
9、凡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出版物,均不作申报材料看待。 1、评审条件的“教科研”工作栏,每条之间系并列关系,符合其中的一条即可。
2、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实行双破格。
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满5年
③ 大学普通班视同本科 满5年
小
学 ④ 79年底前从教,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 满6年
破
格
晋
升 中
学 ① 专科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15年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② 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且取得大专学历满15年 满6年 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
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且取得大专学历不满15年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③ 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5年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
④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4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
小
学 ⑤ 不具备正常晋升“小中高”规定的从事教学工作时间或学历要求的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3~4年
跪求高手回答:高级职称评定条件以及流程
高级职称各省的具体申报条件是不同的, 例,一般是本科毕业必须从事主治医师5年以上,硕士毕业从事主治4年以上,博士毕业有的省规定1年以上,有的规定2年以上。还有很多,我就一一说了,打字挺累的。
找 博雅论文辅导中心 ,虽然站长脾气有点大, 最终事情是能办成的。